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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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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66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统筹协调市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法治政府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责任以及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

  (四)负责集中草拟或委托草拟涉及共同行政行为的、多个部门或主管部门不明确以及应急事项等领域有关重要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备案及公布;负责对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六)负责组织清理、编纂政府规章及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

  (七)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指导、检查我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八)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研究并向市政府提出修改和完善法规、规章的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九)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有关完善和规范的建议。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根据立法重点,全年计划拟完成15项法规草案、15项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完善公共服务,健全市场体系,转变发展模式,推进产业升级,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弱势群体保护,实现城市精细管理,建设生态文明等为立法重点,全年计划完成15项法规草案、15项规章的起草、审查工作:

第一季度,会同有关草拟部门研究法规、规章草拟计划并启动相关实施工作;

第二、三季度,进行法规、规章初审工作,并完成部分法规、规章的上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全年立法计划。

社会法规处环资法规处经济法规处

(二)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要立法工作和集中草拟工作。

为推进《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实施,加快改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打造优美城市环境,迎接2011年大运会:

2月底完成《深圳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清洗翻新管理规定》的审查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6月底前完成《深圳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审查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6月底完成《深圳市政府合同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市政府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办法》的草拟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环资法规处法律事务处

(三)完成2009年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

全面加强考评,督促各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年度工作任务:

1月各区、市政府各部门按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和标准,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自查总结报告,填写重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表,完成自查自评;

2-3月组织若干检查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月底汇总各单位的自评和抽查结果,向市政府上报考评报告。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四)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工作。

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清理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项目,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行为,为企业登记注册开绿灯:

3月底以前组成清理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工作小组;

4月组织与各审批部门就取消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沟通协调;

7月底前完成与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8月底前拟出深圳市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9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交办内联席会议讨论和办务会审议程序,并上报市政府审定。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五)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法制化工作,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推进行政审批的法治化工作,进一步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

1.颁布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

4月底前拟订完成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目录草案,并征求各部门意见;

根据各部门意见反馈情况,7月底前完成目录的修订;

10月底前完成向社会公示,办内联席会议讨论、办务会审议等程序,并上报市政府。

2.发布市政府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7月底前完成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初步收集整理;

9月底前完成各部门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审核和汇总;

12月底前完成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审定和印刷,并在法制办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

(六)启动行政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在《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实施后,启动对市属行政机关行政服务项目清理工作:

《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施行后,5月底前发文要求各部门依据《深圳市行政服务管理规定》将各自的行政服务事项目录汇总报法制办审查;

6-11月组织力量审核确定各部门行政服务事项目录并报市政府审定;

12月底前提请市政府统一公布市属机关行政服务事项目录;

12月底前市法制办拟订行政服务事项实施办法制订指引。

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处

(行政审批规范指导处)、法制研究所

(七)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制度。

进一步完善街道综合执法体制:

3月底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

4-9月收集各部门反馈意见后进行相关研改、调研工作;

9月底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完成起草《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工作,并上报市政府。

法制协调处

(八)案例分析编纂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编纂案例分析:

1-3月汇总前期收集的案例,开展起草编写工作;

4-6月整理审核后交付出版。

法律事务处

(九)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

完成2002-2006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并明确有效期:

3月前启动该项工作,同时向各单位和社会征求清理意见;

6月前完成对市政府各部门(2002-2006年)发布的52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需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文件审查处

(十)对全市规范性文件发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行为:

5月拟定检查方案并通知各部门;

6月市政府各部门根据检查方案内容,针对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情况完成自查;

7-10月会同办公厅、监察局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抽查;

11-12月写出评估报告,对违反规定擅自发布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公告撤销。

文件审查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办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fzj.sz.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fzj@sz.gov.cn。

  (三)拨打我办服务电话:82108990。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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