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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90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0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10〕30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深圳市政府全面试行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市政府自2007年启动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在市政府原16个职能部门及6个区政府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发〔2008〕9号)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绩效管理工作从局部的绩效评估试点转向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全面试行。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理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化综合评估,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政府绩效管理是检验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中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用绩效管理的经济、效益和效率标准来评估政府工作,建立科学性、系统性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作为政府工作的导向、部门行动的指南、政绩评价的标准,从制度上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二)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
政府绩效管理是我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赋予深圳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新使命。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有利于引领政府部门推行现代行政管理方式,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更好地完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任务。
(三)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
实施政府绩效管理是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重要手段。借助政府绩效管理手段,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有利于促进政府管理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转变,进一步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服务水平和效率,率先建成服务型政府。
(四)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转变机关作风的着力点。
我市的政府绩效管理由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以及监督考核、绩效反馈、结果运用等环节组成,是一个贯穿于政府活动全过程、环环相扣的闭环系统,是政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监控问题的有力武器。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有助于通过促进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勤政为民、务实清廉,提高政府的行政水平,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动态开放、简便易行"的基本要求,遵循"标杆管理、过程监控、结果导向、持续改进、公众满意"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提高政府部门执行力和改进工作为重点,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准绳,采取内部考评、服务对象评议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依法开展、质量和效率并重的原则;
4.坚持公开透明、社会参与的原则。
三、总体思路和改革方向
在三年政府绩效评估试点的基础上,扩大绩效管理的范围和对象,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学习借鉴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理念和运作模式,深化电子信息技术在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不断创新政府绩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政府绩效管理体系。
(一)逐步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调整完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政府职能,在市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行政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理机构(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评估维度不变的前提下,调整政府绩效评估细项内容、权重及标准,以突出不同发展时期政府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2.探索针对改革创新内容的绩效评估,将其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鼓励政府各部门改革创新,将"综合配套改革计划"等重大改革和工作创新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使之不断丰富、完善。
3.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改进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架构。通过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实践,逐步调整现有评估指标体系的架构,重新梳理一、二、三级指标的逻辑关系,力争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上升到立法层面时,形成层次更加清晰、逻辑更加严密的指标体系。
(二)持续创新政府绩效管理模式。
1.由局部试点到全面试行,加快由政府绩效评估向政府绩效管理的全方位转变。根据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情况,2010年将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均列为政府绩效评估对象,今后逐步将市政府直属其他单位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绩效管理由局部试点向全面试行过渡。建立健全以绩效评估为中心环节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把绩效管理融入政府管理的全过程,形成绩效计划、绩效实施、绩效评估、绩效反馈、绩效结果运用的绩效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升到战略层面,制定政府绩效管理战略。
2.充分发挥公共服务白皮书的作用,实现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由多头责任考核到统一绩效管理。逐步将我市各级、各类工作责任书项目中的考核内容整合纳入公共服务白皮书,通过对白皮书的工作任务开展绩效评估与管理,实现政府对多种责任书工作的统一绩效管理。
3.借鉴"标杆管理"和"过程管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动态化政府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的标杆管理,将政府重大工作、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投资的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依托"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实时评估、动态反馈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推动政府工作持续改进。
(三)继续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技术平台建设。
1.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绩效问题。巩固和发挥"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的优势和作用,在现有按照报送数据自动计算、输出绩效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加大绩效分析模型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力度,提高绩效数据挖掘、分析能力,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及标准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研发政府绩效"自动诊断仪",及时发现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为政府绩效改进提供支持。
2.建立电子民调系统,扩大公众参与。电子民调系统实现实时收集民情民意和年度满意度调查两大功能。一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在日常的绩效管理中收集社情民意,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追踪、督导工作改进情况。二是通过电子民调系统开展年度满意度调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对政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估,并计入政府绩效年度评估结果。
3.建立并完善"绩效标杆"和"最佳实践"数据库。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践中,收集政府各项工作的"绩效标杆"及"最佳实践"经验,建立相关数据库,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提供参照标准和借鉴经验。
(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机制。
1.完善政府绩效督导函制度。根据电子民调系统收集的社情民意和实时动态评估反映出的政府工作问题,通过查访核验,调查研究政府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促进政府工作持续改进的建议,以绩效督导函的形式将上述内容反馈给相应的政府部门,督促其不断改进工作。
2.建立政府绩效观察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作为政府绩效观察员,定期收集绩效观察员对政府各部门工作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政府工作的日常监督。
3.建立政府绩效指数通报制度。在我市创立首个地方政府部门绩效指数的基础上,建立政府绩效指数定期通报制度,进行全程督导,促使政府部门更加注重季度、月度直至每个工作日的渐进式绩效累积,有效鞭策政府部门改进工作。结合绩效指数和绩效评估结果,逐步落实《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中提出的结果应用制度。
4.建立工作改进情况反馈制度。在跟进绩效评估发现问题并督促改进的现有工作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建立"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单位部门实施改进--单位部门反馈改进效果"的管理流程,针对电子民调系统、年度绩效评估工作以及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反映出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部门及时反馈工作改进情况,真正发挥政府绩效管理在推动政府工作持续改进中的作用。
5.建立公共项目绩效评价与问责制度。通过对公共项目的绩效评价,分析公共项目建设各环节的分层绩效及项目运营后的整体绩效高低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跟踪参与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效果,划分其绩效责任和对其实施问责,促使政府部门在公共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合力,推动项目"又好又快"地建设、运营。
6.完善多部门参与事项协调机制。我市大部门体制改革把原来政府部门之间的外部协调变成内部职责分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协调难的问题。但很多项目的实施和工作任务的完成仍然需要依靠市、区两级政府以及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必须通过继续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绩效责任,构建协调倒逼机制,将协调事项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评估体系。
7.逐步推进绩效管理与绩效预算、绩效审计的制度衔接。在政府绩效管理、绩效审计和绩效预算之间逐步建立信息沟通与共享制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作为绩效审计的备选项目,绩效审计的结果纳入绩效管理系统,作为绩效管理结果的组成部分,并逐步探索将政府绩效管理的结果作为绩效预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8.推动政府绩效管理立法。在《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基础上,通过两年左右的实践和完善,推动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立法,明确绩效管理结果的法律责任及法律后果,树立绩效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刚性化。
四、2010年绩效管理方案
(一)评估对象。
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两类:
1.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工贸信委、市财政委、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市住房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口岸办、市法制办、市外办、市台办、市应急办、市金融办。
2.各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福田区政府、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南山区政府、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二)评估内容。
1.对政府工作部门从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等4个方面23个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1)行政业绩包括4个三级指标:公共服务白皮书、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临时性专项工作、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
(2)行政效率包括10个三级指标:行政审批绩效、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行政执法结案率、行政执法错案率、政府信息网上公开、信息安全评价、人大建议办理、政府督查事项、政协提案办理、信访投诉处理。
(3)行政执行力包括6个三级指标:法治政府建设、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廉政状况、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其他问责。
(4)行政成本包括3个三级指标: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与效益。
2.对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4个方面32个三级指标进行绩效评估。
(1)公共服务包括11个三级指标:公共服务白皮书、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临时性专项工作、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政府督查事项、廉政状况、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其他问责。
(2)社会管理包括12个三级指标:刑事警情报警发生率、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指标控制、财政性环保投入支出水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河流平均综合污染指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状况、水行政违法事件处理率、政府储备土地移交率、分区域人口调控计划完成率、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率、法治政府建设、信访投诉处理。
(3)经济调节包括5个三级指标:每平方公里GDP产出增长率、万元GDP能耗下降率、万元GDP水耗下降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4)市场监管包括4个三级指标:违法建筑纠正率、无证无照发生率、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3.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需要,对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省级以上重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三)评估方法。
1.绩效评估工作采用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其中,内部评估占70%,外部评估占30%。
(1)内部评估。内部评估包括电子系统评估和市政府领导评价意见,分别占绩效评估结果的65%和5%。电子系统评估由"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自动处理,依据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报送的绩效数据及预先设定的评估标准、权重系数,实时、动态计算系统评估结果。市政府领导评价意见采用打分测评的方式,反映市政府领导对被评估单位年度工作绩效的评估意见,得出评估结果。
(2)外部评估。外部评估通过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和电子民调系统测评形式,分别占绩效评估结果的25%和5%。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以年度为周期,委托市统计部门开展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电子民调系统测评根据电子民调系统实时搜集社会公众的评价意见,赋予评估对象绩效分数。
2.绩效评估采用"PLS评估模型"。"点"(Point)是以实际工作进度的点与计划工作进度的阶段目标点进行"差距比较"。"线"(Line)是以被评估单位当前的工作情况与历史工作情况进行"趋势比较",或对多家被评估单位进行"高低比较"。"面"(Side)是对多家被评估单位共同完成重大任务的"合力评估",注重评估共同任务的完成效果。
3.评估指标分为共性、个性和专项3类。共性评估类指标在被评估单位之间进行横向比较,个性评估类指标对被评估单位自身的历史情况进行纵向比较,专项评估类指标对某专项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四)评估结果及运用。
1.评估结果计算。按照"委"、"局"、"办"、"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进行分类,根据各自的评估指标体系,按内部评估70%和外部评估30%的权重,综合计算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优:评估结果得分≥90分;
良:80分≤评估结果得分<90分;
中:60分≤评估结果得分<80分;
差:评估结果得分<60分。
2.评估结果审定。绩效评估结果上报市绩效委审定。对于发生特别重大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形的,经市绩效委审议,降低其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等次。
3.评估结果运用。根据《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结果运用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果运用。
(五)工作步骤。
1.制定绩效工作方案。被评估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年度绩效工作方案,于本实施方案发布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绩效办。市绩效办审核后,提请市绩效委审定后批复被评估单位实施。被评估单位同时制定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提请分管市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2.实施绩效评估。数据采集、报送责任单位要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通过电子评估系统及时、实时报送。被评估单位要根据目标任务的进展、完成情况和评估结果,不断改进相关工作,于2011年1月底前向市绩效办报送本单位年度绩效报告。市绩效办组织实施外部评估。
3.编制年度评估报告与结果公布。根据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结果,市绩效办编制2010年度深圳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工作报告,于2011年3月底前提请市绩效委审定,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摆上重要议程,狠抓贯彻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坚持亲自抓绩效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等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要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实施,把绩效管理与现有的各项考评体系结合起来,防止搞多头考核、重复考核,提高综合考核水平,提高内部监督效能。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二)精心组织。
被评估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确定年度绩效工作目标,认真制定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狠抓方案落实。要重视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及时发现、报告和解决绩效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作程序,增强评估科学性和奖惩针对性,提高绩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被评估单位和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要按照各项指标的报送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通过"深圳市政府绩效电子评估与管理系统"报送数据。
(三)求真务实。
绩效管理工作要紧密结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通过绩效管理促进其提高行政执行力,努力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努力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工作实绩,严格查核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要加强与国内外同类城市的横向比较,进一步发挥绩效评估的标杆作用。要重视绩效管理过程,通过绩效管理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政府工作水平。要重视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把绩效评估结果与干部管理结合起来,提高干部队伍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