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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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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7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药品监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归口联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责任。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三)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以及药品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指导临床试验、临床药理基地建设。

  (四)承担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责任。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

  (五)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质量抽检和信息发布。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依法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广告。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的监督实施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强力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

3月底前,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全面掌握深圳生产基本药物目录的企业信息和品种信息;筛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高风险品种,重点监测其不良反应;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

6月底前,加大基本药物知识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的知晓率和普及率;督促各使用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高风险品种的不良反应进行主动收集上报;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35%;

9月底前,启动基本药物制度相关课题调研;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高风险品种进行重点监测、评价;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65%;

12月底前,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制度;对全年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生产企业现场检查率100%;目录主要产品抽验覆盖率100%。

综合处

安监处

各分局

(二)加强防控甲流药械和大运会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3月底前,制定防控H1N1流感药械产品专项检查计划、抽验方案,确定检查单位名单;制定大运会兴奋剂市场整治方案;

6月底前,对防控H1N1流感药械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收集防控药械和疫苗质量安全的有关信息;开展大运会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经营、使用特殊药品、兴奋剂类药品的行为

9月底前,对防控H1N1流感药械产品进行监督抽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兴奋剂残留检验能力确认的试验工作;

12月底,做好防控H1N1流感药械产品不良反应的收集、分析工作;完成兴奋剂残留检验能力确认的资料申报工作。

综合处

各分局

药监所

(三)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市场热点难点问题专项整治。

3月底前,制定方案,提请市政府或者联合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科工贸信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整治;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信息处理流程;

6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互联网宣传销售假药和药师不在岗、无药师等专项整治行动;

9月底前,研究查处无证生产经营等行为措施,不断完善全局案件查处工作机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组织开展执法经验交流会;

12月底前,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验收,总结上报整治情况,研究落实相关工作制度;违法广告移送率100%;每月编印一期行政处罚案件备案通报。

综合处

监察大队

各分局

(四)继续提高民生净福利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

3月底前,抽验总数累计不低于300批次,其中民生净福利专项累计不少于100批次;

6月底前,抽验总数累计不低于1500批次,其中民生净福利专项累计不少于500批次;

9月底前,抽验总数累计不低于3000批次,其中民生净福利专项累计不少于1000批次;

12月底前,抽验总数累计不低于4000批次,其中民生净福利专项累计不少于1300批次,力争合格率超97%。

药监所

各分局

(五)强化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源头监管。

3月底前,总结2009年药品生产风险评估试点工作,召开专家会议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

6月底前,高风险重点监管产品和C、D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上半年现场检查率达到100%编印年度医疗器械行业分析报告,加强政策指导和市场分析;

9月底前,启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重点企业及重点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网上受理工作

12月底前,对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现场检查率100%,药品生产企业风险评估工作稳步推进,高风险重点监管产品和C、D类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下半年现场检查率达到100%;全年现场检查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00家,实现3、4级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100%覆盖

安监处

器械处

保化处

(六)提高药品安全质量规范体系管理水平。

3月底前,全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五年一次的许可证换证和GMP复认证工作;拟定全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及医疗机构药械监管指标任务;

6月底前,召开全市药品生产企业会议和医疗机构制剂检查情况通报会;全市累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各类医疗机构不少于1500家次;

9月底前,全市累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各类医疗机构2500家次;全面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换证和GSP复认证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派驻监督员制度;

12月底前,完成省局委托的药品注册品种生产条件现场考核工作、新开办现场验收工作;全市累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各类医疗机构3500家次;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覆盖率特区内达50%,特区外达30%。

安监处

各分局

(七)全面提升我市药品安全技术保障服务水平。

3月底前,完成新药检大楼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实验大楼设备的试运行、调试及检定,完善实验环境;完成10家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考核;

6月底前,召开国际现代化实验室研讨会和药检大楼启动会议;累计完成37家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考核;

9月底前,累计完成54家非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检验能力考核;组织“百名市民参观新药检大楼”活动;

12月底前,按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实验室和微生物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要求,完善实验室软硬件平台;完成10家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检验能力考核。

药监所

(八)不断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数量和质量。

3月底前,编印全市2009年不良反应监测分析报告书,指导临床药师合理用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量不低于500例;

6月底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量不低于1800例;

9月底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量不低于3000例;

12月底前,全年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病例数量不低于4500例,其中新的严重数量不低于1500例;及时通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鉴定站

(九)落实服务企业促发展的各项措施。

3月底前,召开审批业务“网上一点通”企业会议,及时收集反馈企业问题;制作书面补正告知模版,实行材料补正书面告知;

6月底前,组织开展局系统行政许可检查评定进口药品备案诚信企业,完善企业诚信档案库;

9月底前,组织我局四个窗口开展“服务标准监督周”活动,根据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2月底前,继续推行区域药品零售企业分布状况和企业总数提示告知制度,降低企业投资风险;实现行政审批按时办结率100%。

审批处

各分局

(十)加大药品安全知识普及培训力度,提升公众用药安全水平。

3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消费安全警示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政务公开信息目录》所列信息100%公开;公开内容完整;公开的及时率100%;

6月底前,开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文件管理培训、化妆品从业人员培训;与深圳晚报、深圳特区报等媒体合作,集中报道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大讲堂”、“药监之声”等宣传活动,累计开展不少于10场,编印《药品市场动态》不少于6期;

9月底前,组织医药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检验、质量管理人员参加操作技能培训等各类培训不少于3期;通过网站、QQ群、手机信息等多种途径向企业发布最新信息;

12月底前,举办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培训、2010版《中国药典》宣贯培训等不少于3期;通过多种形式组织“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开展“药品安全大讲堂”、“药监之声”系列关爱民生宣传全年不少于30场,编印《药品市场动态》不少于12期。

综合处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www.szda.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jxb@szda.gov.cn。

  (三)拨打我局服务电话:82105840。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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