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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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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7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规定,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是主管全市农业、畜牧业、渔业、海洋综合管理和农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种植业、畜牧兽医业、渔业、海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农业和渔业发展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建设和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四)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组织实施农产品的质量监测、认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畜牧生产、兽药、饲料工业管理;承担种畜禽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组织协调;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实施兽医制度。

  (六)指导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和种子管理;负责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及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监管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承担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资源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增殖、渔港建设及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组织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服务与管理。

  (八)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负责海域使用项目的受理、审核和监督;负责海洋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负责海域勘界工作;负责无居民海岛管理。

  (九)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调查和监测,发布海洋环境公报及专项信息;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蔬菜质量安全。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对全市农批市场、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蔬菜每月实行例行监测。

进度:3月底前,完成2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蔬菜种类抽检覆盖率20%以上,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月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6月底前,完成5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监督抽检,蔬菜种类抽检覆盖率40%以上,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月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9月底前,完成8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蔬菜种类抽检覆盖率60%以上,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月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2月底前,完成100%市内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检,蔬菜种类抽检覆盖率80%以上,检测呈阳性蔬菜样品100%进行查处,每月开展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蔬菜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加强肉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市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污染监测抽检做到全覆盖、每批必检,屠宰前抽检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瘦肉精”监测做到全覆盖;全面掌握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状况,全市生猪肉品每月实行例行监测。

进度:1-3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4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4-6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7-9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0-12月,全市生猪“瘦肉精”监测抽检样品5.5万份,屠宰前抽样呈阳性的生猪全部实行强制性销毁处理,每月开展肉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肉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市肉品卫生检验所、畜牧兽医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三)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100%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和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大宗水产品年监测数量不少于5000份

进度:1-3月,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4-6月,对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对本市生产水产品阳性样品进行追溯和查处;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7-9月,对本市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进行抽检;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10-12月,对本地规模水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对阳性样品进行追溯和查处;每月对大型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售前抽检;每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公告。

市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渔业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市基本农田改造。

目标:落实市政府向国土资源部提交的《关于批准深圳市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方案的请示》(深府〔2010〕11号),采取措施全力推进基本农田改造工作,按照2010年全面启动、2011年基本验收、2012年全面完成的工作计划,全面完成2010年的基本农田改造任务。

进度:1-3月,协调和督促各相关区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加快完成基本农田改造地块清场工作;

4-6月,基本完成基本农田改造范围放桩定界,协调市规划国土委对不适合改造的部分地块进行调整。基本完成确定不同类型的基本农田改造主体;

4-9月,按确定的改造主体分块编制基本农田改造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基本农田配套设施的建设;

7-12月,规范基本农田改造施工设计、工程监理和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基本农田改造管理和资金管理规范性文件。基本完成7000多亩基本农田改造试点收尾工作。基本农田改造工作全面启动。

市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农业处、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五)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

目标: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保障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安全。

进度:1-3月重点对我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6月重点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安全检查,检查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完成马铃薯、水稻及其制品的转基因成分监督抽查检测工作,抽检样品40个以上

7-9月主要开展全市饲料企业原料含转基因成分调查和抽检工作,抽检样品15个以上

10-12月主要做好市场上销售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检查。开展大豆、玉米等农作物及其产品的转基因生物检测工作,抽检样品35个以上。

市农作物良种引进中心

农业处

加强动植物疫情防控。

目标: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做好动植物疫情防控工作。通过开展红火蚁防控及宣传,保证全市公共绿地工蚁指数保持在1.2以下,公民教育示范区内公民对疫情的认知率提高20%以上。规模养禽场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达100%,有效免疫合格率达70%以上;定点屠宰场检疫率达100%;家禽批发市场检疫率达100%。

进度:3月底前总结检查2009年度红火蚁防控情况,部署并组织开展2010年红火蚁防控工作计划,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问卷调查1次1-3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免疫工作

6月底前组织开展红火蚁春季防控,及时全面监测,规范技术方法,对敏感地区开展应急防控,举办红火蚁疫情防控培训班1期;5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免疫工作6月底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春季免疫检查及监测工作

9月底前红火蚁春季防控基础上全面调查疫情情况,掌握动态发展规律,开展红火蚁秋季防控,完成2010年项目采购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大型宣传活动2次;7-9月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

12月底前组织全市红火蚁防控工作检查,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报告,在3个公民教育示范区开展问卷调查1次;10月底前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11月底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检查及监测工作。

每天对进入定点屠宰场并申报屠宰检疫的牲畜进行100%同步检疫。

每天对进出家禽批发市场并申报检疫的家禽进行100%同步检疫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处、畜牧兽医处

(七)做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及农业部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的有关要求,配合广东省休渔放生节及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开展两次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全年完成放流虾苗1200万尾、海水鱼苗100万尾工作任务。

进度:3月底前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品种、数量、工作计划),掌握育苗企业生产和苗种供应情况;

6月底前成立苗种采购小组及苗种验收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育苗企业(单位)和苗种数量并签订合同;6月6日(广东省休渔放生节)放流虾苗800万尾,海水鱼苗50万尾;

9月底前配合全国海洋宣传日(7月18日)开展增殖放流,放流虾苗400万尾、海水鱼苗30万尾;

12月底前结合季节性(10月中)放流海水鱼苗20万尾。检查总结本年度任务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汇总上报。

市海洋与渔业服务中心渔业处

(八)实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渔业法》及农业部关于在南海海域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的有关要求,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我市休渔渔船全部按时进港休渔并安全渡休,保证渔区社会稳定,促进南海渔业资源的养护与合理利用,使南海海域休渔取得明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进度:3月底前做好休渔政策的宣传贯彻,休渔渔船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

4月底前制定休渔方案;5月16日前召开休渔动员大会。5月16日12时起至8月1日12时全市符合伏季休渔条件的本港渔船、流动渔船全部进入伏季休渔;休渔期间为渔民举办1-2期渔业技能培训;

9月底前做好休渔工作的总结验收和效果评估工作;

12月底前发放休渔渔船补助金。

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渔业处、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开展全市重大用海项目普查及专项执法。

目标: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对我市重大用海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查处整治违法用海项目,规范海域使用管理,完善我市重大用海项目的用海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查处各类走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查处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规范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义。

进度:1-3月,对我市重大用海项目进行全面普查,了解重大用海项目用海的基本情况,形成全市重大用海情况汇总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打击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走私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市场和酒楼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走私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行为;

4-6月,对西部海域重大用海项目进行重点监测,查处整治违法用海项目,协助我市重大用海项目规范用海申报手续;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一次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执法宣传,派发宣传手册300份以上,与相关市场召开一次座谈会,向广大群众宣传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义;

7-9月,对东部海域重大用海项目进行重点监测,查处整治违法用海项目,协助我市重大用海项目规范用海申报手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次以上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检查酒楼30家以上,各类水产品批发市场5个以上,查处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规范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

10-12月,对全市重大用海项目检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梳理,核查漏洞,完善用海申报手续;组织两次以上全市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检查酒楼30家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5个以上,查处违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规范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管理。

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海洋管理处、渔业处

(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工作

目标: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全市管辖海域及陆源入海排污口开展环境监测,监测站位共92个,监测指标覆盖海水、沉积物、海洋生物、海洋生态、水文气象等5大类共62项,4-10月泳季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3月底前发布上年全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进度:1-3月,编制发布《2009年深圳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3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及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监测;

4-6月,每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自4月24日开始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5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

7-9月,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质量预报;每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8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及全市海域环境质量监测;7-8月开展大运会比赛海域环境专项监测;

10-12月,10月每天对重点海水浴场、滨海旅游度假区开展环境监测,每天发布海水浴场环境预报;10、11月开展海水增养殖区监测;10月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监测。

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海洋管理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门户网站(www.szagri.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tousu@szagri.gov.cn。

  (三)拨打我局服务电话:82108974。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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