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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8期(总第65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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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57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5-26 00:00

名 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信息来源: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26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1+6”文件(深府〔2005〕201号),强化责任目标管理,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现制定我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依据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0号),我局的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本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涉及以上各方面管理制度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储备、整理、供应及开发利用的相关行政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并依法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监督管理市土地交易市场和土地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组织收取地价款及土地使用费;负责政府储备用地管理和临时用地管理;参与市土地开发基金投资和市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全市的地籍、测绘(含竣工测量)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交易及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职责,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七)对全市房地产权进行登记管理,参与调解房地产权属纠纷。

  (八)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规划、计划安排及租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及行业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土地及房地产档案和数据库业务工作。

  (十三)对地质矿产资源和国土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对地质勘探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十四)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矿业市场、测绘市场以及物业管理和房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协调全市违法用地监察工作。

  (十五)统一编制、核发全市土地、矿产、测绘、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各种合同书、许可证、合格证和资质证书。

  (十六)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市房屋委员会、市物业管理委员会、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2008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2008年我局编制印发的《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中,确定的年度总体工作任务共6大项、工作目标10项,通过全年的努力,基本完成任务。

  (一)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了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方案,获市政府批准,并严格组织实施;起草了《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制实施办法》和《深圳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规定》,并上报市法制办;积极推进了《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7—2020)》的编制工作。

  (二)创新产业用地管理,加强有关研究和日常工作。起草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并上报审查;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设立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权调研;全面实行非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开展了创新产业用地管理的前期研究。

  (三)大力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起草了《深圳市城市更新用地管理规定(试行)》并上报市法制办;修订了《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草拟了《深圳市历史遗留经营性用地处理办法》,并上报市法制办;积极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处置工作,共清理出已批未建地735宗,总面积为18.98平方公里。

  (四)完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积极落实各项住房保障工作。我局会同市法制办起草了《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送审稿)》,并提交市政府;积极协调规划部门,顺利落实2008年17块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面积51.3万平方米;积极推进《深圳市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和《廉租住房工作考核办法》的研究工作。

  (五)加快梅山苑二期、松坪村三期及地铁上盖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于2008年5月底前完成了前海湾地铁上盖保障性住房项目户型结构和装修标准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龙华拓展区产业化公共租赁住房代建招标工作,但根据11月10日吕锐锋副市长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办公会议精神,该项工作移交建筑工务署负责,我局将全力做好各项配合工作;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加快梅山苑二期、松坪村三期等在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开展了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集中处理群众投诉与举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市场形势的变化,进一步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七)加强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2008年9月底前完成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所有配套文件的调研和初稿起草工作,部分文件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后颁布实施。

  (八)建立住宅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成功举办了2008中国(深圳)住宅产业国际博览会;完成了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机制课题调研,以及《深圳市住宅产业化十年发展纲要》初稿。

  (九)编制深圳市第二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内相继完成了规划初稿的编制工作,向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开展了专家评审工作。

  (十)继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全年全市各区、各街道加大监控清拆力度,对抢建的违法建筑,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予以拆除;市查违办加强信息反馈,加强督察督办,确保实现违建“零增量”,基本实现“零抢建”。

  三、2009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009年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全省特区工作会议、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房产管理工作全局,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首要任务,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国土房产新机制为主线,全面提高国土房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增强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着力解决国土房产管理涉及的民生民计问题,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化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2009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一览表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一)落实2009年度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30万平方米,规划建设2.57万套保障性住房,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

上半年会同市规划部门完成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30万平方米选址;上半年完成安排建设2.57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分解方案,明确建设主体和相关部门职责并上报市政府,及时跟踪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二)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体系。

推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住房分配货币化等4个文件在12月底前同步出台;5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上半年启动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补贴受理申请工作。

工作任务

目标及进度

(三)引导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住房商品消费。

第二季度研究和制定我市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配套调控措施;第二、三季度修订和完善房地产抵押登记操作规程并组织免费培训;第三、四季度草拟《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规定》并报市法制办;第四季度编制并公布《市住房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

(四)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城市更新改造、存量土地二次开发,以及闲置土地和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指标体系:6月底前确定指标体系方案,12月底前基本完成2009年度集约用地评价;关于城市更新改造和加快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工作:6月底前完成各区试点,试点后逐步在全市推广;关于加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力度:9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争在12月底前报市政府;尽力争取第四季度完成本次统一清理处置闲置土地的后续工作。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建立耕地保护台帐,掌握本市范围内的耕地数量,将易地补充耕地有关资料建立档案库,加强耕地指标管理;建立耕地动态巡查机制,切实保护耕地。

(六)积极推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建设。

继续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积极跟踪,主动协调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推动《条例》配套文件在12月底前出台;筹建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形市场,从源头上整治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6月底前完成可行性研究,12月底前启动筹建招投标有形市场的场地选址、设备配置和工作人员选聘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大物业管理执法力度,对资质申报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09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项目:汛前完成2009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方案编制,汛期(4—10月)协同市气象局根据工作方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汛期结束后对2009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进行总结;2010年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编制:于2009年10月底前完成初稿;2009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2010年汛前颁布实施。

(八)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切实将违法建筑纳入法制化管理。

关于继续加大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力度:9月底前完成《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系列配套政策初稿,10月底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12月底前报市政府。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拨打12345申诉举报电话。

  (二)登陆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http://www.szfdc.gov.cn/),访问部门白皮书、公共服务、咨询投诉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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