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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3期(总第66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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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9-09-10 【字体:

深府办〔2009〕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2009-201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试行)

(2009-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深圳产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有序转移,完善产业资源和劳动力资源在区域间的优化配置,实现产业承接地和转出地互利共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特制定我市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落实广东省"双转移"总体部署,遵循市场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律,合理利用政府引导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功能,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产业,以及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梯度有序转移,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我省东西两翼、北部山区工业化进程,促进全省产业合理布局和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产业转移要充分遵循市场规律,同时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不断健全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平稳务实、有序可控地推进。

  (二)产业转移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产业转移要坚持"长大于消、长消平衡",促进深圳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推进企业部分(生产环节)外移为主,支持企业总部扎根深圳,并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的转移,不断提升产业结构。

  (三)循序渐进与积极有序相结合。坚持"细化分类、区别引导、有进有出、规范有序"的原则,以稳妥有序的方式逐步推开,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矛盾,避免给未来的发展留下隐患。同时,以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为基础,加快异地深圳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形成以深圳为核心的产业梯度圈层结构,构筑"大深圳制造"工业体系。

  (四)优势互补与和谐共赢相结合。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共享机制,使产业转移所涉及的转出地政府、转入地政府以及转移企业均能够在产业转移中获得实际收益。通过寻求共同利益结合点,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

  三、总体目标

  以加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环境建设为保障,以与汕尾、潮州合作共建的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主要载体,全面推进和深化与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产业合作,加快形成布局合理、比较优势明显、区域特色鲜明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格局。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1~2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按照"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的要求,建立高效协调的"双转移"工作机制,积极促进我省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的共同发展,争当全省产业转移的排头兵。在列入省政府考核的产业转移、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指标中,力争年度考核评分保持在90分以上(优秀级)。

  四、产业转移类别、方式与布局

  (一)产业转移类型。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和推动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和在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向外转移,以及部分大型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和市场布局的向外扩张。

  (二)产业转移的方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环境建设相结合。产业转移以市场运作、企业自愿为主;政府制定产业转移的支持性政策措施,引导企业有序转移。

  (三)产业转移区域布局。对我省北部山区以强调植被和水源保护为主,引导我市企业投资林业、现代农业、旅游休闲等产业,推动部分无污染工业产业转移合作;对我省东部地区重点加强电子信息、医药、食品饮料、生物产业、纺织服装、工艺品、玩具、电力、装备制造、港口物流、皮革、五金不锈钢、陶瓷制造等产业转移合作;对我省西部地区重点加强港口、钢铁等重工业、海洋产业、现代农业、旅游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工业产业转移合作。

  五、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工业企业分类引导。对于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好、对深圳税收贡献大的企业,以及本地大中骨干型总部企业和不同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优势企业,实行加强服务与财政扶持并重,支持其进一步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走出去";对于生产加工环节外移,总部留在深圳的企业,积极创造环境,使其总部能扎根深圳,继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对于部分高新技术产业生产配套环节、资本密集型产业中的加工制造环节、劳动密集型、资源型产业和在我市发展后劲不足或带动能力较弱而转入地具有比较成熟产业配套环境的行业(企业)进一步做好协助退出、转移及优化提升工作;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牌、恶意欠薪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坚决依法淘汰和关闭。

  (二)搭建产业转移平台。统筹市区两级资源,集中用于产业转移的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急需领域,引导和促进产业集聚。继续完善我市现有"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特别是要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与汕尾、潮州结对共建的两个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力争建设为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优良、产业特点明显、生态环境和谐的"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三)加大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和转移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1.协助解决转移企业的遗留问题,为企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转移企业原土地厂房的产权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转移企业的厂房用地,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其主动实施土地存量盘活。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提前介入,指导企业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劳动合同纠纷,根据产业转移的实际情况,对属于有序转移类产业的企业员工安排再培训,以适应新进产业需求。

  3.加强我市异地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与建设。按照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转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的要求,整合全市资源,统筹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发展建设。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扶持管理规范、发展潜质较大的深圳产业转移工业园。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准入标准、产业布局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建设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形成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产业集聚园。加大与周边城市合作力度,充分利用与汕尾、潮州等城市的合作基础,将结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成为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

  4.搭建好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各园区特色,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异地产业转移工业园信息平台,有针对性地和有计划地组织深圳企业赴产业转移工业园考察,引导有转移需求的深圳企业入驻;加强与当地政府紧密合作,加大投入,协助改善当地投资环境,搭建多种产业转移和企业"走出去"平台。

  5.建立健全深圳企业投资的服务协调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在深企集中的地区建立异地深商服务中心;加强对深圳企业转移扩张的延伸服务,积极与园区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我市企业投资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产业转移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1.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我市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税收贡献、能耗、劳动密集程度、规模实力和成长性等方面指标,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企业分类引导的"衡量尺度"。2009年8月底前完成。

  2.制定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会同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居环境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制定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产业布局规划。2010年年底前完成。

  3.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的跟踪和协调。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级部门和转移地政府加强沟通,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进行跟踪和协调,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和省对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扶持政策。2011年年底前完成。

  4.开展产业转移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由各区政府按照市政府部署,积极宣传和推介市政府在省内合作共建的市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汕尾、潮州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辖区内符合产业转移导向的企业赴产业转移工业园考察和洽谈。各区要制定相应的产业转移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引导辖区企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2011年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工作协调。在市"双转移"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定期编制信息简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交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运作。

  (三)实施目标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责任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双转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绩效办,负责对产业转移各项工作和任务进行专项督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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