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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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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88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3-29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2010-03-29 【字体: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负责建立健全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基本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人居环境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实现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的衔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

  (二)承担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的统筹协调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建设管理各行业各领域有关人居环境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研究全市人居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目标和对策建议。

  (三)协调和指导宜居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生态市建设,牵头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承担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工作。

  (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责任。负责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加强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组织实施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审查政策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组织拟订住宅产业化政策,参与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负责审核上报住房和建设、水务、气象等方面的专业规划及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实施污染减排考核。

  (七)承担废气排放监管责任,确保空气质量逐年提高。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湿地环境、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组织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承担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十)承担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负责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环境安全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协调或参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相关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按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人居环境监测、预警预测与信息发布;制定人居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人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建立并实施人居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人居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信息。

  (十三)组织开展人居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人居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2010年,我委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对全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人居环境规划、政策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导向平衡作用,着力构建统揽全局、协调衔接、运作高效、执行有力的良好工作局面,实现全市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和良性发展,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现结合我委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责任部门

(一)全面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任务,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削减环境污染。

第一阶段:3月完成年度减排计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6月完成上年污染减排考核,下达年度减排任务分解。

第三阶段:10月督促西丽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工程完成环保验收正式投运。

第四阶段:12月完成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报告编制,统筹迎接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

污染减排处

(二)全面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在2010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完成对已改造项目的检测验收评估,建立完善油气污染治理日常监管机制。

第一阶段:7月完成全市242家加油站、6座储油库及15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

第二阶段:8月完成制定完善油气污染治理日常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9月完成已改造单位检测验收评估工作。

第四阶段:12月完成对全市已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单位的监督检测。

机动车监管办

(三)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IV油,加快燃油升级。

第一阶段:6月前协调国IV油油源供应、价格政策、监管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7月-11月组织落实油源供应、价格政策、标准发布等实质性工作。

第三阶段:11月开展使用国IV油的相关宣传工作、出台政府通告。

第四阶段:12月完成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国IV油的各项准备工作,待市政府统一颁布实施,力争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机动车监管办

(四)加大污染物高排放车辆整治力度,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一阶段:1月起实施第十阶段非绿标车限行措施,在路检、抽检工作中重点加强黑烟车、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力度

第二阶段:研究制定污染物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政策,开展港口物流、长途客运、垃圾清运等高污染行业车辆专项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7月起实施第十一阶段非绿标车限行措施,在全市推广应用在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检测,提高在用车尾气排放检测标准。

第四阶段:12月前全面推广实施在用车检测与强制维护管理制度,全年完成20000辆高排放车辆路检、5000辆公交车抽检及2500辆高污染行业车辆专项检测任务。

机动车监管办

(五)开展蓝天行动,对燃油电厂污染排放进行整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同时,对群众关心的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进行综合治理。

第一阶段:开展电厂脱氮工作,督促妈湾电厂5月底前完成2#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

第二阶段:8月完成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排放现状调查,对超标排放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

第三阶段:10月底前对重点扬尘源开展2次以上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相关工地严格按扬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扬尘控制措施,从源头减少扬尘污染。

第四阶段:结合机组检修,督促妈湾电厂10月开始、12月完成一个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工作。

污染防治处

(六)推动重污染企业优化升级,开展电镀线路板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规范重污染企业生产方式,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第一阶段:4月完成上年度优化升级项目验收。

第二阶段:6月完成本年度重污染企业优化升级工作动员,采取约谈、限期整治、报罚的措施,促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优化升级。

第三阶段:10月完成本年度优化升级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完成线路板企业排查工作。

第四阶段:12月完成全市优化升级项目的验收和线路板企业整治任务。

污染防治处

(七)开展鹏城减废行动,引导企业参与污染减排行动,加大对参与行动企业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扶持,推动生产方式转变。

第一阶段:5月完成2009年度活动参与企业减废成效的考核评估,做好颁奖仪式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8月完成企业减废进展的中期评估,检视企业减废进度和成效。

第三阶段:10月完成3个行业的减废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12月对企业减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统计,保证有300家以上的企业完成减废目标。

污染防治处

(八)推进“重民生、保水缸”专项行动,加强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

第一阶段:3月完成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处置方案。

第二阶段:4-7月开展全市水源保护“雨季行动”,彻底清除水源保护区暴露的垃圾和污染隐患。

第三阶段:8月出台全市水源保护区道路交通隐患点整治方案。

第四阶段:12月建成深圳东深流域水源保护视频监控系统。

生态处

(九)定期发布年度/季度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市民比较关心的大气、水、噪声以及辐射等方面环境质量状况。

第一阶段:5月发布第一季度环境状况公报。

第二阶段:7月发布上年度环境状况公报。

第三阶段:8月发布第二季度环境状况公报。

第四阶段:11月发布第三季度环境状况公报;次年2月发布第四季度环境状况公报。

污染减排处

(十)策划、组织“6•5”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宣传环保意识,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促进市民参与环境宣传。

第一阶段:5月开展2010年世界环境日主题策划、组织活动。

第二阶段:6-7月份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

第三阶段:8月修订完成“绿色家园创建”系列考核标准。

第四阶段:12月前开展“绿色家园创建”考评及复评。

宣教中心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委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门户网站。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hbbps@szepb.gov.cn。

  (三)拨打我委服务电话:12369。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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