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10年政府公报 > 2010年第4期(总第683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811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发〔2009〕17号
主 题 词: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深圳市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实施方案
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再创新优势,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明确了珠三角地区的五大战略定位、分阶段发展目标、改革发展的重点内容和政策措施。这是中央对我国改革发展在新起点上的重要部署,是中央赋予广东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新的伟大历史使命。
深圳市作为珠三角地区主要城市之一,肩负着推动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历史重任。贯彻落实《纲要》,有利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有利于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升民生福利水平;有利于辐射和带动珠三角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新格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实力、国际竞争力和抵御国际风险能力,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有利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保持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同时,对于深圳克服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抢抓历史机遇,变压力为动力、化挑战为机遇,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纲要》,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战略定位和实施原则
紧紧围绕国家在《纲要》中赋予深圳的战略定位,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改革创新,继续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和示范区作用,加快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不断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地位,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
(一)战略定位。
按照《纲要》的要求,2008—2020年,深圳市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是:
1.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继续承担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和排头兵的历史使命,全面落实《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先锋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发展内涵。
2.建设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继续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桥梁作用,深化区域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实现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城市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使深圳成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交流的关键节点,成为珠三角和全国重要的发展极和动力源。
3.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优化创新环境,广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发展方式、体制机制、科技、产业、人才、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率先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和科学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使深圳成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制度魅力的“窗口”。
5.建设国际化城市。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积极主动参与国际分工,率先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努力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二)实施目标。
到2012年,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实现,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民生福利水平显著提高,特区内外一体化大为改善,深港合作和区域合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初步确立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型发展格局。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15200元,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07年显著增长,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就业、社保、教育、卫生、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居全国领先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改善。
到202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成熟完备,服务区域、服务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趋完善,核心产业及其技术创新能力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综合国际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居民普遍富裕,社会和谐稳定。人均生产总值达到20万元左右,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5%左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2年再翻一番,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达到较发达国家水平,环境质量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实施原则。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自主创新为重点,以区域合作为支持,在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率先突破,不断强化城市的创新能力、竞争能力、辐射带动能力和发展能力。
1.科学发展,先行先试。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创新,注重实践探索,继续发挥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科学发展模式试验区为契机,探索科学发展模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圳改革创新重大措施的支持,集中精力、排除干扰、克服困难、奋力攻关,为全国开展重大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探索经验。
2.自主创新,高端引领。以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为契机,紧紧把握当前国际科技发展新趋势,加快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继续巩固高新技术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促进技术和产业向价值链的高端延伸,不断强化深圳在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领先地位,增强产业国际竞争能力。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全局出发,紧紧抓住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改革创新与传承发展的关系、区域协调与引领带动的关系、中长期发展战略与近期建设目标的关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突出近期,谋划长远。以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为突破口,按照《纲要》提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五大战略定位和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从长远谋划深圳发展,切实把《纲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5.区域合作,服务全国。充分发挥深圳的比较优势,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形成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分工协作、服务全国的开放型经济格局。
二、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改革先行作用,全力推进深圳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突破口,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开展民主法治建设,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模式。
(一)率先建成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努力建成人民满意的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以建设现代公共服务型政府为目标,按照“凡是能够由市场自主调节的事,交给市场;凡是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交给社会组织”的原则,继续推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备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强化责任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市编办、监察局牵头)
2.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探索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政府运作机制,在政府机构设置中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探索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约机制,合理配置行政事业编制。探索建立科学的职责事权体系和规范高效的行政运作机制,理顺市、区、街道事权,推进精简行政层级改革试点,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研究推进行政区划的调整和功能区管理体制改革,设立新的功能区,探索行政区划及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途径。(市编办、改革办牵头)
3.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和核准事项,依法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流程和规则,建立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机制,实施《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深府〔2009〕87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8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深府〔2009〕84号)和《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府〔2009〕106号),积极争取开展创新审批方式改革试点。(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牵头)
改进企业登记方式,规范企业登记管理行为,加快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试行企业法人登记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方式。(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局牵头)
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明确政府机构收费范围,减少收费项目,率先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市法制办、财政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创新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推行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工程,促进政务公开,逐步扩大共享信息的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和行政监督制度。(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探索扩大委托购买服务和合约式管理,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市财政委、改革办牵头)
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依据公务员法,按职务性质将全市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三大职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并建立相应的配套管理制度体系。扩大和完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修订职位目录,规范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继续深化公安系统专业化改革,完善日常配套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4.深化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理顺部门执法与街道城管综合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街道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部门的职权,加快修订出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建立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机制。(市改革办、法制办牵头)
深化城市公用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社会公益性和企业化经营的有机统一,抓紧制定出台公用事业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公用事业专业化管理体制,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投资保障和利润监管办法,完善公用事业产业(服务)定价机制,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改革办牵头)
(二)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加快企业体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明确界定不同层级政府机构的事权,健全市、区两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强化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绩效考核,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牵头)
深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加紧修订《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时出台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公示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扩大深圳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积极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将重大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项目放到深圳先行先试,努力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不断完善金融业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业务落户深圳,继续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担保等金融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和经营模式创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做大做强主板市场,推进中小板市场尽快形成规模,积极争取中央尽早在深圳设立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鼓励支持高新区中小科技型企业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推动形成包括银行贷款、企业上市、发行债券、信用担保、再担保、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创新债券品种和发行、交易方式。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控股集团。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建立健全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市金融办、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按各自分工牵头)
3.深化企业体制改革。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等国际先进经验,探索完善出资人制度,创新国有资产运营和监管模式。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发挥国有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关系国计民生、城市安全、基础资源领域中的主导作用。推行和完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推进企业经理人配置市场化。加快建立市场化劳动人事分配长效机制,促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与市场全面接轨。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增强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市国资局牵头)
切实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形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4.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综合调控体系,探索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机结合的新途径,综合运用财政、价格、金融、土地、环保等手段,形成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有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积极推动要素价格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机制。加大对各类企业使用土地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积极探索高度城市化地区都市农业用地、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及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合理流动。(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积极推动打破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市场一体化进程。(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强水安全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创新市场监管模式,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产品质量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卫生人口计生委、药品监管局牵头)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个人实名制信用信息体系,健全企业信用警示、惩戒以及信用预警机制,探索适度开放信用服务市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牵头)
(三)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创新公共服务治理和监管制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康和谐,率先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社会管理体制。
1.创新社会管理体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提高公共服务,积极培育志愿服务队伍。积极探索发展新的社会组织形式,研究制定社会组织特别是公益性非营利组织管理法规规章,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由有关部门在登记前进行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外,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对主要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纳入监督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率先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推进区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供给方式改革创新,对具备条件的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以事定费”和“购买服务”;推进公共服务的机构创新,扩大法定机构试点的范围和领域;推进事业单位管理创新,由传统的行政级别管理转变为职位职级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政公园管养和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市改革办、编办、财政委牵头)
2.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加大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快建设收入分配监测体系,逐步提高居民医疗、教育、保障性住房、退休养老等方面的福利水平,合理调节社会不同阶层收入差距。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完善欠薪保障金制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和逃薪行为。增加居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收入分配联席会议制度等。(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在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实施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战略,完善中级以上技能流动就业人员入户准入政策,率先建立健全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人口工作综合管理机制,率先建立健全产业与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合作的新模式。继续执行以技术技能迁户渠道为主,投资纳税迁户及政策性迁户渠道为辅的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探索建立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整合各部门管理平台,打造人口管理跨部门统一互联的资源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率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着力构建法治政府,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推进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为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1.着力构建法治政府。贯彻国务院法制办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深圳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合作协议》,全面落实《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深发〔2008〕14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府〔2009〕1号),重点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法治化,机构、职责和编制法治化,行政决策法治化,公共财政管理与政府投资法治化,行政审批法治化,行政处罚法治化,行政服务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行政救济法治化,行政监督法治化,行政责任法治化,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等,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并通过更长一段时期的不懈努力,积极争取率先达到国际先进城市的法治水平。(市法制办牵头)
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全面加快立法步伐,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积极向国家争取将经济特区的范围延伸至深圳全市,解决“一市两法”问题。改革完善立法机制,探索从制度上完善立法起草、咨询论证程序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立法听证会等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制度。整合全市立法资源,实施法规规章相对集中起草,建立法规规章公开征询制度和立法后评估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改革行政许可方式,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重点探索实施行政处罚调查权和决定权适当分离,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效率。(市法制办牵头)
加强法律援助,满足困难群体的基本法律需求。(市司法局牵头)
3.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众参与、决策听证和决策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审查制度。贯彻实施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相关工作规则,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访巡访制度,完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与参政议政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征求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探索新闻舆论监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监督作用。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市法制办牵头)
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坚持以自主创新作为深圳发展的核心战略,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加大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推动技术升级和自主创新,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区域创新体系,率先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把深圳打造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
(一)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弥补创新发展薄弱环节,加快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基础研发、应用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良性互动发展。争取到2012年,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达到24件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由“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变。
1.增强基础研发能力。加强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构建知识创新体系,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源头创新能力。加快南方科技大学筹建。加强深圳大学信息通讯、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生物制药、医疗设备、临床医学等重点领域的学科建设。创新大学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大学城国际校区建设。办好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和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支持深圳富士康工业工程管理学院、深圳创意设计学院等民办院校建设。加快研究机构建设,推动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发展,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推进深圳华大基因研究院建设,增强深圳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积极推动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依托高校与研究机构,推进高新区重点实验室群和大学城片区重点实验室群建设。(市教育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2.提升技术开发能力。面向产业前沿技术、共性和关键技术,组织实施攻关计划、研发和应用推广计划。在超级计算机、海量存储、信息安全等前沿和新兴技术领域制定并实施重大专项攻关计划。开展节能减排、生物工程、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并组织实施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项目。在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战略领域,积极组织引导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在深承担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等任务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给予配套支持。(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提高企业创新应用能力。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积极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机械、钟表、印刷包装等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数控机床、仪器仪表、汽车电子、家电等先进装备制造行业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推荐符合条件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推进清洁能源汽车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化项目,进一步加大对华为、中兴通讯、大族激光、迈瑞、航盛、腾讯等本土行业龙头企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4.提高技术成果产业化能力。加快技术成果孵化器、加速器和国家产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强技术成果产业化优势。开展创新企业孵化器建设,培育射频识别、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网络电视、高性能计算机等成长性产业。推进留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完善相应服务配套功能。(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加快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大工业区生物产业、光明新区光电子产业、招商局科技企业等四大加速器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以深圳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区和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为重点,建设一批创新成果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围绕软件和集成电路、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海洋产业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积极组织本地企业申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每年安排市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作为项目配套资金,力争到2012年实施80—10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二)完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
健全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协同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打造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争取到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
1.完善创新主体动力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增值税转型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帮助企业加大技改投入。积极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等一系列关于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在政府采购中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继续探索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举措,完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强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动力。(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法制办牵头)
2.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在创新资源配置与转化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培育壮大一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实施“深圳市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基础服务计划”,建立科技中介机构与中小企业服务对接机制,打造以中介组织为载体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提高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构建技术转移平台,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完善创新成果交易制度。推进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资源整合,支持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建设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市科工贸信委、金融办、国资局牵头)
3.打造公共技术服务体系。依托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推出深圳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规范深圳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共享机制,落实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研发与测试平台建设予以资助的优惠政策。组建或认定一批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IC设计、装备制造等领域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并对外开放服务,建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新媒体等8个重点领域文化产业创意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完善已建服装、家具、钟表、珠宝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基本功能并扩展服务范围,加快汽车电子、模具、自行车、内衣、家电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加快实现九大产业集聚基地配套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信息、培训、管理咨询、检测服务等功能。(市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牵头)
依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整合工业产品检测资源,组建新的工业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国家数字电子产品质检中心,筹建国家车载智能产品质检中心、体育产品质检中心和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测试基地,强化深圳电信研究院(南方手机检测中心)等现有检测资源的服务功能,建成数字化检测资源共享网络系统,实现全市检测机构资源共享,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测试、校准、认证检验和技术咨询服务。推进深圳创新资源平台建设,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的全息档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数据。建设创新政务协助平台以及客服中心平台,进一步充实创新人才、科技文献、仪器设备的数据来源。(市市场监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三)构建区域性国际化创新体系。
发挥区位优势,以深港合作为重点,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面向全国增强创新辐射力,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
1.强力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依托深港两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充分利用两地创新资源的互补性,建设“深港创新圈”知识、人才与共性技术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和核心技术支援平台。结合深港创新和应用的实际,在食品安全、药物研发、重大疾病预防、无线射频等领域及知识产权工作方面设立创新专项。建立深港高等教育合作与交流的长效机制。研究规划建设大沙河深港创新走廊,把南山区打造成为“深港创新圈”先锋城区,以深港创新合作加快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深圳辐射和联动作用,形成香港—深圳—广州为主轴的区域创新布局,推动建立粤港澳联合创新区。(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教育局、南山区政府牵头)
2.积极推进国际创新合作。稳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范围,在与匈牙利、芬兰、加拿大等现有合作项目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推进与欧盟成员国和独联体国家的科技项目合作,加强与亚太地区如澳大利亚、韩国等的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政府间多边和双边科技合作项目。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完善服务体系,通过收购跨国公司的技术研发部门、利用跨国公司境外技术人才和技术环境新建国外研发机构、与国外公司建立研发联盟等方式,支持本市企业跨国建立研发机构。积极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在电子信息、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积极进行行业分析,确定目标企业,主动接洽,引进若干跨国公司研发中心。推进与微软、思科等跨国企业的技术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3.构建服务全国的区域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要科研机构和重大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在深圳布局。整合组建深圳国家高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动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的建设,构建以研究开发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为主的创新平台。积极争取国家将电子信息产品智能互联、数字音频、电子信息产品标准化、移动通信系统技术、平板显示等国家工程实验室落户深圳。新建若干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整合创新平台资源,发挥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辐射作用,实施区域创新资源共享、合作组建科技组群、联合科技创新、科技人才培养等科技行动,形成区域创新协作和战略联盟,发挥对全国自主创新的辐射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四)建立与国家上下联动的创新合作机制。
建立国家与深圳创新资源高效配置、综合集成、上下联动的创新合作机制,深化与国家的创新合作,加速深圳创新型城市建设。到2012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30家。
1.建设产学研新联盟。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开展自主创新综合试验,推进协调管理、考核评价、科技体制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国家与深圳创新资源的高效配置。实施“产学研合作综合示范企业”行动计划和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鼓励与国家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联合,发掘、培育、吸引创新的技术源、项目源、企业源,组建国家与深圳产学研新联盟,共建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科研机构、重大创新平台和省部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开展与中国科学院自主创新战略合作。借助中国科学院的优势资源,加快建设千万亿次计算能力的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建成千万亿次计算能力、百TB级的存储容量的超级计算中心,为华南地区产业发展服务。加快推进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五)营造要素完备、支撑有力、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加强自主创新投入,实施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力度。创新人才引进、培养、评价、任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建设一支高层次、国际化的优秀人才队伍。
1.加大自主创新资金投入。整合现有创新资金,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在年度财政预算内增量安排资金,逐步加大科技研发资金和重大专项资金的规模,为重大工程的实施提供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为政策性基金的作用,培育优质创业项目。增加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并扩大使用范围,加大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市级工程实验室、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和重点公共技术平台项目的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2.完善自主创新融资环境。积极推动创业板市场建设,探索建立非上市公司的柜台交易市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代办系统,推动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转让。研究制定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方案,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创业投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建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新机制。探索设立专门服务创业投资机构的科技创业银行,规范引导和发展小额贷款机构,搭建专门服务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担保和融资平台,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求提供信用再担保,扩大企业创新资金的来源渠道;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形成“企业+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的融资合作新型模式。(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科工贸信委、金融办牵头)
3.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企业创新权益。借鉴国内外知识产权运营模式,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聚集知识产权战略咨询、信息检索、分析服务、专利代理、专利代办、举报投诉、涉外维权、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等机构,把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的平台。设立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办机构,建立对数字作品版权备案机构的资助机制。培育一批“深圳市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探索建立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资助机制。推动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动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推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示范区内重点企业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和标准化水平,提高企业竞争力,争取到2012年,培育100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到2020年,培育300家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入实施《深圳市标准化战略实施纲要》(深府〔2007〕114号),完善标准资助及标准创新奖励机制,支持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依托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加快建设深圳市标准信息馆和深圳标准孵化工程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5.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高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承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打造学术交流平台。优化人才创业环境,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国际专才计划,在欧美发达国家和香港地区等统筹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设立“海外高级专家特殊岗位”,加大海外人才的引进力度。扩大鹏城学者计划人数,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来深工作。每年组织若干批创新型人才赴港澳台地区和发达国家的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创造条件进一步扩大深港公务员交流实习的规模。大力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的创新人才。修订《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暂行办法》,设立创新人才贡献奖项和在校学生的创新奖项。加快本市高等院校建设,努力增加博士点和硕士点数量,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教育局牵头)
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实施产业强市战略,以打造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型、总部型的现代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筑优势产业链条为核心,以产业融合联动为重点,以关键项目为抓手,强化产业链优势环节,弥补产业链重要缺失环节,大力培育和扶持互联网、生物技术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快产业向高端化延伸,全面提升深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打造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
发展壮大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构筑和完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海洋经济等产业链条,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整体层次,促进产业价值链向高端攀升。争取到2012年,建成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1个,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
1.建设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器件,具体包括高性能服务器,笔记本电脑、网络计算机以及各类微机,大容量存储设备和新型移动存储产品,高性能彩色平板显示设备,打印设备,新一代路由器、万兆以太网交换机、网络安全设备、无线局域网设备等网络设备,构筑完整的产业链,打造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发展高速信息通讯系统,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及其终端产品,宽带无线局域网接入设备,全光通信网络系统及光交换设备,NGN核心交换机,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设备等,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从芯片到整机、从终端到系统的完整产业链,在核心技术与标准等重点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全力推进中芯国际集成电路8英吋、12英吋芯片项目、华润微电子6英吋生产线、世纪晶源化合物半导体等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展国外半导体企业8英吋、12英吋集成电路芯片生产线、SKT电讯株式会社深圳信息技术创新合作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加快科研、标准化与科技成果产业化三同步步伐,把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科技园区。(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2.发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生物医药产业。大力发展医疗器械、生物制药、中药和化学制药等领域的产品及技术,完善生物医药产业链,重点发展基因技术及基因药物、生物药物及生物疫苗、中药现代化、重大疾病控制等领域以及核磁共振、B型超声显像仪等数字化医学成像设备,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重要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地。充分发挥海洋资源的优势,大力发展海洋产业,确保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重点发展海洋天然产物开发(包括海洋生物制药、高分子材料及海洋生物活性物质等的开发),海产品名优品种选育、高产养殖及深加工,科技服务和渔业休闲。加快推进赛诺菲巴斯德流感疫苗项目、奥萨一类新药GMP生产基地、大百汇生物科技园等项目建设,积极培育发展赛诺菲生物医药二期、海王英特龙流感疫苗二期、西门子迈迪特三期、普利茅斯海洋研究所合作项目、非粮生物质能源基地、龙岗海洋生物产业园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3.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充电电池技术,核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光-热转换技术,集热技术,植物纤维物质能源转化技术,生物制氢技术,生物质能利用技术、城市垃圾转化为能源技术等。开发纳米材料、大容量信息储存材料及新型生物医学、化工、节能建筑、特种功能等材料。争取在纳米材料技术、充电电池材料技术、太阳能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快推进杜邦薄膜太阳能电池板、拓日新能光伏电池等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推动圣佐治彩色混凝土等新材料项目的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环保相统一的原则,推进新能源的发展,积极引进太阳能电池、新能源汽车、生物柴油、潮汐发电、风力发电、海水淡化等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二)打造以自主技术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充分利用深圳电子信息技术比较发达的优势,拓展先进制造业的前沿领域,构筑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和精细化工三大产业链条,加快实现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为主转变。
1.发展技术装备制造产业。构筑以电子工业专用设备为主,包括模具、精密机床、交通设备、仪器仪表、物流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在内的基础装备制造产业链。重点发展电子整机装联设备、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后封装设备、彩色TFT-LCD生产检测设备、电真空器件生产设备。重点发展电器机械、专用设备、监控设备及控制系统、数字化仪器仪表、数字化办公设备、机器人及其自动化成套设备、关键基础件、印刷机械、机械基础件制造及船舶工业,促进生产技术向高端转化。加快推进安托山高效节能电机等装备制造项目、华北工控生产基地、格兰达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生产基地、怡化金融自助设备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2.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完善和拉长包括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汽车电子、电动和混合动力汽车在内的以环保节能和电子化为重点的汽车产业链。重点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车用集成电路、专用控制器、嵌入式操作系统。支持比亚迪汽车、五洲龙汽车项目的新产品研发和后续建设,大力推进电动汽车以及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大规模示范运行。积极引进并扶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哈飞标致合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牵头)
3.发展精细化工产业。加快精细化工园区建设,重点发展上游丙烯生产制造、石油化工深加工及煤基化工,下游苯酚/丙酮、丙烯酸酯、聚丙烯、环氧丙烷、丁二烯/苯乙烯、聚碳酸酯PC、甲醇、醋酸等系列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新型合成材料、工程塑料以及电子化学品、粘合剂及涂料配套化学品。根据精细化工产业园区产业规划,着力引进世界知名的石油化工企业和精细化工企业。推动100万吨/年大型乙烯及配套项目、35万吨/年丙烷脱氢制丙烯系列项目、10万吨/年聚碳酸酯及双酚A项目、10万吨/年苯酐及DOP项目、16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IGCC多联供项目和国家级化工技术应用研究开发中心等项目的开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打造以高端化为方向的现代服务业基地。
以高端服务为核心,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与国际化城市相配套的集生产、消费、公共服务三位一体的城市服务功能体系,全面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服务业基地。
1.建设区域金融中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控股集团,支持发展以深交所为平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市场。大力发展金融后台服务产业,建设辐射亚太地区的现代金融产业后援服务基地核心区。鼓励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各类财产险和人身险业务,吸引港资金融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信贷交易平台,增强资金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征信评级、支付清算、货币经纪、外汇黄金交易、外包服务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金融中心区改造、平安国际金融中心、太平洋金融大厦、南方博时基金大厦、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大厦、招商证券大厦、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大厦等金融业重大项目建设。(市金融办牵头)
2.建设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物流枢纽城市。完善现代物流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盐田、前海湾、机场、平湖、笋岗—清水河、龙华、大铲湾七大物流园区及西部第三方物流基地、盐田港现代物流中心、盐田港普洛斯国际物流园、盐田综合保税港区、前海湾保税港区、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华南国际物流中心、深业物流中心、固戍连锁配送物流园区、光明农产品配送物流园区等项目。持续扩大物博会的国际影响力,发展骨干型物流企业,支持现代物流企业拓展网络服务体系。(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建设国际商贸会展中心。巩固提升商贸服务业,适度发展大型购物中心,鼓励发展新型业态,大力发展连锁、网络化、专业化零售商业体系,推动商业贸易龙头企业规模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加快推进华润中心二期、中航广场等商业项目的建设,完善华强北、中心区CBD等主要商圈,促进现代商业多层次创新发展。充分发挥高交会的品牌效应和带动作用,积极扶持发展电子、通讯设备、珠宝、家具、服装等专业会展品牌。鼓励外商投资会展业,吸引国际大型会展公司、著名会展服务公司以及国外政府机构到我市举办各种类型的会展。继续办好高交会,增强高新技术成果展示、交易和产业化的国际吸引力和影响力,打造“中国科技第一展”品牌。(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4.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充分发掘旅游业优势资源,重点建设东部滨海旅游圈、中部都市旅游圈和西部沿海生态文化旅游圈,把深圳建设成为在亚太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之一。大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鼓励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游艇产品,建设游艇俱乐部和游艇码头,加强与香港邮轮游艇产业的全面合作,建成全国重要的邮轮客源集散地。提升餐饮酒店业质量和水平,推进专业化经营和多样化发展。积极引进国际著名连锁企业,推动酒店业的功能化和特色化建设。鼓励引导本地餐饮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走品牌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道路。(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5.建设国际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深化“设计之都”品牌的开发建设,推进全民创意设计活动,精心组织国际性设计展会和“创意十二月”、“深圳创意设计日”等系列创意活动,加强深港创意设计界交流,努力打造全民创意城市,将“设计之都”建设成为深圳自主创新和文化价值观念输出的重要平台。大力发展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数字视听、新媒体、现代印刷、文化旅游、演艺娱乐、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和向其他产业的渗透,构建和完善包括上游创意创作、中游生产制作和下游拓展操作在内的完整价值链和产业链,建设环球数码创意文化科技研发基地、田面设计之都产业园等若干以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加强对创意设计项目作为风险产业的辅导和推动,培育文化创意产业商业模式,改革和完善创意设计产业的投融资体制,加大创意设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设立创意设计人才的教学和培训基地。继续办好文博会,突出文化产业核心内容,提高展会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建立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到2012年,建成若干个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集研发、设计、展示、培训、交流、服务、商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产业核心区域。(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6.建设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积极承接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网络管理、技术培训等信息技术外包(ITO)和金融结算、财务处理、跨国采购、客户关系管理等商务流程外包(BPO)。支持并资助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资质认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7.建设区域性科技服务中心。以科技咨询业、技术贸易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科技孵化业、科技风险投资业等为发展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设孵化器网络、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络、技术贸易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专业性科技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为现代产业发展提供委托研究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和生产性技术服务。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来深设立分支机构,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体系,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8.建设新兴服务业基地。积极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兴服务业,重点支持由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催生的新兴服务业态,加快推进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大力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咨询、知识产权、公共关系、人力资源服务、产权交易、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专门专业服务业,鼓励发展社区家政服务、就业服务、便民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信息咨询、慈善互助、养老托幼等社会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以大运会场馆为依托,建设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优势传统产业深圳品牌。
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依托,加强传统产业配套建设和产业技术研发,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龙头产品,打造“深圳品牌”基地。
1.提升传统工业产业竞争力。以品牌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整合资源为手段,从产业实际出发,切实有效地推进传统产业走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环保型发展模式,提高企业自主研发和设计水平,提高优势传统产业竞争力,努力建设传统工业改造升级示范市。积极引导传统行业由接单加工向加工与设计相结合转变,提高设计、工艺水平,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传统工业的优化升级。改造提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黄金珠宝六大传统优势工业,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先导示范作用的企业群和产业聚集基地。(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建设具有岭南特色的都市型、外向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稳定都市农业生产,充分发挥绿色农业的环境生态功能和食品安全保障功能。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扶持以企业为主体的农业科研和开发,推进转基因育种、超级水稻选育等农业高新技术发展,推广农业科研成果应用。科学规划建设农业高新园区,建设各具特色的生态园区。加强安全农产品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业观光旅游业,高标准规划建设光明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大鹏高新技术农业园、东部海洋生物高新技术示范区、碧岭生态科技园、西丽果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等园区。巩固扩大市内外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海洋养殖业,引导和鼓励企业向远洋渔业加工、运输、冷链配送和品牌销售等方面发展。(市农业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
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升一批优势企业,培育一批潜力企业,推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支持骨干企业在已形成产业优势基础上,进一步向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1.建设区域性总部经济中心城市。以优势产业为基础,以支柱产业为重点,发挥总部经济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扩张引领能力,培育与引进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产业规模优势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本土大企业集团扎根深圳,引进具有研发、投资和结算功能的总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经济扶持政策,重点引进企业集团总部、地区总部、物流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中介服务中心、旅游和会展服务业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发展壮大各种规模的企业。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融资服务、人才培养和市场开拓服务体系,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股票上市,营造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全市大、中、小型企业梯度发展格局和协作成长机制。科学安排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提升企业品牌效应。鼓励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质量管理、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品牌经营。在高端服务、高新技术、先进制造和城市文化领域着力培育一批著名品牌和龙头企业,打造深圳品牌产业群,争取到2012年,我市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总数超过200个,世界名牌产品超过6个。发布实施《市长质量奖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进一步推进企业管理创新。(市科工贸信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五、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抓住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战略机遇,加快建设交通、能源、水资源和信息等现代化基础设施,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功能,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增强深圳发展的支撑能力。
(一)建设开放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协调发展、与港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紧密相连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把深圳打造成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物流枢纽城市。力争到2012年,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471公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287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2.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600万标箱,民航机场吞吐能力达到3100万人次。
1.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加快国家铁路建设,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建设进程。增强珠江口东西两岸的交通联系,支持广东西部沿海铁路建设。进一步强化深港机场轨道交通联系,建设珠三角中心城市城际交通网络,推进穗莞深城际轨道交通、深惠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强化深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加大城市轨道建设力度,加快建设1号线延长段、2号线、3号线、4号线延长线、5号线等重大工程,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牵头)
2.加快“两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以港强市”和“两港带动”战略,加快空港、海港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扩容改造深圳宝安机场,提升其服务水平,将其发展成为大型骨干机场。加强深圳机场与港澳及珠三角民航机场的合作,规划建设深港机场轨道交通接驳工程。抓紧开展盐田西港区集装箱码头工程、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盐田东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工程、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一期扩建工程、大铲湾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等项目的相关工作,形成规模化的集装箱深水港;推进蛇口太子湾国际邮轮母港、铜鼓航道和龙鼓西航道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发挥深圳港在国内沿海港口中的枢纽作用。(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牵头)
3.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加快推进城市东西两翼疏港和过境货运通道等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规划与建设,重点建设东部沿海高速公路、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基本实现深港过境交通“西进西出、东进东出”的格局。积极开展深圳至中山跨珠江口通道的前期工作,加强深圳与东莞、惠州以及珠江西岸等周边城市公共交通、高快速路系统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衔接,重点建设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外环高速公路、清平高速二期工程、梅观高速扩建工程、水官高速扩建工程,打通深圳对外交通瓶颈,增强深圳对珠江三角洲周边城市的联系和辐射力。大力推进我市“七横十三纵”高快速路网建设,加快“十横十五纵”国省干道网建设,完善特区外路网结构。(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构建清洁安全的能源保障体系。
按照以电为中心、气为重点、油为基础,多元互补、清洁安全的能源发展原则,全面推进能源产业发展,构建供应能力强、结构优、效率高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
1.稳步推进电源和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以保障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供应为出发点,优化电源结构,加快电力通道和电网建设。重点建设支撑电源项目,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深圳滨海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积极推进生物质能、风力发电、太阳能光电利用等项目的研究论证和规划建设,推进岭澳核电三期建设,依托中广核集团和大亚湾核电基地,高起点谋求核电技术自主研发和核电装备产业新发展。推进地方燃油电厂实施“油改气”工程,分类试点建设区域冷热电联供系统。强力推进电网建设项目,消除供电网络瓶颈,新建500KV西乡北、梧桐山、梅林北变电站,探讨核电送香港专用通道升压改造方案,优化深圳电网主网架结构,提高电力系统抗灾和应急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2.统筹油气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引进天然气为主的石油替代战略,优化调整能源结构,积极推进西气东输二线广深港支干线及配套LNG接收站、深圳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迭福LNG接收站等项目的规划建设,构建多气源安全供应体系。稳步构建能源储备体系,重点推进国家成品油储备深圳油库、液化石油气仓储区和液化天然气储备库等项目规划建设,优化油气仓储空间布局,增强能源安全储备能力。加强加油站和加气站规划建设,优化网络布点。(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建设局牵头)
3.积极开展能源合作。积极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中广核和南方电网等中央能源企业开展合作,构建基于长远的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和稳定能源供应保障渠道。积极开展区域能源合作,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环境问题的协调和衔接,与周边地区相互保障、协调发展。深化深港能源合作,增强深圳向香港供电供气的保障能力。鼓励本地能源企业在国家能源政策指引下,通过资本运营投资外部能源资源。(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三)建立人水和谐的水务保障体系。
加强引水和供水工程建设,完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与优化配置,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水务合作,大力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争取到2020年,供水水源保证率达97%以上,城市供水量达26亿立方米,市中心城区防洪防潮能力达到200年一遇标准。
1.完善水资源保障体系。继续加强高标准城市供水工程体系建设。建设输配水工程,实现增加境外引水及合理分配、灵活调度。建设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与供水保证率。新建、扩建水厂,进一步调整水厂布局,完善配水体系。重点推动深圳东江下矶角引水工程、供水水源二期、北线引水工程、大鹏半岛支线供水工程、铁岗水库扩建工程、铜锣径水库扩建工程、鹅颈水库扩容工程、公明水库等建设。开展城市雨洪利用、海水利用以及中水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积极推进清林径引水调蓄工程建设。(市水务局牵头)
2.加大城市防洪与河道整治力度。完善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实施以河道防洪工程为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河流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推动特区内四条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与特区外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茅洲河等流域防洪与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支管网工程等水务项目建设。形成以沿海海堤和五大流域干、支流堤防为基础,水库、蓄滞洪区、雨水管网相配套,其他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市水务局牵头)
(四)构建便捷高效的信息网络体系。
构建数字深圳,加强超高速、高带宽、广覆盖的城市网络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到2012年,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5%以上,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90%以上,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达到70%以上,到2020年,深圳进入全球信息化先进水平行列。
1.加快建设先进的基础网络设施。在原有移动通信网络基础上,加快部署建设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并进入规模商用。以IPv6技术为核心,建设由高速路由器组成的高速节点,结合光纤传输网,加速互联网的高速化,构建具有质量保证的、可运营、可维护、可管理的多业务承载网络。继续推广和发展各类数字用户线技术(XDSL)、混合光纤同轴网(HFC)、光纤以及局域网(LAN)等接入方式,同时重点研究和建设宽带无线接入,推广无线局域网的应用。整合现有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等网络基础设施,从业务、网络和终端等多层面推动“三网融合”。(市科工贸信委、通信管理局牵头)
2.打造数字城市公共信息平台。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中心,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整合科技、文化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医疗卫生、娱乐、旅游、公共交通、社区服务等信息资源,建设城市公共服务信息资源体系。整合经济发展动态信息、企业资信和个人信用信息,构建支撑经济建设和市场运转的综合经济信息资源体系。整合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行业数据中心和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实现跨平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整合政府和专业系统,推进深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建设,通过跨部门、跨行业、跨企业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实现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税务等部门核心流程的全程贯通,建设深圳综合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相关信息平台的对接,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数字内容、软件与系统集成、信息应用、电信与广电增值服务等领域,培育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新业态,支持腾讯、迅雷、芒果网、网域(中国游戏中心)等一批互联网的领军企业发展和门户网站建设。(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牵头)
六、加快特区内外一体化发展
按照规划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特区外城市化水平,促进特区内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一体化规划管理水平。
创新规划理念,建立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加强统筹特区内外的规划布局,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宜居宜业城市。
1.创新发展规划编制机制。争取国家支持,结合“十二五”规划编制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积极探索建立规划衔接协调机制,合理划定全市功能分区,制定涵盖投资、产业、财政、人口、环保等内容的区域政策体系,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化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提高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加强法定图则的编制实施,实现法定图则全覆盖。大力推进城市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按照特区内外一体化的要求,统筹规划特区内外市政重大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设施。(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3.开展社区发展规划试点。组织开展社区发展规划编制程序、规划内容、工作方法、实施保障等领域的研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增强基层自治功能,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积极鼓励居民参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规划、配套设施建设、自行更新改造中的积极作用。开展社区顾问规划师试点工作,提高规划制定的公开性、透明性,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法制化进程。(市民政局、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二)促进城市建设一体化。
按照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统一布局,统筹协调全市特区内外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政府投资体制和财税管理体制,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1.加快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加快福田金融中心区、蔡屋围金融中心区等高端服务业、总部经济重大项目的建设。推进观澜等高科技生态社区建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带发展。加大环CBD高端产业带、空港高端产业园的建设力度,建成产业生态、人文生态、环境生态“三态合一”的高端产业功能区。按照新城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光明、坪山、龙华、大运等四大新城的建设,提升城市组团效益和品质。(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稳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争取国家支持,把深圳作为全国城市更新封闭试点区域,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编制全市城市更新总体规划,选取若干更新单元进行试点示范,为全国其他城市的更新改造工作提供实践经验。以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加大投入、提高标准、强化功能、完善管理的原则,落实城中村改造计划,稳步推进重点地区、轨道交通沿线等区域的城中村的全面改造。争取到2012年,完成城中村改造用地面积约9平方公里。(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3.统筹开展旧工业区改造。根据产业功能区布局和产业发展目标,对全市产业园区进行全面摸底和评估,研究制定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和园区经济发展的产业园区提升方案。加强产业空间的布局优化,有步骤实施整合、改造和功能置换,整合现有667个旧工业区和连片厂房为52个特色工业园区。(市规划国土委、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4.推进市政设施接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04号)精神,确保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市政设施移交接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维护管理到位。实现特区内外市政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全面提升市政设施整体水平。(市城管局牵头)
(三)促进公共服务一体化。
全面提高基层公共事业的财政保障水平,加快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一体化。
1.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街道办的职能转变,弱化其招商引资及其他经济发展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职能。结合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基层管理部门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理顺财政供给体制,将街道“量进而出”的财政政策转变为“费随事转”的财政政策。(市编办、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原村办学校的改扩建工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平台,规范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标准和提供方式。进一步推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生育文化中心服务。加快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工程建设。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开展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业务,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休闲活动。(市财政委、教育局、卫生人口计生委、文体旅游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加特区外警力配置,加强重点高危地区的治安防治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公安为主力、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广泛发动和整合各种力量参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夯实治安基础,提高社区治安综合防控水平。(市公安局牵头)
4.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外来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文体等方面的市民待遇,拓宽外来工的参政议政渠道。全面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加快完善劳动关系的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监察执法机制和救助机制,建立当事人自主协商、政府宏观调控、行政司法救济相结合的多层次、高效率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在确保执法公正的同时,努力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实现全市劳动关系的全面和谐。(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强化服务全国的大局意识,提升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服务功能,促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以服务创造发展的新空间,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
(一)积极推动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
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以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为突破口,创新合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
1.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深惠莞三市紧密合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积极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总体框架下,遵循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协调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深惠莞三市合作机制,完善三市党政主要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工作协调机制以及专责小组协调推进机制等多层次合作体系。加大区域资源配置力度,加快推进发展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区域创新、城乡建设、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紧密合作,提高珠江口东岸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珠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完善区域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快速干线,合理规划区域港口功能,加强空港服务网络,推进广深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穗莞深城际线、深惠城际线、莞惠城际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惠盐高速公路、G205国道深圳—惠州段改造等项目的建设。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撤并普通公路收费站。推进电源、电网、气源、气网以及成品油运输管道网络、成品油储备库等项目建设,促进完善珠江三角洲电网和跨区域输电通道,促进构建电力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统一信息应用标准和规范,共建共享公共信息数据库,推动电信服务同城化。协同构建区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实现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联防联治。推动珠三角地区在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的共享互通,力促珠江口东岸地区率先建成一小时通勤圈,为区域内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人居环境委、水务局、科工贸信委牵头)
3.促进珠三角地区产业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进珠三角地区规划统筹协调,构建错位发展、互补互促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推进产业协同发展。围绕深莞惠产业链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形成区域产业协作和战略联盟。加强与惠州石化产业基地等产业园区、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的良性互动,促进要素集聚和集约化发展,建设全球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世界先进水平的特大型石油化工基地。鼓励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优势传统产业以及金融、商务会展、物流、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领域开展合作,在珠江口东岸率先构建区域服务和创新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文体旅游局牵头)
4.增强珠三角地区人力资源合作。积极推动珠三角地区人才流动一体化工作。联合举办“珠三角劳务合作洽谈会”和“技术技能人才招聘会”,建立职业鉴定信息和职业资格证书服务平台,实现职业标准和教材开发、鉴定题库等资源共享。加强对珠江口东岸地区就业人员的服务和管理,采取联合行动,率先建立统一的企业招聘信息平台,推动三市间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二)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深发〔2009〕11号),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为依托,积极融入和推动区域发展与合作,加强转移产业落户转移产业园的引导,实现“双转移”与区域合作的“点面”结合,增强深圳服务全省服务全国的能力。
1.推进产业转移园的合作建设。认真履行产业转移园合作建设协议,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整合全市资源,统筹协调现有产业转移园的发展建设。充分利用与河源、汕尾等城市的合作基础,争取结对共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计划。认真执行《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制订产业转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产业转移的目标和步骤,引导产业有序有效转移。规范产业转移园项目准入条件,加强入驻项目监管。(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建立产业转移政府服务机制。建立产业转移的监测机制,及时了解产业消长动态,有效引导产业发展。积极组织本地企业到产业转移园区开展考察、交流和洽谈活动。将转移产业的高端环节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引导企业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4.推动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按照省的有关要求,编制东西两翼与粤北山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规划,制定劳动力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深圳的产业布局,加快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质量高的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建立远程职业培训网络体系,帮助相关地区培训劳动力。(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三)积极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
立足于泛珠三角区域宽领域、深层次的合作与发展,坚持优势互补、务实互利、开放互动的原则,推动和形成以项目带动合作、以合作促进发展的良好合作机制和共同发展模式。
1.加强产业发展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项目合作,支持我市大型零售连锁企业在泛珠三角区域开设分店,推动“珠洽会”深圳签约项目的落实。以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建设为契机,促进区域内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合作。建立泛珠三角区域高科技农业基地,建立农产品相互认证制度。利用深交所开设的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促进泛珠三角区域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组织深圳有实力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上市公司到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宣传推介、交流培训。(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牵头)
2.加强基础设施合作。积极参与和建设深圳连通周边区域的交通轴线,促进加快形成深圳—泛珠三角一体化的区域交通物流网络。开展海铁联运,推动深圳至泛珠三角省区中心城市的五定班列开通工作,扩大深港两地的港口腹地。根据国家“西电东送”工程计划安排,完成深圳换流站工程。(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3.加强环境保护合作。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利用深圳在危险废物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和人工湿地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环保产业区域合作模式,提升区域内环保综合水平。(市人居环境委牵头)
4.加强社会民生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地区人才合理流动。开展深圳和劳务输出基地县对接“定单式”培训,加快推进远程见工系统建设。切实做好对口支援灾区重建工作,创新深圳与对口帮扶地区的合作方式,拓宽帮扶领域,推进中央、省交办的对口帮扶工作。(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对口扶持办牵头)
八、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珍惜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水平,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1.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6万亩和基本农田保护3万亩的目标。制定《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基本农田质量,两年内完成现代标准基本农田改造。(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牵头)
2.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机制。实施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在总量计划控制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重大项目年度计划之间的衔接,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市规划国土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3.拓展土地利用空间。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加快编制土地储备和整备规划,建立土地整理储备的共同责任机制,合理有序围填海造地和利用滩涂资源。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推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等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存量土地的循环集约利用。(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牵头)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和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倡导循环型消费模式,形成健康文明、节约资源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1.构建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实施能源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工程。制定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推进产业园区、集聚基地及上下游企业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程,制定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南,推广具有行业共性的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确定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废水“零排放”示范,争取到2020年,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46吨标准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九大产业集聚基地的生态化改造,推进废旧物品的回收利用,建设西部电镀线路板产业基地和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促进高耗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节能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人居环境委牵头)
2.建设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开发非常规水资源潜力,推进海水淡化、污水回用、海水和雨洪资源利用,以示范项目试点带动海水淡化技术发展。到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80%以上。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攻关,开发和推广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鼓励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推动垃圾发电、余热利用发电等工程建设。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照明,发展太阳能产业,建立4个以上太阳能产业基地。发布绿色建材导向目录,推广应用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产品,大力发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建设清水河环境园、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中心等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基地。(市水务局、科工贸信委、住房建设局、城管局、人居环境委牵头)
3.倡导和引导循环型消费模式。倡导循环式消费和资源节约活动,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倡导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使用绿色产品,推广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控制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等浪费资源行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发展电气化交通运输,倡导使用绿色交通工具。实施“绿色采购”,编制和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目录,发挥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表率作用。(市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大力开展污染控制,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统筹制定和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与珠三角各城市一起共同改善珠三角整体水质。重点治理深圳河湾流域、龙岗河流域、观澜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茅洲河流域、深圳水库流域、西丽水库流域、铁岗—石岩水库流域、大鹏湾流域及珠江口流域等10个区域,使地表水水质得到根本改善。增强水环境治理的系统性,高度重视从源头治水,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观澜、沙井等已建、在建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石岩水库截污工程、石岩排污管网工程、布吉河、福田河、新洲河、沙头角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加强海域和水源保护区的水环境保护与治理。争取到2012年,确保主要水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市水务局、人居环境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大气复合型污染监测和防治体系,着力解决大气灰霾问题。推进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促进企业改用低硫燃料,开展电厂烟气脱硝,提前推行国Ⅳ车用燃油和国Ⅳ机动车排放标准,完成加油站、储油罐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综合治理南头半岛空气污染。加强噪声污染和光污染控制,定期发布城市热岛监测公报。(市人居环境委、气象局牵头)
3.加大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力度。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强化源头控制,减少废弃物产生量,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争取到2012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粪渣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理率达到100%,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50%。(市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建设局、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牵头)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和恢复,推进天然林保护、退果还林、水土流失整治、湿地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等生态工程,构建生态安全体系。
1.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确保生态安全。加强土地整理,综合整治采石场,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严禁毁林种果。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推进福田凤塘河口红树林修复示范区、坪山河滩湿地公园建设,维持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性。加强林业系统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建立以生态功能型林业为主的林业体系。到2012年,建立自然保护区3个以上,建成各级别森林公园15个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67平方公里以上,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46%以上。(市城管局、农业局、规划国土委、水务局牵头)
2.加强城市绿化和植树造林。全方位推进立体绿化,建成15公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建设市政公园、郊野公园、社区公园和绿化走廊,使全市公园数量达到500个以上。争取到2020年,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保持在4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保持在16平方米以上。(市城管局牵头)
3.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严格执行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严格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将全市生态用地控制在974平方公里以上。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规划国土委、农业局、水务局、城管局、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牵头)
九、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提升城市文明素质,打造宜居宜业的社会文化环境,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打造全国高水平、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区。
(一)优先发展教育。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协调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升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发展模式,构建多元开放、纵横贯通的终身教育体系。
1.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符合就读条件的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深入推进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核心的素质教育,加快高中建设步伐,逐步普及学前教育。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公办学校为主体保障义务教育学位的有效供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技能教育并重,合理扩大中职教育规模,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市教育局、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2.以新的思维和机制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上水平。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的高要求,继续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大力提高办学质量,努力形成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满活力的地方高等教育体系。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完善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努力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心、创新人才聚集平台和科技研发智力源。制定地方大学办学条例,推进高校自主办学,把深圳大学办成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内一流大学。采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加快南方科技大学建设进程。根据深圳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层次结构需要,积极引进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市教育局牵头)
3.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编制中长期教育发展纲要,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促进办法,率先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和运作模式,满足社会对教育的不同层次需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格局。推进现代学校治理制度建设,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开展市属高等学校法定机构试点。探索学前教育新模式,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建立义务教育学位申报管理制度,改革公办重点学校的招生办法。改革应试教育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验。(市教育局牵头)
(二)大力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积极办好大运会,全面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提高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健全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采用多种方式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有效整合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全市公立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和社区居民预防保健档案系统。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布局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完善医疗网络布局,大力发展医疗中心和社区医疗卫生网络,逐步实现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二级架构。加快市人民医院外科大楼、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三人民医院、滨海医院、新明医院、宝荷医院、新安医院、儿童医院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慢性病防治中心等改扩建项目进度,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优先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争取到2012年,全市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总数达到650个,实现社区健康服务全覆盖。(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2.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区域卫生规划,调整医疗卫生服务地域布局,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特区外和医疗服务薄弱区域倾斜。统筹规划和使用大型医疗设备、检验仪器,启动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统筹高层次医学人才和面向社区的实用卫生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服务中的独特优势,建立健全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3.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进一步改革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营运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改革以药养医的模式,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补偿机制,发挥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试验区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4.全力办好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抓紧做好大运会22个新建场馆建设,高水平建设大运中心等重点场馆。探索推进体育场馆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有条件的体育设施推行市场化管养。按照全民健身为主体,业余体育、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利民、便民和多元的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体育产业,积极调整和引导体育用品、体育建筑和体育旅游等相关行业发展。(市大运会执行局、发展改革委、文体旅游局牵头)
(三)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建立健全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赁机制,形成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
1.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规模,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方式,明确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租售与管理机制。到2012年,建设保障性住房14.7万套,建筑面积740万平方米,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2.4万套,建筑面积6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2.3万套,130万平方米。(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2.完善住房货币分配和政策性租售机制。建立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与住房价格、居民收入水平等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启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推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逐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对解决居民住房需求的重要作用。(市住房建设局牵头)
(四)完善人口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
有效调控人口发展,积极引导服务需求,以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重点,高度重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协调,打造充分就业城市、全民社保城市、和谐劳动关系城市。
1.完善人口管理政策。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加强产业调整与劳动力发展、区域协调与人口布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人口规模等方面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人口调控和管理政策,保持人口适度增长。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实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6”文件,通过从海内外大力引进和本土自主培养等途径,形成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择优汰庸、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构建适应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层次人才队伍。积极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重点缓解特区内人口密度,提升特区外人口素质,保证特区内外人口结构和布局的均衡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2.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以实现充分就业为目标,继续完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财税、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居民自主创业。加强就业和再就业管理服务,提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水平,健全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推进统筹就业,实现公平就业。积极开展再就业援助,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及时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培训,全面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与和谐社会、安全稳定和人口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务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少儿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实个人账户。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扶持再就业的效能,形成失业、就业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机制。探索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争取到2012年,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7%,城市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5%,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民政局牵头)
4.创新社会救助体系。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一口集中,分口到户”的救助资源配置机制,实现就业、就学、住房、医疗和突发性灾害综合救助,形成政策贯通的梯度效应。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福利普惠化。健全慈善捐赠表彰激励机制,完善慈善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慈善事业信息公共平台。(市民政局牵头)
(五)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加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建设,促进市民的文化素质和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1.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开拓创新、诚信守法、务实高效、团结奉献”的深圳精神宣传教育活动,建立文明城市长效机制,推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深圳关爱行动”、“深圳读书月”以及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市民的家园意识和凝聚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形成热爱学习、崇尚知识的良好氛围。(市精神文明办牵头)
2.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文化建设投入,实现每个街道建成一个达标文化馆、图书馆、文化广场、文化公园和每个社区建成一个达标图书馆(室)、文化活动室、文化长廊、文化广场的目标,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十分钟文化圈”服务更加便捷。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丰富周末文化服务、流动文化服务和高雅文化服务的内容。深入开展文化下基层、进社区、进厂区活动,大力实施外来工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加快建设“图书馆之城”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满足不同层次文化需求,努力建设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继续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提升“市民文化大讲堂”、“外来青工文化节”等活动的质量,进一步扩大参与面和影响力。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成大鹏所城、南头古城、客家围屋等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推进改革开放历史文物保护,夯实深圳的文化底蕴。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深入挖掘和保护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3.推进文化创新。积极推进形式载体、服务内容、体制机制、文化政策、传播手段的创新,打造现代都市特色文化。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完善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民间社团、民间博物馆和京剧、粤剧的扶持力度,促进民间文化团体的发展。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赞助等文化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推进重大公益文化活动社会化运作机制改革,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努力创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实行灵活的用人机制,积极引进优秀文化人才。开放文化市场,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入文化产业。(市文体旅游局、改革办牵头)
十、构建开放合作新格局
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以粤港澳合作、中国—东盟合作为重要平台,大力推进对内对外开放,主动参与国际分工,全面加强与世界主要经济体的经贸关系,建立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格局。学习追赶世界先进城市,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国际化城市。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坚持以质取胜,加快推进对外贸易从货物贸易为主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转变,进一步深化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涉外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对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1.建设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从贴牌生产、委托设计向自主品牌转型,增强设计研发能力和品牌营销能力;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开拓国内市场,创立内销品牌,力争在2012年前率先完成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推动全省内外需联动的开放型经济战略转型。(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抓住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承接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的契机,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展外资来源。推动利用外资从外延的简单扩张转向内涵的深化拓展,鼓励原有外资企业开展产业升级和高端延展。调整利用外资领域,在巩固和推动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等优势产业的基础上,引导和促进外商投资能源、交通、环保、物流、旅游、精细化工、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业,积极鼓励金融、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中外合资、合作试点。促进国外商务服务机构、科研及技术服务机构来深投资,继续扩大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实施总部经济发展策略,吸引跨国公司来深设立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3.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国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中心、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开展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国际劳务合作、国际工程承包,购并国外掌握关键技术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和营销网络。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在外汇审核、人员进出、货物通关、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便捷高效的境内支撑体系,在领事保护、风险防范、信息沟通等方面建立优质灵活的境外服务体系。积极发挥深圳国际商务平台的作用,利用入驻国家、地区政府商务机构、工商会、行业协会等,为企业“走出去”开辟信息咨询、交流合作的快速通道。简化采购国内设施开展对外工程承包业务的退税审批手续,对采购国内设备进行对外投资实行退税政策,开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国际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外办牵头)
4.推进区港和空港联动试点。加快前海湾保税港区建设,积极实施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试点,推进空港保税物流园区和盐田港综合保税区的申报工作。加快保税区的整合发展,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深圳港口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打造更加开放的大型综合性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转口国际贸易基地。(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5.加快“大通关”进程。推动口岸对外开放,新建莲塘口岸、大铲湾海港口岸和南澳海港口岸。积极推进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创新,逐步实施“一站式”、“单一窗口”查验模式。积极开展深港海关合作,探索监管结果互认共享机制。争取与港澳地区人员往来便利化,优化“144小时便利免签证”。积极实施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争取简化两地牌照车辆通关登记手续。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6.打造海外业务拓展基地。合理利用国际惯例与规则,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透明、稳定、规范的商业制度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培育熟悉国际规则的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队伍。鼓励国内外相关组织或机构来深设立海外业务发展中心,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利、优质和高效的服务。(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二)推进与港澳台更紧密合作。
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以CEPA合作机制和深港“1+6”合作协议、深澳合作协议为基本框架,进一步深化与香港、澳门的协调与合作,提升对台贸易合作水平。
1.深化与港澳合作机制。积极参与粤港澳三地共同规划,继续推进《关于近期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协议书》及相关具体工作。借鉴香港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社区建设、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全面推进与香港在警务、灾害联防、企业监管、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的深度合作,积极探索推进深港合作条件下的建筑市场一体化建设。继续推进落实深圳与澳门签署的关于金融、经贸、文化、旅游、家禽检疫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及备忘录。(市港澳办牵头)
2.推进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在粤港澳合作的总体框架下,规划建设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坚持高起点规划引领高水平开发,按照体制创新、先行先试,深港合作、互利共赢,高端引领、集约发展,统一规划,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借鉴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经验,围绕创新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科技及专业服务、通讯及媒体服务、商业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巩固深港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完善合作机制,优化产业结构,集聚高端要素,促进科学发展,将前海地区打造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和增长极,在促进内地与香港更紧密合作发展中发挥先锋示范作用。(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改革办、南山区政府牵头)
3.加快深港基础项目合作。与香港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的“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协调推动编制落马洲河套地区等深港边界区合作规划。积极推动和配合深港在港口机场、口岸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广深港客运专线,尽快开工建设深圳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和与香港西部通道相衔接的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深港机场联络线、莲塘/香园围口岸建设、皇岗和文锦渡口岸改造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进跨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技术与标准、项目管理模式和监管体制机制的对接。加强深港在船期、货运、运价、代理、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深港两地机场在IT网络、票务平台、候机楼零售和广告业务等方面的合作。与香港合作共同监测大气污染和海域污染情况,加快推动莲塘河、深圳河及其支流和深圳湾的水污染防治。(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住房建设局、交通运输委牵头)
4.推进深港创新和科技合作。重点建立“深港生产力基地”、“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等公共服务载体,吸纳港资企业研发中心和项目进驻,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深港技术创新合作基地,共同构建区域科技服务中心。促进深港两地学研机构系统合作,加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深圳产学研基地建设,引进10个香港院校实验室在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5.加强深港澳金融业合作。推进深港澳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加强反洗钱合作,共同打击银行卡刑事犯罪和防范银行卡风险。吸引在香港、澳门的金融机构来深设立地区总部以及金融灾难备份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后援机构。稳步推进香港人民币业务;支持深港两地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进深港金融市场的互通与合作;推进深港两地小额支付卡互联互通。鼓励跨国公司将外汇资金在深圳进行集中运营。推进深港证券业在QFII、QDII、海外上市、跨国并购、金融销售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深港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两地持业资格,积极探索在香港市场面向国际投资者发行债券、筹组银团贷款办法和渠道。(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牵头)
6.推进深港服务业合作。争取达成《促进深港专业服务业合作发展意见》,引导港资专业服务业进入深圳。为CEPA涉及的香港公司到深圳举办投资贸易活动提供“直通车”服务。制定《深港两地会展业合作工作方案》,引进香港知名会展机构来深设立办事处。吸引香港著名品牌、品牌代理企业在深圳设立国内或区域分销总部。建立深港两地会计服务行业协调机制,共同拓展会计服务市场,为深港客户提供跨越两地的专业服务。积极探索争取放宽香港律师事务所来深合作联营条件。协商互认法律学位和执业资格,推广法律服务业务合作与交流。(市科工贸信委、财政委、市场监管局牵头)
7.深化深港澳旅游推广合作。编印《香港—深圳投资指南》,重点介绍“香港—深圳”商贸模式。与香港联合开展对客源国进行“深港连线”旅游产品的推介活动。争取国家支持,进一步简化深圳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到香港旅游的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简化到香港、澳门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的手续。加强黄金周期间游客信息通报和疏导协调。联合举办保护旅游者权益宣传活动,共同打击非法旅行社。加强深港在中英街改造、深圳河风景旅游河段、香港迪斯尼乐园等大项目上的合作。与香港合作开发包括大鹏半岛在内的深圳东部黄金海岸旅游区。依据深圳、澳门签署的文化方面的《合作协议书》和《旅游合作备忘录》,深度推进深澳文化和旅游合作。(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8.加强深港教育医疗合作。便利香港高等院校来深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研究中心或分校区,推进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的建设。延伸香港有关国际考试的业务,并推动香港的职业培训服务进入,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促进深港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对口升学。推动深圳香港人子弟学校、台商子弟学校建设,根据需要继续选派深圳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支持香港中小学中文教学。推动深港两地医疗科研教学的合作,鼓励港澳两地医护人员到深圳开办诊所、到医疗机构就业,做好香港永久性居民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卫生人口计生委牵头)
9.加强深港文化合作。加强深港在演艺、展览、文博、人才培训、粤剧艺术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民间文化交流,促进深港文化融合。打造深港文化票务信息平台,探索公共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推动两地媒体合作,探索合作举办“双城双年展”等品牌文化活动,实现文化资讯、演出票务、图书馆网上资源的互联共享。深化深港文化产业合作,推动两地创意设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等产业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整合产业资源,完善产业链条、共同打造世界级的人文创意中心。(市文体旅游局牵头)
10.加强对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依托现有台资企业,进一步扩大对台经贸合作,提高合作层次和水平。在国台办等部门的指导下,与台湾建立多种交流机制,拓展合作领域,鼓励两地开展经贸洽谈、合作论坛和商务考察。吸引高素质台湾企业来深圳投资、扩大投资规模,支持在深台企转型升级,积极为台商创造良好的营商和生活环境,鼓励建立台商服务体系。(市科工贸信委、台办、投资推广署牵头)
(三)加强与东盟等国际经济区域的合作。
开展与国际经济区域和新兴市场多层次、多方式、多领域的合作,构建多元化的国际经贸合作格局。
1.积极推动东盟经贸平台建设。结合国家建设境外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的计划,加快推进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鼓励资金技术优势企业到东盟国家开展资源开发、产品营销、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种植加工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盟转移,扩大对东盟的进出口贸易。鼓励与东盟开展旅游合作,建立旅游便利合作签证旅游机制。(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2.大力推进与新加坡的战略合作。建立高层交流机制,促进协会、商会等民间交流与合作。加强深圳与新加坡在港口物流方面的业务往来和人才交流,促进深圳与新加坡在电子信息和生物制药领域的合作,推动深圳坝光精细化工园区与新加坡裕廊化工岛的战略合作。长期开展与新加坡的公务员对口学习培训和交流合作。(市外办牵头)
3.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力度。除欧、美、日传统市场外,要重点开拓俄罗斯、东欧、中东、澳洲、南美、非洲等目标市场,抓住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等国家层面合作机遇,到重点国家、重点地区举办境外展会及投资推介拓展活动,并参加当地的国际知名展会。充分发挥综合商(协)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积极性,利用各种优势和渠道组织企业“走出去”参加展会、对口交流洽谈,推介深圳企业和产品。(市科工贸信委牵头)
十一、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
以落实《纲要》的各项重要任务和重大事项为契机,用好用足用活《纲要》的改革发展政策,深入挖掘研究《纲要》涉及深圳未来改革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课题,为实现深圳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争当全省乃至全国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
(一)发挥深圳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研究。结合《纲要》赋予深圳的发展定位,立足深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提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实施经济中心城市辐射带动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策略研究。按照《纲要》的要求,通过开展国内外国际化城市的比较研究,提出深圳在经济发展、体制机制、自主创新、城市建设管理、法治水平、文化软实力、生态建设、民生福利等方面赶超世界先进城市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和策略措施。(市委政研室牵头)
(三)深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进金融改革创新问题研究。按照《纲要》支持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探索建立全国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深入研究提出建立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总体思路、实施步骤和配套措施,继续发挥深圳金融业在对外开放方面的开路先锋作用,为全国的金融业改革开放积累经验。(市金融办、市委政研室牵头)
(四)深圳规划管理体制问题研究。加强规划统筹,探索建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其计划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研究提出理顺以上“三规”之间的关系,实现“三规”协调统一、规范科学的规划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意见。(市编办牵头)
(五)特区内外协调发展研究。按照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划定全市功能分区,统一布局和统筹全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财税管理体制和政府投资体制,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基层公共事业水平,研究建立特区内外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均等化发展目标和结构,促进人口和社会发展一体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六)城市更新和城市改造政策研究。开展城市改造和城市更新,促进旧村、旧城、旧工业区和旧商业区等“四旧”区域的二次开发,研究覆盖全市、统筹各类更新改造类型的城市更新政策;开展城市改造与历史文化保护研究,完善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机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深圳成为全国城市更新封闭试点区域。(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七)保障科学发展的土地管理机制研究。推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共同责任机制,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设立与出让、不同用途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四旧”改造、土地收益调节机制等方面着手,研究提出有效整合、集约利用和合理调控土地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市规划国土委牵头)
(八)深圳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补偿方案研究。目前,我市生态控制线内仍然存在为数众多的合法建筑、厂房、住宅等,在充分考虑有关企业和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的基础上,提出有关行政、市场、社会和法律方面的政策措施,有效解决我市生态保护的补偿范围、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问题,加快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有效体现政府权威,切实维护公正利用,确保我市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牵头)
(九)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按照深圳、东莞、惠州三市签订的《推进珠江口东岸地区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对三市的有关规划进行审视,研究促进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珠江口东岸地区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路、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高起点、高水平规划好珠江口东岸经济圈。(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牵头)
(十)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研究。按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目标,深入研究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交通管理一体化策略,提出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高速公路电子联网收费,推动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的政策建议和具体措施。(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十一)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研究。按照《纲要》提出共同建立绿色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优质生活圈的要求,从建立污染联防联治机制以及开展治理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等方面,提出深圳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政策建议。(市人居环境委、农业局牵头)
(十二)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策研究。按照《纲要》提出保障珠江三角洲及港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论证深圳远期水资源供应存在的缺口,从建立合理高效的水资源配置和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珠江三角洲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一体化等方面,提出深圳远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策略及具体措施。(市水务局牵头)
(十三)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纲要》共同规划实施环珠江口地区“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开展深圳前后海地区规划开发建设研究,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原则,借鉴香港推进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加快前海中心综合规划工作,将这一区域作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的载体,努力建设成为深圳学习赶超国际一流城市的样板地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十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模式研究。积极开展深港边界地区整体发展策略研究,按照“共同研究、共同开发”的原则,提出推进深港落马洲河套地区环境保护、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开发模式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交流合作的思路和模式,实现深港两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将河套地区建设成为“深港都会”的示范区。(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牵头)
(十五)“大通关”模式研究。积极推进口岸通关制度的改革,研究探索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口岸查验方式的创新,创新单一窗口或“一站式”通关模式。积极推进深港人员往来的便利措施,研究探索简化两地车通关登记手续。创新通关服务,打造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市口岸办牵头)
(十六)深圳市社会保障体系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建设完善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网的要求,根据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适应全省养老保障统筹、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倒挂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牵头)
(十七)户籍制度创新管理研究。按照《纲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研究探索统筹人口规划、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方面的先行先试,创新户籍迁入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统一的个人申报入户政策。完善外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将外来人口纳入本地社会管理,为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和户籍制度改革探索新路径。(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八)深圳市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课题研究。按照《纲要》提出的争创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区的要求,重点研究引进1—2所港澳和国外名牌高校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自主权、推进高等学校治理模式改革等内容,提出我市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建议。(市教育局牵头)
(十九)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破解“一市两法”问题研究。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国家开始施行的《立法法》,继续保留了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同时还授予经济特区所在市以较大市立法权。随着深圳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区内外地方性法规的不一致,造成“一市两法”现状,给整个城市发展带来诸多障碍。为此,要研究提出扩大特区立法权法律适用范围的具体步骤和实施策略,有效解决特区外的法律适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制办牵头)
十二、建立贯彻落实《纲要》的保障机制
充分认识落实《纲要》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改革创新积极性,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纲要》顺利实施。
(一)鼓励先行先试,充分调动改革创新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促进改革创新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机制,鼓励在攻克改革难题上先行先试,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创新工作的投入,调动全市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改革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加强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研究梳理《纲要》中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事项,认真做好与国家和省各项规划的衔接,主动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和省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各区、各部门要对照《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十二五”规划前期工作,研究提出需要制定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或修编已有规划。在编制或修编专项规划过程中,要深化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的规划衔接协调和互动合作,做好与周边地区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沟通衔接,探索先行启动编制深港重点专项规划,为粤港澳共同制定专项规划打下基础。
(三)落实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评价机制。
各区、各部门实行贯彻落实《纲要》领导责任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责任,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调研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落实《纲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特别是要深入研究下一步改革创新的方向、路径和方法,为深圳新一轮改革开放发展创新提供强大理论支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畅通政府与企业沟通联系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我市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情况和重大成果,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各市场主体参与到《纲要》的实施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深圳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2012年主要目标年度分解表
序号 |
主要目标 |
到2012年目标值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监测落实责任部门 |
1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元) |
115200 |
89814 |
97897 |
105728 |
113129 |
121048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2 |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58 |
51 |
54 |
55 |
56 |
58 |
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
3 |
平均预期寿命(岁) |
78 |
— |
— |
— |
— |
78 |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
4 |
城镇化水平(%)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5 |
年产值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群(个) |
1 |
1 |
1 |
1 |
1 |
1 |
市科工贸信委 |
6 |
年销售收入达千亿元的跨国高新技术企业(家) |
2 |
2 |
2 |
2 |
2 |
2 |
市科工贸信委 |
7 |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家) |
36 |
20 |
24 |
28 |
32 |
36 |
市科工贸信委 |
8 |
年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企业(家) |
2 |
2 |
2 |
2 |
2 |
2 |
市科工贸信委 |
9 |
世界名牌产品(个) |
6 |
3 |
— |
— |
— |
6 |
市科工贸信委 |
10 |
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量(件/万人口) |
24 |
21 |
22 |
23 |
24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11 |
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家) |
30 |
2 |
6 |
15 |
22 |
30 |
市科工贸信委、发展改革委 |
12 |
研究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 |
4 |
3.3 |
3.4 |
3.6 |
3.8 |
4 |
市科工贸信委 |
13 |
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公里) |
471 |
290 |
290 |
303 |
334 |
471 |
市交通运输委 |
14 |
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公里) |
287 |
21.4 |
24.6 |
118.9 |
226 |
287 |
市交通运输委 |
15 |
港口货物吞吐能力(亿吨) |
2.5 |
2.1 |
1.9 |
2.1 |
2.3 |
2.5 |
市交通运输委 |
16 |
集装箱吞吐能力(万标箱) |
2600 |
2141 |
1800 |
2100 |
2300 |
2600 |
市交通运输委 |
17 |
民航机场吞吐能力(万人次) |
3100 |
2140 |
2450 |
2695 |
2910 |
3100 |
市交通运输委 |
18 |
互联网普及率(%) |
95 |
62.3 |
70 |
78 |
86 |
95 |
市科工贸信委 |
19 |
家庭宽带普及率(%) |
90 |
65 |
70 |
76 |
83 |
90 |
市科工贸信委 |
20 |
无线宽带人口覆盖率(%) |
70 |
— |
50 |
55 |
62 |
70 |
市科工贸信委 |
21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85 |
75 |
77 |
80 |
82 |
85 |
市人居环境委 |
22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94.2 |
94.3 |
94.5 |
94.7 |
95 |
市人居环境委 |
23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98 |
97.7 |
97.8 |
97.8 |
97.9 |
98 |
市人居环境委 |
24 |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
99.5 |
99.4 |
99.5 |
99.5 |
99.5 |
99.5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25 |
外来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率(%) |
80 |
75.7 |
76 |
77 |
78 |
80 |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
26 |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
— |
— |
— |
— |
— |
27 |
被征地农民参保率(%) |
— |
— |
— |
— |
— |
— |
— |
28 |
服务贸易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 |
20 |
4.8 |
5.5 |
10 |
15 |
20 |
市科工贸信委 |
注:1.由于深圳已完成全市城市化进程,实现了城镇化水平100%,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和“被征地农民参保率”两项指标已无统计数据;
2.“平均预期寿命”指标国家和省均按五年公布一次,根据省里的要求,不做年度分解;
3.“世界名牌产品”指标国家目前已暂停该项指标的评选,根据省的要求,不做年度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