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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25期(总第6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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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640

分 类:政务动态

发布机构:深圳市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14 00:00

名 称: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文 号: 深委〔2009〕16号

主 题 词:

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信息来源:深圳市委市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9-07-14 【字体:

  2005年我市获得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自满、不松懈、不停步,深入开展新一轮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2009年1月20日,我市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创建工作中,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干部群众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文明模式,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涌现出一批开拓进取、攻坚克难、务实勤奋、团结奉献、守土胜责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奋发进取,不断巩固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5月12日(深委〔2009〕16号)决定,授予市委办公厅等113个单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剑峰等818名同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名单略)。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城市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今后的创建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市人民要以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胸怀大局、爱岗敬业、团结奉献、文明守法、共促和谐的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育"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理念,发扬深圳精神和城市人文精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拥护者、践行者、传播者。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珍惜荣誉,进一步增强保持"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城市的信心和决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正视差距、狠抓落实,着眼长效、全面提高,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现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综合素质的持续提高,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为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打牢思想基础,为我市建设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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