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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1期(总第6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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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68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2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

文 号:深发〔2009〕10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9-08-25 【字体:

(2009年8月17日)

  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是增加民生净福利、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和生动形式,是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加快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步伐,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举办2011年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为契机,进一步拓展我市旅游业的优势和潜力,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提高旅游经济发展的规模和质量,做大做强旅游产业,使之成为我市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增长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改革创新原则。进一步增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创新意识和开拓干劲,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完善旅游市场运作机制,形成政府指导、市场运作、企业为主体的旅游产业发展格局,保持我市旅游产业在资源、产品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持续创新能力。

  2.国际化的原则。以国际化标准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建设开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准、体现国际时尚的旅游设施和产品;提高外国游客和旅游外汇收入的比重;提升旅游业管理和服务的国际化水平;改善城市的国际化旅游环境,实现国际游客拥有较高的出游无障碍化便利;推进与港澳旅游的深度合作。

  3.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游客和市民的个性化旅游需求,尊重游客的消费选择权,保护市民和游客对旅游资源的共享权利,重视旅游活动中游客安全、便利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4.保护环境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合理开发并重,以资源高效、永续利用和循环使用为要求,推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实现我市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1.近期目标:到2012年,把深圳旅游业发展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影响力的重要产业,成为我国最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客源地和出入境旅游集散地之一。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650亿元左右,旅游外汇收入达到30亿美元左右。

  2.远期目标:到2020年,把我市建设成为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在亚太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左右,旅游外汇收入达到50亿美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抢占旅游业发展制高点,以高端旅游带动我市旅游业全面发展。

  通过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文化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高开放度、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的高端旅游,引导旅游产业发展模式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方向转变,旅游发展结构由传统的观光旅游向观光游览与休闲度假并重的结构升级转化,带动我市旅游业的全面发展。

  1.推进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东部华侨城、欢乐海岸等重大旅游项目建设,打造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借鉴国际著名滨海旅游胜地的开发经验,按照保护性开发原则,以国际化、生态化、高端化为要求,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策略,积极推进大鹏半岛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依托大鹏半岛的山海资源和区位优势,整合东部旅游资源,创新保护与开发的管理机制,兴建海滨度假酒店,加快下沙旅游度假区、西涌国际会议与度假中心的规划建设步伐,把大鹏半岛打造为国际一流水准的滨海旅游度假胜地。重视现有旅游项目的更新和完善,积极推进海上田园湿地公园、大小梅沙、光明新区绿色生态旅游区等片区的更新改造,不断增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后劲。

  2.扶持旅游新业态的发展。加强对邮轮游艇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快蛇口太子港国际邮轮码头等东西部邮轮游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把邮轮游艇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旅游业发展的生力军。着力形成摩托艇、帆船等海上运动及高尔夫、登山、滑翔、自驾游、在线旅游等新热点,积极扶持会展旅游、商务旅游、工业旅游、科技旅游、文化旅游、修学旅游、体育旅游、购物旅游、节庆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的发展。促进旅游企业积极利用我市发展高端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的政策,壮大实力,提升水平。加大对旅游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培育旅游制造业品牌企业。

  3.开展旅游业节能环保工作。进一步打造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酒店和景区。创建"绿色酒店"、"绿色景区",制定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产品标准、服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形成绿色旅游管理体系。全面贯彻绿色建筑理念,注重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的应用,将太阳能应用与旅游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实现人、环境与建筑的共生共容和永续发展,体现深圳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风范。对被评为"绿色酒店"、"绿色景区"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大力提倡"绿色旅游"消费方式,引导游客强化环保意识。

  4.提高旅游业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积极引导旅游企业通过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与资本市场、金融服务、房地产等产业对接。提高酒店设备、游乐设施、旅游汽车、游船游艇、直升飞机、野营设施、高尔夫装备、旅游保健和安全装备等旅游设施设备的信息化应用水平,推动科技含量高、适应现代需求的旅游项目、旅游产品的开发。

  (二)打造旅游大品牌,构建旅游大格局。

  1.提高深圳旅游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全力打造"精彩深圳,时尚之都"的整体旅游品牌;在国外宣传"The Window of China"(中国之窗)的深圳旅游形象;在港澳地区推广"近在咫尺,远超想象"深圳旅游形象。利用各种大型赛事和节庆活动的举办,大力推广城市旅游形象,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宣传、文体旅游、经贸、外事等部门要借助我市举办"大运会"的契机,紧密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合力拓展深圳旅游宣传的深度与广度。文体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海外主要客源地的宣传促销工作。城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广告,可列入本市各大媒体公益广告的范围。

  2.打造"都市风情"、"主题公园"、"滨海休闲"和"高尔夫之都"四大特色。打造"都市风情"特色,主要是突出深圳对外开放"窗口"的城市特征,进一步完善城市的各种旅游功能,使大型金融服务区、中央商务区、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产业集聚地、购物中心、商业街区、食街、酒吧街等成为海内外游客的旅游热点。大力推广商务旅游、会展旅游。

  打造"主题公园"特色,主要是以文化为灵魂,通过创新手段挖掘主题公园的文化内涵,拓宽主题公园的市场空间。同时,结合我市的人文旅游资源,探索开发新的主题公园或景区,推动深圳的主题公园向海内外扩展,使我市成为名副其实的"主题公园之都"。

  打造"滨海休闲"特色,主要是以东西部的滨海旅游资源为依托,逐步开发若干个国际级滨海休闲旅游度假区和一批高品位的滨海生态旅游设施,推进深圳湾15公里滨海岸线、东部滨海栈道的建设。着力发展邮轮游艇产业,积极开发各种海洋休闲旅游项目,举办有国际影响的旅游水上运动盛事。

  打造"高尔夫之都"特色,主要是充分利用我市比较完善的高尔夫设施和良好的气候条件,推出以高尔夫运动为主线、各种休闲娱乐和美食购物活动配套的旅游线路,并通过举办各种高尔夫国际赛事,吸引海内外的高端游客。

  3.科学整合旅游资源,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旅游功能布局。根据我市旅游资源分布特点和产业特征,全市旅游空间布局主要划分为中心城都市风情旅游圈、西部生态文化旅游圈、中部休闲娱乐旅游圈、东部历史人文旅游圈和东部滨海休闲旅游圈五个旅游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按照合理分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打造自身特色,避免区域内和区域间重复建设。

  4.加强区域合作,构建深港澳旅游圈。进一步推进深港澳旅游的深度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手推广区域旅游线路,打造国际知名的区域旅游品牌。加强政府和业界的定期协商,研究构建深港澳旅游圈的措施并协同推进有关政策的落实。建立深港旅游市场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旅游旺季联合疏导指挥体系。

  (三)全力构建公众旅游服务体系,为海内外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积极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开展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措施,逐步落实带薪休假、探亲休假,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探亲休假时间。鼓励企业开展奖励旅游,使旅游成为增进民生净福利的有效载体。利用市内和社区公园建设一批符合社区普通居民和来深建设者消费能力和习惯的休闲娱乐设施,满足其日常休闲消费需求。重视老年人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开展"银发旅游"。

  2.进一步完善公众旅游信息网络。完善旅游公共资讯系统,通过短信、声讯台、网站、触摸屏等多种途径提高游客在我市获取旅游资讯的便利程度。加大深圳旅游网建设力度,增加信息量和服务功能,提供互联网查询、预订、采购、投诉等服务,把深圳旅游网打造成为境内外游客了解深圳旅游资源的重要旅游门户网站。推进城市旅游宣传资料进酒店和景点活动,推动主要旅游企业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3.加快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现有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在大运村等处建设新的旅游咨询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提供多功能服务的旅游咨询网络。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加快深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便民计划。

  4.加快旅行社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全市旅行社建立覆盖全市、层次分明的旅游零售服务网络体系。在商业区、居民社区、游客集散区等处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在宾馆、便利店等处设立协议收客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5.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公安、财政、规划国土、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指导、支持各区根据《深圳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旅游公共标识,适当增加设置范围和密度,提高标准化、国际化程度,在2011年举办"大运会"前基本完成全市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

  6.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大力实施"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推广"优质诚信旅游"。发挥旅游协会等中介机构在推进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诚信鼓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和旅游市场的欺诈、侵犯游客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加快旅游业改革开放步伐,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1.争取实施更为开放的出入境旅游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简化深圳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到香港旅游的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简化到香港、澳门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的手续,以及在深圳国际机场的外国游客过境便利手续,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旅游,提升深圳的国际化水平。

  2.积极推动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推广和倡导旅行社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采购、统一产品、统一广告、统一财务、统一人事、统一选址、统一形象、统一组团,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探索导游薪酬体制改革。针对目前导游薪酬体制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规范导游人员收取佣金、小费的方式和标准,切实保障导游人员获取合法收入的权利。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将导游职业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4.积极引进世界著名品牌旅游企业。加大力度,引进世界著名品牌的外资酒店、酒店管理公司和外资旅行社进入我市;争取率先试行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推动我市旅行社行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管理制度。

  5.研究试行旅游卫星账户统计制度。开展旅游卫星账户的研究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更准确地反映和评估旅游业在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反映旅游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政府建立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大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力度。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制订或修订,完善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将高端旅游企业用地优先纳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优先保障经认定的高端旅游企业和大型生态景区企业的用地需求。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安排旅游设施的,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位于大鹏半岛的应符合《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有关规划。

  2.完善旅游业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对酒店、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用电、用水,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费(旅游企业内的特种用水单位不适用此政策)。积极协调和逐步减免对旅游企业的卫生检疫、海域使用金。

  3.加强对酒店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酒店业合理布局、供求平衡。适度控制福田、罗湖、南山新建高星级酒店,促进其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积极推动特区外高星级酒店的建设,完善全市酒店业的合理布局;对特区外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尤其是滨海、山地休闲度假型酒店。四星标准以上酒店项目以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在规划选址阶段充分听取文体旅游部门意见。

  4.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鼓励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选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情况及服务质量信誉良好的专业包车客运企业;进一步改善和配置景区、景点公交车线路,加快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域的公交网络建设;福田、深圳湾口岸以及新规划口岸的监管区域外设置专门的旅游车停靠站,允许我市县际包车客运车辆及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车辆临时停靠,方便接送游客。

  5.完善外国人入境旅游的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办法》,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游客、一日游游客、普通过夜游客、高端过夜游客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奖励措施,鼓励旅行社招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我市旅游。

  (四)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对旅游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009年至2011年,"大运会"组委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大运旅游服务计划。

  (五)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法工作。各区也要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要共同推进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办好我市高等院校旅游专业。完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制定、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的从业资格、分类等级、执业规则等制度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价体系。重视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推动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增进旅游人才的总量储备。抓好旅游行业外语教育,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开展"迎大运旅游行业英语普及计划",提升全行业的外语水平。

  (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

  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安监)、文体旅游、卫生人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的消防安全、运输安全、设备设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景区景点的预警机制,对人流量大的重点景区采取节假日调峰疏导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区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处理各类突发旅游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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