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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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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62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应急办,挂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民防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厅归口联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民防(含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下同)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应急管理及人民防空、防震减灾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拟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民防专项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各类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拟订全市应急专用物资保障方案和应急装备配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设完善应急平台。

  (三)承担较大级别以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和指挥责任;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事后评估和善后处理。

  (四)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负责组建并指导训练民防专业队伍;组织检查、监控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重大事故隐患。

  (六)负责民防管理。会同军事机关确定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民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规划并参与建设战略疏散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

  (七)按规定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防工程立项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防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依法对民防公共工程、设施和专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管理与维护工作。

  (九)依法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和重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地震监测预测工作。

  (十)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或参与较大以上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民防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法制教育;指导应急教育基地建设管理。

  (十二)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一)总体思路。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与城市功能相适应的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高效政府、责任政府、民生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构建安全生产监管新机制新体制,强化督促、指导和协调,全面落实政府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在重点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的同时,通过执法监督、政策引导、宣传推广、指导服务等途径,督促各部门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持续改善,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组织部署,全力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3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一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全年安全生产工作;

6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二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9月底前,组织召开第三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半年安全工作;

12月底前,组织召开第四季度全市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会议,部署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察处

(二)运用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这个平台,探索公共安全宣传新模式。

正式全面启动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全年教育(参观)人数达15万人次。

第一季度:开放日日均教育(参观)100人次,全季度5000人次;

第二季度:开放日日均教育(参观)600人次,全季度39000人次;

第三季度:开放日日均教育(参观)800人次,全季度50000人次;

第四季度:开放日日均教育(参观)1000人次,全季度65000人次。

宣传培训处

(三)启动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工作。

3月底前,落实并公布全市统一的隐患举报电话,并落实各区和光明、坪山新区的举报接听电话;

6月底前,起草完成《深圳市公共安全隐患举报办法》;

12月底前,举报事项转办率达到100%。

监测预警处

(四)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3月底前,起草完成《深圳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制定《深圳市安全隐患管理规范》、《深圳市公共安全重点场所管理规范》、《深圳市重大危险源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6月底前,在全市选择两个区各一个街道进行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

9月底前,再选择两个区各一个街道扩大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试点范围;

12月底前,在总结四个试点街道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全市范围推广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监测预警处

(五)编制《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3月底前,开展广泛调研,准备有关材料;

6月底前,结合调研结果,形成规划思路和框架;

9月底前,组织开展规划编制起草工作,形成初稿;

12月底前,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规划进行修订,并上报审批。

预案综合处

(六)加大公共安全宣传力度,普及应急、安全生产、民防、地震相关常识,增强市民逃生自救意识、技能,组织开发系列影视资料以及宣传印刷品。

3月底前,组织摄制《公共安全电视宣传片》,包括《火灾逃生与自救》、《道路交通安全与互救》、《食品安全与食品中毒救助》、《地震发生与自救》、《公共场所突发事件防范与互救》共5部电视宣传片;

6月底前,组织发放《公共安全电视宣传片》DVD碟片1万张;

9月底前,组织编印《应急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5万册;

12月底前,设计、印刷公共安全宣传单40万张,开发、印制公众应急常识和民防知识教育读本4万套/册。

宣传培训处

(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3月底前:贯彻国家、省关于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文件精神,做好出台《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的协助工作,合理布局全市应急避难场所;

6月底前:组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试点,摸索、总结经验;

9月底前:制订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范全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12月底前:全面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普及建设,检查、指导各区开展相关工作。

资源保障处

(八)加强人防工程执法检查工作。

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人防工程执法检查,杜绝多报少建、只报不建、漏建、工程质量不合格、维护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

第一季度:制订年度执法检查方案,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季度:对在建人防工程的质量进行执法检查。

第三季度: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执法检查。

第四季度: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人防工程处

(九)初步建立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模式。

3月底前,召集市、区有关部门应急管理相关人员组成课题组,调研8个区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情况,收集并研究以往突发事件处置案例;

6月底前,组织课题组到国内兄弟省市调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9月底前,组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建议,课题组座谈研究,出台《深圳市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2月底前,征求市有关领导和各区、各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形成定稿。

应急指挥处

(十)推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3月底前,收集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反馈意见,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调查了解8个区和16个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了解队伍名称、规模、人员组成、主要装备、实战记录等情况;区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情况;

6月底前,调查了解全市交通运输、环境污染、地质灾害、卫生防疫、动植物防疫、森林消防等15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了解队伍名称、规模、人员组成、主要装备、实战记录等情况; 

9月底前,调查了解市、区两级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考察先进城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情况;

12月底前,在一个区、一个街道、一个市直部门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指挥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办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门户网站(www.sz.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yjzh@sz.gov.cn。

  (三)拨打我办服务电话:82001466。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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