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0年政府公报 > 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8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00:00
名 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技术规范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层次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规划;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规划;负责对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进行土地和空间利用的综合平衡;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落实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
(四)承担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土地储备、征地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土地储备、土地整备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国土基金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等公示地价制度,组织收取地价款;负责处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征(收)地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
(五)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调解处理重大采矿纠纷。
(六)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工作;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核发行政划拨用地决定书;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
(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建设规划,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土地、房产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地籍管理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依法参与调解房地产权籍纠纷。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工作;承担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起草城市更新工作有关政策并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四)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测绘、地矿等基础资料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对开发利用土地和执行规划行为、房地产开发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行为。
(十七)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09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原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的基础上组建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新的一年,全委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抓创新、推改革、优环境的要求,开拓创新,以“管理提升年”为主题,以城市发展为主线,以城市功能提升和管理效能提升的“双提升”,实现城市发展水平与服务保障水平的“双促进”,充分发挥规划国土工作的空间统筹、保障发展和综合服务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现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与市民互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开展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 |
目标:推进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两规”协调和衔接,强化规划实施平台,为下层次规划编制和实施奠定基础,切实保障公众利益。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和听证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草案; 第三季度启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与申报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计划草案,报市政府审批。 |
总体规划处 |
(二)完成48项法定图则编制及公示工作。 |
目标:基本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为各类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进一步扩大法定图则公众参与,积极服务基层,深入了解公众诉求,通过协调、统筹各方利益,提高规划的可实施性,保障公众利益。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12项法定图则公示、征求意见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10项法定图则公示、征求意见工作; 第三季度完成16项法定图则公示、征求意见工作; 第四季度完成10项法定图则公示、征求意见工作。 |
地区规划处 |
(三)开展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和综合规划研究。 |
目标:按照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新定位,加快推进前海地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为前海地区的开发提供指导,高水平地推进前海地区的规划建设。 进度:第一季度启动前海地区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及综合规划研究工作,提供公众参与渠道,共同为前海地区高水平规划开发出谋划策; 第二季度完成概念规划国际咨询工作,就概念规划国际咨询成果开展公众咨询活动; 第三季度整合国际咨询成果,同步完成综合交通等若干子项研究初步成果; 第四季度完成综合规划研究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
科技信息处 建筑与城市设计处 |
(四)编制2010 -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年度计划,构建我市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 |
目标:完善年度计划常态申报机制,构建城市更新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城市更新决策支持系统的调校,实现城市更新管理的规范、科学、公开,加快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进度:1月份,完成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的制订工作; 第二季度,完成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 第三季度,基本完成城市更新服务平台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年底前完成更新单元规划技术指引和策略研究。 |
城市更新办公室 |
(五)积极推进我市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广泛开展试点工作。 |
目标:积极探索在城市发展转型和南方气候条件下的渐进常态化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模式,引导我市向低碳社会转型,促进可持续发展。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建国家低碳生态示范市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并在全市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宣传活动,贯彻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理念; 第二季度在光明、坪山等地区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低冲击开发模式等试点工作; 第三季度编制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我市低碳生态城市发展的总体思路; 第四季度完成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白皮书编制并向社会发布,让公众了解深圳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进展。 |
科技信息处 |
(六)推进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及区域公共交通。 |
目标:通过城市及城际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我市与周边地区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及深港合作,切实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 进度:3月31日前,开展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在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完成区域及我市空间发展体系分析、国外相关经验借鉴; 6月30日前,开展深圳市轨道交通远景网络规划修编,完成城市及交通发展分析; 9月30日前,完成深圳市轨道交通远景网络发展目标和策略分析,完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及深圳市轨道交通功能层次分析及网络构架; 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市轨道交通远景网络规划初步方案,完成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在深圳地区布局方案。 |
市政交通处 |
(七)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
目标:以政策引导和统筹我市的住房建设,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房地产宏观调控能力和水平,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进度:第一季度完成《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完善住房政策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并报市政府审议; 第二季度开展市场秩序检查整顿工作; 第三季度编制完成“十二五”住房建设规划送审稿并报市政府; 第四季度编制公布《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年度实施计划》。 |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
(八)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目标:开展深圳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进度:7月31日前,到相关部门、街道、小区调研,启动编制工作; 10月31日前,查清全市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威胁对象、范围,完成方案初稿; 11月30日前,收集市各职能部门、各区意见,再次核查隐患点,形成征求意见稿; 12月31日前,确定纳入方案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形成送审稿。2011年汛前由市政府颁布实施。 |
地质资源处 |
(九)加强机制创新,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加大力度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
目标:整合卫片资源做好卫片执法工作,创新预防机制实现查违关口前移,加强服务疏导落实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进度:1月份,完成举报中心建设,公布12336查违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电话、网络、信访等多样化举报途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市民对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的举报投诉积极性; 1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联合执法春季专项行动,摸清全市在建违法建筑及违法违规用地的基本情况; 6月,完成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工作;选取试点开展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建筑分类处理; 9月,开展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以卫片执法检查为载体实施土地管理政府问责,确保检查立案率和查处率100%; 12月底前,完成两次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对基本生态控制线、大鹏半岛、四个新城及其他建成区进行监测。 |
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市查违办) |
(十)进一步加强储备土地管理,在土地整备、土地投融资方面实现突破。 |
目标:加强土地资源、资本、资产管理,服务产业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需求,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满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土地及时供应。 进度:6月30日前,推动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建设,选取部分储备土地,试点开展土地投融资工作; 7月,完成现有储备土地数据信息梳理,完善储备土地信息库建设; 9月30日前,推动出台《深圳市国有未出让土地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12月31日前,配合坪山、光明新区试点开展土地整备工作,服务辖区经济建设需求。 |
市土地储备中心 |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委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pl.gov.cn)。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suggest@szpl.gov.cn。
(三)拨打我委服务电话:83788126。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