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0年政府公报 > 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9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00:00

名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9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财政、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将市国资部门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监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参与制定有关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的建议。

  (四)监督和指导各项税收收入的组织情况,审核上报市地税局拟订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五)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和政府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和兑付工作。

  (六)负责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监督并统筹调度市级财政资金;负责国库现金管理。负责编制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七)承担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责任。制定行政事业单位政府性资金支出的范围、标准、程序;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管理和监督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基金财务制度。

  (九)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债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师行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监管。负责监管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

  (十一)承担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0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服务年”“促双保”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一主题,深化财政改革,完善市区财政体制,推动特区内外一体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推进公共财政资源向民生领域倾斜,切实保障重点建设、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事关民计民生和我市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支出需要,大力压缩一般性公用支出。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与市民互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财政决策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各项政策措施的研究和制定,提升财政工作服务理念,创新财政管理与实施机制。现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编制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方案。

我市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运行期为2006年至2010年。2010年,市财政委将在认真总结、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启动第四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新体制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进一步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蛋糕”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第一季度,积极关注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实施情况,并为设计第四轮体制方案提早准备。

第二季度,牵头开展调研工作,并对第三轮体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季度,根据调研情况和市委市政府总体要求,着手设计第四轮财政体制初步方案。

第四季度,对体制方案进行研究优化,并于年底前形成正式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预算处

(二)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监督,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2003年8月,我市财政国库制度改革首批试点正式启动,至2006年9月,全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07年6月1日全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开始启动并逐步覆盖,初步形成了市区一体的国库管理模式。2010年将继续扩大区级国库改革的覆盖范围。

指导区级国库改革,扩大“金财工程”业务覆盖范围,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资发放等系统与国库改革的有机结合。

第一季度,福田区“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系统上线;宝安区“金财工程”部门预算系统上线。

第二季度,罗湖区“金财工程”工资发放系统上线;盐田区扩大到全区所有预算单位;启动光明、坪山新区国库改革

第三季度,宝安区扩大到全区所有预算单位。

第四季度,盐田区“金财工程”政府采购系统上线。指导各区完成财政国库管理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资金清算管理办法,资金安全管理办法,运维体系等制度建设。

国库处

(三)进一步整合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在近年清理整合专项资金成果基础上,针对目前我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过于分散的实际,对我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进行清理整合,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集聚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城市核心竞争力提升。

第一季度,完成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优化问题调研、汇总和分析。

第二季度,完成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和优化方案初稿,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组织各部门召开座谈会,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上报市政府审定。

第三季度,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或意见,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或对方案进行完善,提出新的方案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第四季度,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或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对专项资金进行整合。

科技工贸和金融处

(四)健全保障性住房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完善保障性住房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资金投入,整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各类资金,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一季度,根据住房保障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政府出资的资金渠道,探索设立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问题。

第二季度,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分解方案,安排落实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所需资金。

第三季度,研究将现行各种渠道安排的资金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形成统一的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模式,整合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的各类资金。

第四季度,拟定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运作。

人居环境处

(五)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稳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突出重点,节约各类不必要的开支,保障预算单位经费运转,加强服务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一季度,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推进经费支出精细化管理。加强对部门预算单位专项经费申请的调研和管理使用的业务指导,进一步提高财政项目经费科学管理的水平和效能。

第一到第四季度,压缩一般行政性支出,对于晚会、庆典、会议、论坛等特定项目实行严控管理,对部门预算单位在落实民生事项、落实改革创新探索事项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一到第四季度,落实部门经济责任管理要求,加强与预算单位沟通,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季度,加强部门预算单位经费执行管理,及时总结分析评估,提前做好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行政政法处

(六)继续增加教育投入,落实城市免费义务教育计划,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化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继续增加教育投入,促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改善民生,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一、二季度,根据市教育部门核定的2010年春季学期市本级及各区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中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实际学生数,落实2010年春季学期市级财政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直属学校和各区财政部门。

第三季度,根据市教育部门核定的春季学期市本级及各区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中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实际学生数,预安排2010年秋季学期市级财政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市直属学校和各区财政部门。

第四季度,根据市教育部门核定的秋季学期市本级及各区公办、民办学校在校生中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就读条件的实际学生数,追加拨付2010年秋季学期市级财政免费义务教育补助资金。

文体教育处

(七)探索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新途径。

为了适应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和改革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存放管理模式,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完整,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收益水平,增强社会保险基金保障能力,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挑战。

第一季度,对我市近年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改进的初步措施。

第二季度,草拟《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放银行和保值增值实施方案》。

第三季度,研究草拟《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试点方案》,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思路。

第四季度,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审定。

社保处

(八)规范财经秩序,有序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公共财政的要求进行财政监督,切实保障关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顺利实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财政监督,有利于规范财经秩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抑制腐败。

第一季度,对2009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尚未处理完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并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落实整改;对2010年财政监督拟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拟纳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进行查前调查。

第二季度,制定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和2010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检查人员培训,做好查前准备工作。

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201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我委2010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季度,对2010年财政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审理、处理、处罚,并根据规定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监督检查处

(九)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机制。

全年继续配合市法制办,抓紧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力争取《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的出台。

第一季度,召集相关单位座谈,广泛征求意见,配合市法制办进一步修改完善《深圳市市级政府采购单位责任工作制度》,待市法制办审核后与市监察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联合发文。

第二至第四季度,组织调研和座谈,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起草《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管理办法》报市法制办审核并争取出台。

第二季度,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综合统计等形式,全面掌握预选供应商制度及网上竞价制度等政府采购改革事项进展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评估。

第三季度,在全面总结相关改革措施实施效果及经验与不足之处的基础上,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研究并提出改进和完善预选供应商及网上竞价制度的政策措施,探索将更多小额零星或通用项目纳入预选供应商管理。

政府采购办

(十)认真做好会计管理工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建设。

“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因而做好会计管理和服务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全年,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依法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报备、撤销等事项。认真开展会计人员管理,依法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许可,及时做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补发及调转等后续管理工作。

认真开展对新设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和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一季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注册分局沟通、协调,制定取消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后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制定对新设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检查和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方案。

第二季度,按照检查方案对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依据工商注册分局提供的信息,对一季度新设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

第三季度,对上季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依据工商注册分局提供的信息,对二季度新设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

第四季度,对上季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依据工商注册分局提供的信息,对三季度新设代理记账机构进行检查。

第二至第四季度,根据培训方案,对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

会计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委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f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www.szfb.gov.cn“领导信箱”、“咨询投诉信箱”。

  (三)拨打我委服务电话:83948199。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