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0年政府公报 > 2010年第20期(总第700期)
索 引 号:000000-10-2010-00498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6-23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10〕45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强化排水管理,完善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建立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市政府决定于2010—2014年期间在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四区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清源行动(简称清源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城市管理方针和“正本清源、截污限排、资源利用、综合治理、建管并重”的水污染治理方针,以执法整改和工程措施为手段,在规范排水户源头排放、健全小区(片区)排水管网、完善市政排水管网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投入和执法力度,落实规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实现整个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
到2014年底,特区内、外中心城区的污水收集率及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部分重点区域要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任务、分工和要求
(一)改造完善小区(片区)排水管网。
1.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
继续推进实施已完成前期工作的2009年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同时制定《深圳市(特区内)小区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程实施方案(2011—2015年)》,以相对独立的排水管网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以区为单位,将特区内各区划分为若干个排水小区(片区),改造一片,排水达标一片。实施方案要明确各区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市发展改革委据此及时安排投资计划。各区政府根据该实施方案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五年详细工程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每年按小区(片区)打包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立项,并组织实施。特区外各区(新区)参照特区内的做法,选择具备条件的中心城区进行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
市清源办在2010年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细则,加强对各区、各有关单位申报清源工程项目的技术指导,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结合各区的工程计划,优先安排资金,同步完善片区内属于特许经营范围的市政排水管网,解决小区雨水、污水排放问题。
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要求,主要由市财政承担。此项工作于2015年底前完成。
2.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应与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相衔接,并结合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和市容环境提升行动同步实施,以避免重复投资,缩短建设时间,构建和谐社区。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按照雨水污水“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的原则,分期、分批逐年实施。对尚不具备条件纳入市政排水管网服务区域的城中村(旧村),应查明不能纳入市政管网的原因,结合专项规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其污水出路,实现雨、污分(截)流。
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投资和建设由各区政府负责。按截流方式进行城中村(旧村)排水管网改造的,应在2014年底前完成。
3.大型独立管理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完善。
华侨城、盐田港保税区、蛇口工业区等独立管理片区的排水管理单位应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维护排水设施,开展片区排水清源行动,改造完善排水管网工程,创建排水达标小区,建立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各独立片区管理单位负责,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
各独立管理片区内的市政和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纳入所属区政府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中统筹实施,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大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
各区要积极加强排水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强力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对经营性排水户的日常监管和长效管理。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各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对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进行调查统计,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纠正违章排水行为,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在主要媒体上曝光,市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等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各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各区政府的专项执法行动,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性违章排水户依法限制供水或者停止供水。
全面推行建设项目排水施工方案审批、排水设施验收、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等行政许可,市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要积极配合,确保新建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将获得排水许可证作为工商企业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确保新申请开业或年审的可能排放污水的经营性企业,如餐厅、酒楼、修车厂等实现规范排水。
(三)开展排水达标小区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创建排水达标小区活动,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依照相关法规履行职责,加强对小区内排水设施的管理,积极配合市、区政府实施小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并接收管理,实现雨污分流。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委和市水务局共同制定;要研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充分调动街道办、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要将创建排水达标小区作为创建安全文明小区、绿色小区的审查前提条件之一,推进社会环境和谐、全面发展;要加强小区排水管网日常维护的监管,对已达标小区定期开展“回头查”活动,巩固排水达标小区创建成果。
(四)推进特区内公共机构开展清源行动。
公共机构是指特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要成为节能减排、规范排水的表率,是开展本部门(单位)清源行动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办公楼或小区应全部创建成排水达标小区。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国家和省驻深单位负责。国家和省驻深单位开展清源行动的工作经费和工程经费由市政府承担,具体由市清源办统筹申请安排,其他单位的工作经费按部门预算渠道申请。需要工程改造的,由市清源办负责打包申请立项并组织实施。此项工作于2012年底前完成。
(五)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
市水务局要根据《深圳市排水管网规划修编(2007)》和市政排水管网现状,制定《特区内市政排水管网改造完善工程规划(2011—2015年)》,按照《关于印发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事权划分细则的通知》(深府办〔2007〕18号)精神,明确实施主体。各责任单位要确保工程投资到位,并按计划逐年实施。
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标准》(SZDB/Z25-2009)的要求,加强特许经营范围内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巡查和维护,对雨污错接管、未连通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进行调查摸底并逐年实施整改,确保排(截)污泵站按主管部门确定的水位正常运行,确保截污系统发挥效用,实现排水顺畅、雨污分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
市水务局要加强监督考核,将排水管网维护管理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幅度作为污水处理费核拨、清源行动工作成果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水务局要牵头解决特区内“三不管”排水管网的管理问题。“三不管”排水设施是指已具有市政的公共服务属性,暂时无法确认权属,现无人管理的排水管网设施。该部分排水管网普遍存在堵塞、损毁,雨污混流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必须整改纳入规范管理。市水务局要组织调查,明确责任单位,根据不同类型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水平,消除管理盲区。如确需实施工程改造的,要组织勘察设计并提出改造方案,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实施。
市城管局要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加快全市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处置场所(或设施)建设,解决余泥渣土、工程泥浆和粪渣等的最终出路问题。
(六)加强清源行动宣传培训工作。
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开设清源行动专版、专栏,开展清源行动“上街头”、“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宣传规范排水理念,倡导低碳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定期向社会通报清源行动工作目标、进展和工作成果。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市民监督举报违章排水行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拒不整改的违章排水户进行曝光、跟踪报道,督促整改,确保清源行动顺利进行。定期举办培训班,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清源行动专项培训,强化规范排水意识。
三、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主持,主要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审计局、监察局,各区政府,市水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清源行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清源行动工作办公室继续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由分管区领导负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装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
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根据清源行动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区的年度改造计划,对属于市财政出资的工程项目成熟一个上一个,自2010年起争取每年完成专项投资5亿元,5年共完成25亿元。市财政委要确保每年清源行动前期调查、方案制定、专题研究、排水达标小区创建专项资金、宣传、奖励等工作经费。各区政府要确保辖区清源工作经费。排水设施运营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承担的项目顺利实施。
(二)简化审批程序。
小区(片区)排水管网改造项目由各区负责按片区打包立项,与此相关的审计工作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为加快工作进度,清源行动相关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相关审批部门要加快审批,确保如期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
市清源办要对各区、有关单位开展清源行动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要定期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形成通报,有关单位务必在每季度末上报工作进度情况。市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每年年终由市清源办对全市清源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清源行动联席会议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顶着不办、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问责。
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对我市清源行动各项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