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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21期(总第6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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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607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6-1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施意见

文 号:深府办〔2009〕70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9-06-18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1月21日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对深圳梧桐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现就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

  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条例》,准确理解《条例》的指导思想、立法宗旨、主要内容,要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到政府工作之中,转化为政府部门职责。要做好《条例》宣传工作,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遵守《条例》,充分认识风景区保护对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重点做好对风景区周边居民、社区、企业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市属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条例》宣传报道工作。城管、文化、旅游部门和风景区管理机构要加快组织挖掘、收集、整理风景区历史文化资料,形成对风景区系统性、规范性的宣传。

  二、完善风景区管理体制机制

  (一)研究梧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设置问题。市编办要会同市城管局,结合贯彻《条例》和我市行政机构改革情况,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对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及其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研究,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完善风景名胜区行政执法队伍。市编办要会同市城管局,结合风景区行政执法和森林防火任务的需要,研究风景区执法队伍的建立与管理等问题,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按程序报批。

  (三)加强风景区的治安管理。风景区横跨罗湖、盐田、龙岗区,治安工作隶属多个派出所。市公安局要针对风景区治安管理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高效便民的风景区治安管理机制,切实做好风景区的治安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作。

  三、严格风景区内现有建筑物的监督管理

  《条例》实施前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扩建、改建或者改变用途;不符合规划的,应当依法拆除。市规划局会同国土房产局、城管局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在风景区和保护控制带内建设的永久性建筑进行一次普查,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建筑量,按照"增量为零、逐年下降"的要求,整合现有和拟建建筑物的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对于整合收回后的土地,要做好生态修复。

  四、明确风景区内新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风景区内单位的建设应服从深圳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区规划和深圳市基本生态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划和规定,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风景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在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征得风景区管理机构的同意。

  五、修订风景区总体规划

  市规划局、城管局和风景区管理机构等单位要按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标准要求,尽快对风景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提升规划思路,做好环评工作,使之符合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把梧桐山打造成功能齐备、设施完善、景观优美、对城市生态系统提供综合支撑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六、做好未征收土地的征收工作

  目前,风景区内有大量的未征地。为了严格保护风景区资源,从根本上杜绝毁林种果、乱搭建和破坏风景资源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共利益,对风景区内未征地,要依法逐年征收,收归国有。市国土房产局要专题研究,2009年底前提出工作方案。

  七、依法终止风景区内委托企业经营的土地管理权合同

  严禁将风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对由于历史原因,目前风景区内存在的将土地委托企业经营管理的行为,要尽快予以纠正。盐田区政府、市国土房产局要在2009年底前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终止土地管理权委托合同,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权。

  八、提升风景区服务质量

  完善风景区道路、标识系统、供水、供电、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局要会同风景区管理机构于2009年底前按规定开通绿色环保公交车,严格控制社会车辆进入景区。抓好风景区生态景观林建设,重点抓好"梧桐茶海"、"十里杜鹃"、"梧桐春晓"、"凤栖梧桐"等景观建设,营造一流景观。健全服务措施,落实安全保障制度,优化风景区服务环境。

  九、加大对风景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风景区保护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升风景区的保护、建设与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的要求,加大对风景区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以打造名山为标准,以生态景观建设为重点,逐步提升风景区整体建设水平。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政府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城管局做好对风景区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营造一个稳定发展的环境。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规划局等要在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景观林建设、山林抚育、景区管养及生态科研工作上给予适度的财政倾斜和技术支持。

  十、进一步发挥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

  为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增加后的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公安局、财政局、编办、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环保局、城管局、旅游局、法制办、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局、罗湖区政府、盐田区政府、龙岗区政府、深圳警备区、深圳广电集团。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大对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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