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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75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12-0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文 号: 深法制〔2009〕191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将其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10家单位实施。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的规定,我办对其委托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水务局委托行政执法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深圳市水务局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委托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10个单位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中,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等九个单位委托期限为5年,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委托期限3年。执法人员均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范围
(一)深圳市防洪设施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其负责管辖的河道区域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3828822
(二)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深圳河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河道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珠光路宝珠花园碧涛阁
咨询和投诉电话:83590984
(三)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东江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072793
(四)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北部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茜坑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023280
(五)深圳市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大鹏半岛水源工程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葵新中路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67811
(六)深圳市梅林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梅林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04910
(七)深圳市西丽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西丽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21473
(八)深圳市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三洲田铜锣径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三洲田水库办公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4629472
(九)深圳市铁岗·石岩水库管理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在铁岗·石岩水库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1栋水资源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55188
(十)深圳市水务运营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依法查处违反供用水、排水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19号万德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395487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
(七)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八)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九)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十八)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九)深圳市排水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