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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4期(总第69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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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92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发布日期:2010-04-28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关于发布《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深财规〔2010〕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关于发布《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4-28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我们制定了《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现予发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需求,规范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是指为满足大运会筹办特殊需要,对外采购的、体现大运会特殊文化创意理念的文化艺术品、宣传品、设计方案及由此而产生的服务。

  第三条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包括:

  (一)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如会徽设计方案、吉祥物设计方案、口号、大运歌曲、海报、火炬设计方案、火炬传递、奖牌设计方案、主题宣传片制作、开闭幕式。

  (二)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如大型文化活动、场馆景观设计、宣传品设计。

  (三)向特定创作人或媒体采购的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如导演、编剧、指定媒体发布广告、晚会、演唱会。

  (四)其他由市财政委会同大运会执行局认定的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为:

  (一)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由大运会执行局组织自行采购。

  (二)公开征集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及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三)其他由市财政委会同大运会执行局认定的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其采购方式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应贯彻节约办会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以赞助、捐赠等方式获取。

  第六条 本规定第二、三、四章的规定,适用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由大运会执行局自行采购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

  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应根据大运会筹办的特殊采购需求和规划开辟绿色通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大运会执行局成立采购工作执行小组,由大运会执行局领导担任组长,组员由大运会执行局财务和审计部、综合行政部、法律事务部、督查室、采购需求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应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大运会执行局法律顾问及采购项目相关领域专家加入。

  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职责包括:初步认定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审定采购项目预算、项目征集方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审核评委资格,组建评委会,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大运会执行局财务和审计部负责控制采购支出和防范财务风险,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于招标结束后将招标材料报督查室备案。

  第九条 大运会执行局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核征集方案和招标文件,草拟并审定采购合同文本,对招标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参加采购评审小组,处理合同纠纷,全程监督大运会执行局的采购工作,调查和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投诉。

  第十条 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编制采购项目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和评委资格要求,制作征集方案,起草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及评分细则,推荐评审专家。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对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所列面向国内外公开征集的采购项目,按以下程序采购:

  (一)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市财政委批准的年初预算提出征集方案、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评分细则和评委资格要求等方案,经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审核后报大运会执行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二)在大运会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0日。

  (三)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提出拟邀请的评委名单,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按照已核定的评委资格要求对拟邀请的评委进行资格审核,选出7人以上单数评委组成评委会。

  (四)评分阶段:公告期结束后,大运会执行局采购需求部门负责整理各应标方案及评标所需材料,组织评委会评分。评委会对入选的创意方案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分,按照招标要求及评分结果选出一定比例的方案进入陈述阶段。

  (五)陈述阶段:入围团队或个人分别就方案进行陈述,并接受评委会的提问;特殊情况下经大运会执行局采购工作执行小组同意可只进行书面陈述;陈述阶段应邀请大运会执委会和执行局的领导出席。

  (六)定标阶段:大运会执委会和执行局领导及评委会根据各创意团队的陈述进行集体表决,确定中标方案。

  (七)中标结果在大运会官方网站及其他媒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

  (八)公示期内,无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由大运会执行局向中标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署采购合同,同时根据已核定的征集方案对进入陈述阶段但未中标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九)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中标结果向大运会执行局提出异议的,大运会执行局法律事务部可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内部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市财政委。

  (十)采购结束后,大运会执行局财务和审计部将采购资料上报市监察局、财政委及审计局备案。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市监察局、财政委、审计局是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的监督部门。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于招标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随时向上述部门投诉。相关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大运会执行局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将采购项目名称、方式、金额、评委会组成、评标过程、结果以及采购经费使用情况等形成书面总结和分析材料,与评标过程视听资料一并报市监察局、财政委及审计局备案。

  第十四条 市审计局应将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列为年度审计的重点内容;必要时,可对大运会执行局自行采购活动实施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大运会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成果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照大运会执行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委和大运会执行局共同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大运会结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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