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0年政府公报 > 2010年第10期(总第689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70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0-03-28 00:00
名 称:深圳市统计局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根据市政府四届第一五八次常务会议和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统计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0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的目标、进度及要求。现将白皮书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相关建议,积极予以监督。
一、工作职责
深圳市统计局是深圳市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发改委归口联系。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各类统计制度,指导、协调各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单位统计和基本单位普查。
(三)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定期编制国民经济平衡表,核算本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的统计数据。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商业、对外贸易、服务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人口、劳动力、收入、社会发展基本情况和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处理相关统计业务。
(七)承担依法管理本市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资料的职责。
(八)依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0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责任部门 |
(一)GDP核算。 |
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GDP核算制度,开展本市年度和季度GDP核算工作。具体任务是:完成全市上年度GDP年度核算及上报任务;完成全市季度GDP测算及上报任务;做好各区季度GDP测算工作。 进度:1.市级GDP核算。 1月底前,完成全市上年第四季度GDP初步核算及上报任务。 4月底前,完成全市当年第一季度GDP初步核算及上报任务。 7月底前,完成全市上年度GDP核算年报及上报任务。 7月底前,完成全市当年第二季度GDP初步核算及上报任务。 10月底前,完成全市当年第三季度GDP初步核算及上报任务。 2.GDP下算一级。 1月底前,完成各区上年第四季度GDP初步核算工作。 4月底前,完成各区当年第一季度GDP初步核算工作。 7月底前,根据全市上年度GDP核算年报数据调整各区上年GDP数据。 7月底前,完成各区当年第二季度GDP初步核算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各区当年第三季度GDP初步核算工作。 注: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新设立的区待本局各专业数据和市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数据完备后择机核算。 |
国民经济核算处 |
(二)组织实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
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落实普查机构、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培训宣传、做好人口摸底以及正式普查登记工作,确保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开展。 按照普查制度,我市本次普查人口包含户籍人口、非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另港、澳、台及外国人。 进度:3月底前,制定市级人口普查方案,申请下达财政经费预算,落实机构、人员、资金、场地,准备试点阶段物料。 6月底前,召开市级人口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及各级各类会议,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普查员配备、选调和培训(全市共需普查员约13万人,共分3000批次进行培训),开展普查系列专项、综合试点,进行相关地图准备,核定乡级以上区划名称和地址代码,划分乡级区域边界及绘制地图。 9月底前,核定村级区划名称、地址码和城乡属性,划分普查区及绘制地图,划分普查小区,编制普查小区地址码并录入上报,做好普查配套专项工作(包括户口整顿工作、居住证整顿工作)、数据处理设备准备,培训技术人员,下发、调试程序,印刷、发放宣传品及各种物料用品。 12月底前,绘制普查小区地图并整理上报,全面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月系列活动,摸底调查,抽取长表调查样本,落实普查员入户登记、复查、编码员培训、人口普查表编码、普查区过录汇总。 注:1.以上按国务院人普办《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征求意见稿)》编制,实际工作应按正式稿实施。 2.普查工作复杂,各阶段工作有所交叉重叠。 |
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普查中心 |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 |
目标: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品产量及经济效益统计;承担能源、交通运输、邮电统计。 进度:各月月底前,完成上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约9000家左右)月(季)度生产经营、能源统计调查和交通运输邮电月度统计调查任务。 10月底前,完成200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约9000家左右)生产经营、能源统计调查和2009年交通运输邮电统计调查任务。 12月底前,贯彻落实全国、省工业、交通、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布置2010年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年报和2011年工业、交通、能源定期统计报表任务。 |
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
(四)科学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统计监测。 |
目标:遵循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我市当前发展方式转变的实际情况,对社会各个领域的指标运行进行统计监测。 进度:1.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监测。 3月底前,布置安排本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收集并上报上年度的各项指标数据。 6月底前,测算并评估上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贯彻落实情况。 2.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监测。 3月底前,进行《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统计报表制度的布置工作。 4月,开始搜集测算所需要的资料数据。 7月底前,进行指标体系的计算和测算。 9月底前,将统计监测结果上报市政府。 3.现代产业指标体系监测。 季后30日前,完成季报统计监测任务。 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度年报统计监测任务。 4.深圳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根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我市R&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成立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于12月底前完成。 |
综合协调处社会科技与环境统计处 |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
目标:1.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贸易专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完成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制度规定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贸易统计改革工作。 2.推动会展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完善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进度:月后10日前,完成“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月报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月报表”、“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月报表”,“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月度统计调查任务(含收表、审核、汇总、上报)。 月后15日前,完成“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批发单位填报)”、“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成品油零售单位填报)”、“民营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主要指标”季度统计调查任务。 3月底前,完成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约2500余家)和个体户“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等15种年度统计调查任务;制定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6月底前,按报表制度要求,根据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对下放的重点企业进行跟踪(56家重点法人单位,含2000多家产业活动单位),了解企业上报情况及有关问题,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在条件成熟的区试行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9月底前,对限额以上餐饮个体户进行重点检查;跟踪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试行情况。 12月底前,做好全年贸易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总结和完善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明年在条件成熟的区实行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 |
服务业统计处 |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监测。 |
目标:1.按质按时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业、建筑业统计工作。2.做到投资项目统计不重不漏。 3.完善对建筑业产业活动单位统计。 进度:月后10日前,完成上月“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情况”月度报表任务,上报省统计局汇审。 季后10日前,完成“建筑业生产情况”季度报表任务,上报省统计局汇审。 3月底前,完成“房地产开发财务情况”、“建筑业财务情况”等年报及数据汇总工作,上报省统计局汇审。 6月底前,完成重大建设项目清查工作。 9月底前,完成建设项目、建筑企业清理核实工作。 12月底前,完成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 |
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 |
(七)社会统计调查及监测。 |
目标: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要求,结合深圳实际,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科技调查统计;承担社会、科技及环境等专项统计调查以及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估。 进度:1.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监测。 制定我市全年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依据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和市人力资源保障、教育、文体旅游、卫生人口计生、公检法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审核汇总编辑我市社会发展和现代化统计监测报告。季报于季后1个月内完成。 2.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 制定我市全年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依据我市工业、服务业、商业等专业数据,审核汇总我市文化及相关产业报告。季报于季后1个月内完成。 3.妇女儿童统计监测。 制定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根据我市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情况及妇女儿童的现状,依据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提供的数据,审核汇总我市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的年度数据,撰写监测报告,9月底前完成。 |
社会科技和环境统计处 |
(八)新《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 |
目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切实做好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全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一项任务,对于促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员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政府统计在国际、国内的公信力,推进政府统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保障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和统计服务于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进度:3月底前,制定印发新《统计法》学习宣传教育计划。 4月底前,向领导干部,政府统计人员,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定代表人、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赠送新《统计法》。 6月底前,邀请国家和省统计局有关专家,举办《统计法》系列讲座。 9月底前,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12月上旬,与全国、全省同步开展以《宪法》、新《统计法》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周年宣传日活动,掀起新《统计法》宣传教育高潮。 年内,组织行政、事业、企业等单位广大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完成相关考务工作。 |
法规与监督检查处、办公室 |
(九)深圳市政府2010年度绩效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 |
目标:受市绩效办委托,开展2010年度全市政府部门及各区绩效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 进度:6月底前,拟定调查初步方案,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 10月底前,对调查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市绩效办审定。 11月底前,拟发调查文件,选聘调查员、调查指导员,开展业务培训以及调查物料准备。 12月底前,完成调查访问、复查、质量验收、事后质量抽查、编码、数据过录等工作,完成群众满意度抽样调查的数据评估之类的各项准备工作。 |
综合协调处 |
(十)统计信息化建设。 |
目标:继续完善企业网上直报系统功能,确保网上直报企业30000余家单位安全运行。 进度:3月底前,完成企业网上直报系统使用情况调查工作。 6月底前,针对企业网上直报系统调查情况,完善系统功能。 9月底前,确保完善后系统功能使用正常。 12月底前,做好运行和维护工作。 |
计算中心 |
三、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通过国际互联网访问深圳市统计局门户网站(www.sztj.com)。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office5055@sztj.com。
(三)拨打我局服务电话:82928319。
(四)拨打市政府绩效评估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电话:82001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