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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期(总第6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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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10-004787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0-01-06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的意见》的通知

文 号:深办发〔2009〕18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10-01-06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的意见

  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组织化解矛盾、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我市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建立信访大厅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建立信访大厅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完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整合信访工作资源,理顺信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构建联合接访、依法分流、直接调处、多方联动、全程督查的综合性信访工作新平台,切实简化程序、缩短流程,进一步方便市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信访问题,提升信访工作总体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信访大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为民、便民、亲民的原则。以信访大厅为依托,坚持以人为本,以解决问题为核心,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机制,大力开展"一站式"便民、亲民服务,着力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信访大厅的工作平台,完善信访工作组织体系,坚持对信访问题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市、区、街道各尽其责、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信访问题就近、尽快解决。

  3.法与情相结合的原则。信访大厅开展信访工作要坚持情、理、法相统一的原则,既要依法解决信访问题,也要从感情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热情细致地接待来访群众,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依法信访的原则。在尽可能为群众信访提供方便的同时,要旗帜鲜明地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切实做到合理诉求处理到位,无理诉求耐心细致解释到位,违法行为处置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

  二、建立完善信访大厅的组织领导体系

  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市、区两级联席会议为总协调、总指挥,以两级信访大厅为载体,"决策、指挥、协调"三位一体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完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议事机制。根据中央、省的有关要求,市联席会议由市委副书记、市委秘书长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有关市委常委和副市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区联席会议由各区区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区委副书记和有关常委、副区长为召集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议事制度,明确联席会议组成,细化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强化其组织、协调、指挥和监督指导职能,充分发挥其在信访维稳工作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作用。

  (二)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组织体系。市、区信访办加挂信访大厅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运作模式。信访大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是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心和指挥调度中心。进驻大厅的单位,原则上按照来访量的变化适时、弹性安排;各单位原有信访机构保留,派驻大厅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在2人以上。市信访大厅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1.信访大厅管理机构。根据大厅工作需要,市信访办对内设机构进行适当优化调整,加强工作力量和协调力度,作为信访大厅的管理机构。

  2.职能部门驻厅窗口(16个)。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各职能部门派遣人员进驻大厅办公,负责处理本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本系统管辖的可在大厅内处理的信访事项,保证一般信访事项能够在信访大厅现场解决。进驻部门包括: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文体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各单位驻厅窗口负责人应为处级以上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驻厅人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由信访大厅负责,工作半年以上的,由信访大厅进行年度考核;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信访大厅提供表现情况。常驻单位工作人员党组织关系转入信访大厅,实行双重管理。

  3.司法、执法、监察部门驻厅窗口(4个)。市监察局在大厅设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室(与市监察局驻厅信访机构合署办公),负责驻厅单位信访工作的监察、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市法制办在信访大厅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负责接待涉及行政复议事项的来访人,负责联席会议和大厅主任会议的法律咨询和把关工作。市司法局在信访大厅派驻律师服务团,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援助。市公安局在信访大厅设立公安值班室,负责维护大厅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

  4.社会救助团体驻厅窗口(2个)。采取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相关社会救助团体在信访大厅设立心理疏导室、社工服务室,对上访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安抚,有针对性做好疑难个访上访人的疏导和化解工作,帮助上访人树立生活信心,使其息诉罢访。

  5.直通车工作室驻厅窗口(1个)。直通车工作室(深圳特区报社)在信访大厅设立报道组,协助做好领导直通车接访活动的宣传报道以及舆论监督工作。

  各区参照市信访大厅机构设置,结合本区信访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各自的信访大厅组织管理架构。

  三、科学设计信访大厅的运行模式

  以信访大厅为载体,打破原有资源分散、层层转办的工作模式,建立适应新形势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

  (一)实行闭合式工作流程。信访大厅管理机构要对大厅接访、劝返、办信、协调、案件督查、调研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把关。对进入大厅的来信、来访、来件统一编号登记、分类排序,分流办理;驻厅单位的来件统一登记流转、统一调度分流;案件统一审核结案;出厅文件统一把关签发,形成一个口子进出的闭合式工作流程。

  (二)健全责任分流机制。对进入信访大厅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大厅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责任进行分流。各责任单位、责任人根据职责权限做好相关信访事项的协调和化解工作。

  (三)建立五级调处化解机制。对进入信访大厅的信访事项实行五级联调。职能部门驻厅办主任直接负责调处本部门承办的信访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大厅值班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由大厅主任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理;经上述调解会议协调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大厅提请市联席会议审议;市联席会议不能做出决定的,由市联席会议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

  (四)构建三级联动工作格局。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市信访大厅主要受理属市级事权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以及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区级信访大厅主要受理属区级事权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以及应由区里牵头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各街道建设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排查化解本辖区矛盾纠纷、接待处理本辖区的信访事项,处置非正常上访事件。市、区、街道要各尽其责、三级联动,尽可能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基层。

  四、建立健全信访大厅的工作制度和服务制度

  市、区信访大厅要根据信访大厅的组织原则和运行模式,及时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进一步对来信、来访、来件的登记、分流、接谈、受理、交办、督查、督办、审核、结案、归档等环节予以明确和规范。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制度,切实从制度上确保信访大厅工作的有序开展。

  (一)建立市(区)领导值班及直通车接访制度。每个星期至少要安排一名市(区)领导值班。值班领导当值周内至少要安排一天到信访大厅参加接访活动,研究处理重要的信访事项。

  (二)建立重大信访问题调研制度。要坚持信访调研工作常态化,及时对涉及政策性、全局性的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建立信息报送及排查预警制度。要建立信访信息日报制度,健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制度,及时为各级领导及部门开展信访工作提供信息参考。建立和完善排查预警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隐患和苗头的排查化解工作。

  (四)建立约访工作制度。要建立双向约访制度,确保群众可以约访驻厅单位,驻厅单位也可约访群众。信访大厅要设立预约电话,根据群众约访需要,对驻厅窗口单位进行弹性安排,或及时安排相关领导和单位到信访大厅接访。

  (五)建立后备干部锻炼制度。各单位要选派业务精通、有较丰富经验的年轻后备干部到信访大厅锻炼。对在信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后备干部,优先考虑按程序选拔任用。对在信访大厅工作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征询大厅意见并在大厅进行民主测评。

  (六)建立质量考核制度。要统一信访事项结案标准,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实行信访事项办理质量的检查和全程监督,努力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各驻厅窗口单位和有关处室要对信访事项的办结情况和重信重访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向联席会议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细化责任追究条款,增强责任追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信访事项处理不落实、责任无追究等问题。

  五、狠抓保障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信访大厅是顺应我市新阶段信访工作的新形势,创新我市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方便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信访大厅尽快完善功能、全面投入运作,切实为广大群众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渠道。

  (二)严格规范信访秩序。要按照中央联席会议提出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旗帜鲜明地亮明态度,先处置行为,再受理问题,切实树立起'非正常上访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而且要受到依法追究'的导向"要求,加大对缠访闹访和越级非正常上访行为的处置力度,依法规范信访秩序。

  (三)加大经费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信访大厅建设需要,落实信访大厅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市、区信访稳定备用金制度,确保市财政投入的首期启动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各区不少于3000万元;以后根据需要划拨,用于赴省进京劝返、疑难案件处理和特殊困难信访人的帮扶救助,专款专用。市信访办要会同市财政委制定信访稳定备用金使用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落实工作场所。要按照方便群众信访、便于工作联系、利于维护秩序的原则,落实信访大厅的工作场所,确保市信访大厅办公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区信访大厅办公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区与市信访大厅的功能相配套。

  (五)强化人力保障。各驻厅单位要派出得力干部,及时充实到信访大厅,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编制部门要根据信访大厅的实际工作需要,配合信访部门统筹落实信访大厅相关机构整合和人员编制问题,切实为信访大厅的有效运作提供充足的人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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