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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608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1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9〕113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四日
关于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城中村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城市管理方针,以建设最干净、最优美、最舒适的现代化文明城市为目标,以迎接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在我市举办为契机,深刻汲取"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城中村消防隐患突出、村容村貌落后等问题,以原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在过去三年基本完成全市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结合管线整治和环境改善,从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消防设施、组建消防队伍、健全消防机制入手,开展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大幅度提高城中村的消防安全和环境净化水平,加快推进特区内外一体化进程。
二、时间要求
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分三年时间完成,2009年先对消防安全隐患特别突出的城中村进行整治,全年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0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隐患相对突出的城中村,再完成40%以上城中村的整治任务;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巩固整治成果。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针对城中村普遍存在的消防水源不足、消防逃生通道欠缺、消防自救力量薄弱等消防安全隐患,按照以下分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第一类:对2009至2011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中的全面改造项目,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计重建。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第二类:对2009年及之前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中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规划编制内容、深度及技术指引编制综合整治规划,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将有关消防安全治理的具体内容纳入综合整治规划当中一并实施。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规划局负责规划审查,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第三类:其它城中村全部纳入一般性整治的范围,按照消防安全治理"七个一"的标准实施整治。即:每个村建立一支专(兼)职消防队,每个专(兼)职消防队配备一套消防装备,每个片区至少有一处消防水源,每栋楼至少有一条楼梯通到屋面,每套房至少有一个逃生口,用可燃材料分隔的房中房一律拆除,每户都有一本防火手册。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公安消防局共同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水务集团协办。
(二)继续整治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管线。对城中村中架设不规范、横跨道路或楼宇的电源线、电话线、网络联结线及电视信号线等,按照强电、弱电分离和"入地、捆扎、贴墙、入管"的原则以及"横平竖直、整齐美观"的标准进行整治。此外,对老化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源线进行更换,防止电线老化或过载引发火灾。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协办。
(三)依法清理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和"六乱"行为。对城中村内的广告招牌以及乱摆卖、乱张贴、乱涂画、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加强环卫清扫和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改善城中村内的生活和景观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职责划分
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城管局是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组织制订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成立技术服务组,对各区组织开展的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并组织专项考核、培训演练;市规划局负责第一类改造项目的牵头推动和第二类整治项目的规划审查;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和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五、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检查、监督,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张思平、李铭、唐杰副市长担任,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房产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务局、审计局、安监局、城管局、公安消防局、中国电信深圳分公司、深圳供电局、深圳广电集团、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吴子俊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刘初汉、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刘跃红和市规划局城改办主任徐荣兼任,成员由市城管局、公安消防局和城改办的工作人员组成。
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全市总体工作进度要求逐年列出待整治的城中村名单,上报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经费投入。市、区发改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第二类和第三类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需要做好资金保障。每年市财政投入部分根据各区计划整治的城中村的整治类型和数量、规模等,按照一定的标准和比例,拨付给各区使用。各区财政要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具体的资金拨付、使用及监管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在城中村综合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受益业主承担一部分整治费用,按照深圳市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技术要求自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特别是建筑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整治措施。
(二)简化工作程序。以消防安全治理为重点的新一轮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由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负责立项,与此相关的审计工作由各区审计部门负责。2009年整治项目列为应急工程,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依法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实施简易招标程序。各区人民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提前开展2010、2011年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相关审批部门加快审批,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实施检查考核。市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督促,每月通报一次进展情况,对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技术服务组专项考核的城中村及时组织综合性考核,对考核通过的城中村给予通报,并列入鹏城市容环卫杯各区的竞赛成绩。监察部门要对各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实施效能监察,对年度工作中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倡导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群众代表对城中村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评议,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后续管理。继续积极开展物业管理进社区活动,不断提高城中村的综合管理水平;市公安消防局要加强对各城中村专(兼)职消防队的培训,指导开展经常性地实战演练,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同时坚持经常性地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新的火险隐患,将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