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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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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74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水务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水务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8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水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直接对市政府负责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及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责任。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并监督实施;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核定其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五)参与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的拟订工作,承担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监管责任。

  (六)承担城市供水水质安全责任。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的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对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二)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贯彻执行和起草、拟定水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水务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目标:按照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贯彻执行和修订完善全市水务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原则,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一五”水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围绕解决水资源、水环境难以为继两大历史性课题,开展深圳水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全面检查我市地方水务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拟定总结报告。启动“十二五”水务发展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研究。

第二季度:全面总结我局在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差距,提出下一步推进措施。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深圳水务“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的调查研究,完成规划报告框架。

第三季度:研究完善排水企业运营监管规章制度,拟定《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修订稿)。形成深圳水务“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按规定程序开展规划衔接协调、公开咨询、专家论证。

第四季度:研究完善河道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深圳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稿)。编制完成深圳水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报批稿)。

办公室、综合计划

(二)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保障

目标:保障全年全市原水供应不少于14.2亿立方米。科学开展供水调度,督促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保障全市正常供水。

进度:第一季度:保障全市供应原水不少于3.1亿立方米。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制定抗旱保供水工程计划。重点关注使用本地水源片区的供水问题。

第二季度:保障全市供应原水不少于3.6亿立方米。督促特区内、宝安片区、龙岗片区抗旱保供水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督促协调坂雪岗水厂和光明水厂的建设。

第三季度:保障全市供应原水不少于4.1亿立方米。完成沙头角1200毫米直径原水管建设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

第四季度:保障全市供应原水不少于3.4亿立方米。完成《用户供水管网改造方案》草案编制,积极推进优质饮用水工程建设。

水资源处供水管理处

(三)水资源保护。

目标:定期开展原水水质监测。进一步做好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建设与管理。

做好已经实现围网隔离管理西丽水库、石岩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松子坑水库等全市主要饮用水源水库的管理。完成深圳水库、雁田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围网隔离管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

进度:全年定期开展主要水库的水质监测。

第一季度:开展深圳水库、雁田水库围网隔离工程设计招标准备工作,提出设计招标方案。

第二季度:组织项目设计招标。

第三季度:开展可行性研究,拟定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四季度:开展初步设计,拟定初步设计报告。

水资源处

(四)水务工程建设管理。

目标:全力推进水务工程项目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1.供水调蓄类:东江水源二期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完成投资2500万元;长岭皮水库加固及扩容工程完成主体工程收尾工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批7座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2.河流治理类:新洲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完成28%,景观绿化工程完成21%;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完成25%,截污工程完成18%;大沙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污水处理装置试运行及验收工作。

3.防洪排涝类:宝安区沙井河片区排涝工程完成沙井泵站、共和泵站基坑工程。

4.污水及污泥处理类:详见本表第(八)项工作任务。

第二季度:1.供水调蓄类:东江水源二期工程完成调试工作,具备试通水条件;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完成投资2500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完工(存在征地问题或其他遗留问题的水库除外)。

2.河流治理类:新洲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驳岸改造基本完成;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完成20%,截污工程完成18%;大沙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景观绿化标的招投标工作。

3.防洪排涝类:宝安区沙井河片区排涝工程完成沙井泵站底板浇注、潭头水闸完成设备安装。

4.污水及污泥处理类:详见本表第(八)项工作任务。

第三季度:1.供水调蓄类:东江水源二期工程完成工程尾工;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完成投资3000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的水库)完成验收。

2.河流治理类:新洲河综合整治工程截污工程、驳岸改造、补水管道全部完成;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完成15%,截污工程完成18%;大沙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景观绿化标进场施工。

3.防洪排涝类:宝安区沙井河片区排涝工程完成共和泵站水工工程。

4.污水及污泥处理类:龙岗区污泥周转处理厂工程基本完工;荔枝湖流域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程市政管网施工完成80%,其余请见本表第(八)项工作任务。

第四季度:1.供水调蓄类:东江水源二期工程完成工程验收,开展工程结算工作;公明供水调蓄工程完成投资4000万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完工的水库)完成移交。

2.河流治理类:新洲河景观绿化工程完工,开展完工验收工作;福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完成30%,截污工程完成16%;大沙河上游段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景观绿化。

3.防洪排涝类:宝安区沙井河片区排涝工程沙井泵站、河口泵站、共和泵站主体基本完工。

4.污水及污泥处理类:龙岗区污泥周转处理厂工程、荔枝湖流域排水管网清源(行动)工程完工,其余见本表第(八)项工作任务。

机关各处室、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五)防洪减灾。

目标:着力提高三防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三防应急保障体系。年内重点完善城市三防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拟定《深圳市三防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三防物资管理和调拨制度,提高三防物资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拟定《深圳市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三防抢险救灾工程实施步骤,规范操作流程。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深圳市三防物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调研。

第二季度:完成《深圳市三防物资管理办法》及《深圳市三防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初稿。

第三季度:完成初稿征求意见工作,修订完善。

第四季度:由市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

市三防办

(六)防治水土流失。

目标: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水土保持服务工作。

完善水土保持行业规章制度。修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指南》,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须知,编制深圳市水土保持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验收须知。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准备工作,组织调研、收集资料,启动规章制度编制程序。

第二季度:完成初稿。

第三季度:完成初稿征求意见工作。

第四季度:正式发布。

水土保持处

(七)节约用水。

目标:全市万元GDP取水量等25项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的整体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验收。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对全市创建工作的自查,确保自评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第二季度: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考评申报资料的准备,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考核后向国家申报。

第三季度: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

第四季度: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考评迎检工作,目标通过国家检查。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八)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

目标: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污水处理工程布局。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光明、横岭二期2座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完成布吉、葵涌、水头3座污水处理厂70%工程量,完成上洋污水处理厂50%工程量,开工横岗再生水厂、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寮坑污泥填埋场以及福永、燕川、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鹅公岭、埔地吓、平湖二期8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工老虎坑污泥处理厂进场道路工程。

第二季度:光明、横岭二期2座污水处理厂试运行,基本完成布吉、葵涌、水头、上洋4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横岗再生水厂、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寮坑污泥填埋场以及福永、燕川、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鹅公岭、埔地吓、平湖二期8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50%工程量,完成老虎坑污泥处理厂进场道路工程,开工公明、龙华二期2座污水处理厂。

第三季度:基本完成布吉、葵涌、水头、上洋4座污水处理厂设备联动调试工作,完成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80%工程量、寮坑污泥填埋场主体工程,完成横岗再生水厂以及福永、燕川、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鹅公岭、埔地吓、平湖二期8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80%工程量,开工公明、龙华二期2座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10%工程量。

第四季度:布吉、葵涌、水头、上洋4座污水处理厂、罗芳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寮坑污泥填埋场竣工验收,完成横岗再生水厂以及福永、燕川、横岗二期、龙田二期、沙田、鹅公岭、埔地吓、平湖二期8座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完成公明、龙华二期2座污水处理厂项目20%工程量,完成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主体工程,开工观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上洋污泥处理厂。

水污染治理处、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九)排水运营单位的监督考核、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目标:加强对全市排水运营企业的绩效考核,开展政府在建污水处理厂的委托运营招标工作。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光明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的特许经营招标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布吉、水头和葵涌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的特许经营招标工作。

第三季度:提出《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案,报市政府审批。

市排水管理处

(十)水行政执法。

目标:按季度开展水务专项执法行动。

进度:第一季度:开展旱季排水执法专项行动。整顿旱季排水秩序,保障我市水污染治理设施安全运行;主要内容是重点查处违反《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规,违法向河道、市政排水管网及水源保护区排放污水、泥浆等污染物的行为。

第二季度:开展河道清障执法专项行动。保障汛期河道行洪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权益;主要内容是重点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河道内构筑建筑物,阻碍行洪安全的行为。

第三季度:开展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遏制在建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施工工地野蛮施工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情况;主要内容是重点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或未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造成大面积水土流失的行为。

第四季度:开展二次供水水箱清理执法专项行动。通过执法促进并规范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用水安全;主要内容是重点查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等法律、法规,未按时对水箱水池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

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水务局门户网站(www.szwrb.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zwrb@szwrb.gov.cn。

  (三)拨打我局服务电话:83072888。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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