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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20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09〕23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部署,以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成果,继续扩大医保覆盖面。
2009年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除原有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人群(指在职人员、灵活就业和非从业居民、幼儿园学童和在校大学生)外,将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本市常住居民。(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
1.2010年,市区两级财政对居民参加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以上,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另行制定。(由市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2.到2010年,对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90%;农民工和少儿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实现门诊统筹。(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合理控制医保统筹基金的结余,到2011年,基金当期结余降到10%以内,在保证基金稳定运作的前提下把历年结余控制在适当水平。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每年向社会公布。(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四)完善医疗救助体系。
到2011年,整合全市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形成财政拨付、福利基金、慈善捐助等多渠道资金筹措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支付渠道和发放程序。(由市民政局、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沟通协调机制,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积极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补充药物目录,制定我市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按规定对药品进行质量抽检。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科工贸信委负责)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所有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均必须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2009—2010年,建立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物提供方便。(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1.到2011年,以社区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实施社区首诊和满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为主要参考因素,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配置。(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属地一体化管理,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3.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地税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1.每年从医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在岗医学专业人员中招收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100—150名,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全科医师队伍。(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2.与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建立全科医师师资培训基地,进一步健全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3.落实市区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政策。(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补偿。(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各区政府负责)
3.政府对社会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相应给予补偿。(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负责)
(十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市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的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院办院管”的体制,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完善双向转诊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实现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连锁管理模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居民。
1.从2009年开始,建立统一、规范的数字化居民健康档案,并与“社会保障卡”数据对接。到2011年,居民数字化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100%。(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为居民提供甲肝、流脑、乙脑、麻腮风等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服务。根据疾病流行情况为重点人群提供脊髓灰质炎、流感等疫苗强化免疫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妇联负责)
3.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定期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综合防治项目,为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膳食指导、行为指导;实施精神病社区康复服务,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4.大力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居民保障能力。(由市文体旅游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十四)落实专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等重大疾病防控任务和“降消项目”等公共卫生服务。(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2.2009年开始开展如下项目:为0—14岁的人群提供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民工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1.进一步健全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全市各功能组团设置1—2个固定的采血点。探索计生技术服务、妇幼卫生服务和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运作方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编办负责)
2.建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2011年完成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在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女儿童保健等重点公共卫生领域各引进或培养1—2名国家或地方领军人物。(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按项目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46元,2011年达到50元。(由市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选择3—5家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开展引进社会资本、集团化管理运营和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改革试点。(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编办负责)
(十八)改革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
1.分离普通门诊与专科门诊,到2011年全市80%专科医院不设普通科门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负责)
2.降低医疗服务成本。(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3.规范公立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4.到2011年公立医院全部制定并公示服务标准。(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5.推进“医药分开”试点,鼓励公立医院实施门诊药房托管。(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6.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对公立医院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严格备案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十九)改革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
1.放宽高级临床执业医师定点执业限制,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的体制机制。(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改革完善医院编制管理办法,淡化编制概念,试行公立医院人员年金制。(由市编办、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及岗位设置管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编办负责)
(二十)改革公立医院的经费补偿机制。
1.政府继续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业务培训、新建或改扩建公立医院经费,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按“以事定费”的方式对其基本医疗服务政策性亏损核定补助经费;为其安排公共卫生服务、非医方责任的医疗欠费等专项补助。从2010年起,继续推进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零加成改革试点,重点推进医药分开,争取到2011年建立起比较合理的医药费用分担机制。(由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对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比例较重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开展临床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和发展特色专科专病的公立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由市财政委、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教育局负责)
(二十一)改革公立医院监管制度。
1.卫生部门要明确行业监督管理重点,按照《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标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管理绩效实施行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2.建立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全面推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二十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加快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在税收征管、投资融资、人才引进、技术准入、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待遇。(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负责)
落实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政策。(由市地税局、国税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积极稳妥推行部分公立医院转制。(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
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设医疗保健门诊部(诊所)。到2011年,社会医疗机构床位数、诊疗服务量达到全市医疗服务总量的30%以上。(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2.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来深合资、独资办医,鼓励其以收购、兼并、托管等形式,参与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鼓励其兴办高端医疗机构,引进境外专业医院管理人才对医院进行管理,发展个性化、高端或特需服务,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服务国际化水平。(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财政委负责)
六、制定配套政策
(二十三)建立科学高效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
1.建立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采购信息平台,公开中标和已采购信息,实现采购信息共享,降低采购成本。(由市财政委负责)
2.规范公立医院医疗器械配置标准;统一申报,由市政府采购机构集中规模采购;优先购买国内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财政委负责)
(二十四)建立医疗行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
1.完善医疗机构防范医疗风险内控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1)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评估标准。
(2)建立对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识别、分析、监测、处置和补偿的机制。
(3)降低技术性医疗风险。
(4)降低非技术性医疗风险。
(5)鼓励医院和医护人员通过参保方式降低执业风险。
2.建立社会化医疗风险防范制度。(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
(1)建立公益性的医疗纠纷处理平台。
(2)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
(二十五)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医疗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1.至2011年建成卫生信息共享数据库,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2.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常见病、多发病关键诊疗技术的研究,在医学应用和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3.制定市医学重点学科培育规划,2011年前完成引进一批学科团队,培养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专家专才。(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负责)
七、完善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市区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七)加强财力保障。
市区两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加大投入,分级负担,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为实现改革目标,经初步测算,至2011年市区两级政府需要投入196亿元。
(二十八)积极开展试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重大改革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逐步推广。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分步骤、分阶段的宣传方案;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广泛宣传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经验,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