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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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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8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促进户籍居民就业创业。

目标:推进充分就业城市和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全年促进失业人员就业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进度:一季度:开展2009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召开全市就业工作会议,部署2010年就业任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201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季度: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成立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举行全体成员单位会议,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定2010年促进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办法。

第三季度:召开全市就业系统半年工作会议,检查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四季度:出台创业培训补贴、就业创业基地认定等配套政策。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确保充分就业社区比例达85%。

就业促进处

(二)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

目标:为农民工来深就业提供更多更便利的免费服务。

进度:第一季度:启动“春风行动”,发放“春风卡”20万份,全年开展面向农民工求职的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服务活动,全市举办200场次以上免费职介活动。

第二季度:落实第五届“山洽会”劳务合作项目,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公益性招聘会60场次以上。

第三季度:举办免费职业介绍活动300场次以上。

第四季度:举办免费职业介绍活动300场次以上。

就业促进处

(三)促进大学生就业。

目标:实现本市大学生充分就业,力争使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半年内就业率达到85%以上。

进度一季度积极推动《深圳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加强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工作指导

二季度落实大学生“三支一扶”工作,完成省下达深圳的招募任务,落实服务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编印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南

三季度制定毕业生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加强毕业生见习基地建设,落实见习补贴等优惠措施;开展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落实相关补贴

四季度搭建毕业生就业公益性交流平台,举办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及校园招聘会等活动。

就业促进处

(四)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

目标:全年完成289亿元征缴任务

进度:第一季度:布置任务,完成72亿元征缴任务。

第二季度:完成145亿元征缴任务并做好年中总结。

第三季度:完成217亿元征缴任务。

第四季度:完成289亿元征缴任务,做好年终总结。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五)提高医疗保险服务能力。

目标:增加定点医疗机构,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优惠范围,方便群众就医。

进度:第一季度:在广州、东莞、惠州定点医院全部开通医保刷卡记账,就地结算。

第二季度:扩大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区医疗服务时的优惠范围到所有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含药品费、诊疗费等),由统筹基金支付30%,退休人员由统筹基金支付50%;综合医疗保险第一类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

第三季度:扩大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实现个人账户家庭统筹。

第四季度:完成新增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60家。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目标:制定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公布实施。

进度:第一季度: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二季度: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季度: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我市201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季度:检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

劳动关系处

(七)大力提升劳动者职业能力。

目标:公共培训50万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来深建设者培训补贴5万人;企业培训补贴35万人;就业准入工种技能鉴定补贴3.5万人;紧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0.5万人;失业人员培训4万人;本省农村劳动力“双转移”培训2万人。

进度:一季度:适时调整公共培训政策,使之更加科学有效,完成10万人公共培训任务。

第二季度:完成15万人公共培训任务。

第三季度:完成15万人公共培训任务。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工作目标。

职业能力建设处

(八)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

目标: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保障服务。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修订工作,并发布实施新的认定标准;批准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博士后联谊活动。

第二季度:落实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制度,启动申报工作;实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

第三季度:完成首批“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开展博士后政策培训。

第四季度:完善高层次专业人才申报审核系统,提高服务效率。

专业技术人员处

(九)加强海外人才引智服务。

目标:提高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和能力,逐步把我市打造成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高地。

进度:第一季度:力争出台《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系列文件,启动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第二季度:开展海外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受理和评审工作。

第三季度:海外人力资源联络处挂牌运作。

第四季度: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子女入学、学术津贴、国际旅费资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健全海外人力资源联络处工作制度。

外国专家局

(十)引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目标:全年签订集体合同3000家。

进度:第一季度签订集体合同300家。

第二季度签订集体合同600家。

第三季度签订集体合同900家。

第四季度签订集体合同1200家。

劳动关系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sz12333.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zldbzj@gdsz.lss.gov.cn。

  (三)拨打我局服务电话:82108658。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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