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第27期(总第661期)
深委〔2009〕22号
2007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信访维稳部门及广大信访维稳干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信访工作,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密切党群关系、解决群众诉求、化解不和谐因素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有效确保了我市在党的十七大、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社会稳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涌现出一批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信访维稳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6日(深委〔2009〕22号)决定,授予深圳市人大信访室等75个单位"深圳市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中等147名同志"深圳市信访维稳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开拓信访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广大信访维稳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信访维稳工作的要求,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奋力拼搏,不断开创信访维稳工作新局面,为经济特区新一轮改革开放、科学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我市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国际化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