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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581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9-05-26 00:00
名 称:深圳市司法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文 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司法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已统计完毕,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已制定完成。现一并予以公布,欢迎公众查阅,提供有关建议,积极给予监督。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涉及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规、规章的草案;制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和监狱管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四)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参与依法治市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业事业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七)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监督、指导司法鉴定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各区管理区司法局的领导班子。
(十二)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和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08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深圳监狱和市第一、二劳教所较好地完成了收押收容任务,确保了安全稳定。两个劳教所加挂了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牌子,加快了戒毒康复试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劳教所作为强制隔离戒毒主阵地的作用。
(二)普法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的突破,2008年5月正式完成了市依法治市办与市普法办的人员整合工作。不断加大普法力度,“法制大观园”被深圳市民评为最富创意的活动项目;全年举办“公民法律大讲堂”共14期,累计3000人次参加听讲,被誉为“没有围墙”的法律大学,被市民评为最满意的活动项目。
(三)认真贯彻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出台了《市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在全市有效建立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多途径解决机制,全年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矛盾纠纷达6.1万多宗,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88家,执业律师5100多名。重新划分了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律师管理事权,有效地理顺了律师管理体制;大力加强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进一步健全敏感案件报告制度;积极推进律师进社区工作,律师的社会形象明显改善。
(五)采取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方式,有序地开展了公证机构改革的前期制度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证机构的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办证效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全年全市公证机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17.6万件。
(六)开展了司法鉴定机构专项检查,积极引导全市鉴定机构参加司法部开展的鉴定能力验证工作,组织专家委员会认真开展复核鉴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复核鉴定案件86宗,同比增长13%。
(七)2008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援助案件14235宗,同比增长102%,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亿多元;接受咨询11.3万人次,同比增长14%;参与处理群体性事件142宗。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八项便民措施”,开通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强个案监督,提高办案质量,有力地维护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肯定。
(八)圆满完成了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深圳考区的组织实施任务,共有6865名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同比增长19.4%,有1318人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另有80人达到放宽学历地区合格分数线。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2008年首次允许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我市为中国台湾考生的主要报考点,共有357名中国台湾考生在我市报名参考,其中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有16人。
(九)积极推进《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审议后,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也于2009年3月初报送市法制办审查。
三、2009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一)创新律师进社区的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涵,着力营造良好互动的服务氛围,推动律师进社区工作向纵深延伸。 | 5月份前组织律师代表召开“法律进社区”研讨会,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模式;6月份根据研讨会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重点推广普法讲座。12月份前进社区服务律师人数达到1300人以上,覆盖社区工作站665个。 |
(二)积极开展强制执行公证业务,为金融机构解决债权实现难问题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 上半年前,就降低部分公证收费的最低幅度,制定详细方案并实施,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房产买卖按揭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公证费;2.抵押(质押)贷款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公证费;利用同一抵押物(质押物)再次进行抵押(质押)公证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30%收取公证费;3.民营企业股权转让公证最低按市政府规定的国家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公证收费超过十万等特殊情况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40%;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公证可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收取公证费;5.继承、赠与公证可最低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费。 |
(三)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着力加强以维护稳定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六进”,扎实开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 围绕法律热点问题,全年制作6期以上法制宣传挂图,在全市6000个法制宣传栏上张贴;每月利用双休日在深圳图书馆五楼报告厅固定举办1—2次“公民法律大讲堂”大型系列法律讲座;编撰出版《深圳市公民法律读本》,除上架发行外,免费发放各社区图书馆,倡导公民学法用法,崇尚法治;上半年举办庆祝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法治建设成果“十大法治人物及十大法治事件”评选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12月份以“12·4”全国法制宣传周为契机,举办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法治公民”理念,努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
(四)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的有机衔接机制。 | 上半年开展“大调解”体系建设的专项宣传,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速推进人民调解“三进”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年底前完成至少6家医疗机构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 |
(五)探索引入“辅助法律援助计划”,对经济收入略高于现行法律援助经济审查标准的“夹心层”实施法律援助辅助措施。 | 4月底前在坪山开设标准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6月底前,完成“辅助法律援助计划”的制定,争取与《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同步实施;7月底前,市法律援助处在市劳动仲裁委开设法律援助窗口,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服务。 |
(六)组织实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完善组织实施中的各个工作环节,全面提高考试组织的规范化水平。 | 上半年完成上一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6—7月份完成2009年报名工作;9月份组织实施考试;11—12月份进行成绩公布、核查、受理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七)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援助制度,保障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 | 8月份前完成《深圳市司法鉴定援助实施办法》的制定,并报市政府。 |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八)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确保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最低水平。 | 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招募、培训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帮扶工作。1—5月份,草拟《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守则》,征求相关部门意见;6—10月份,进行志愿者招募、挑选、培训工作;11—12月份,志愿者上岗工作。全年确保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3%。 |
(九)积极推进《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相关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的修改工作。 | 10月中旬前,完成《深圳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深圳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深圳市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考核办法》和《深圳市法律援助案件鉴定费、勘验费、检测费、评估费承担办法》等四个配套政策与办法的制定工作,11月1日实施;《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已于3月初报送市法制办审查,相关后续工作积极跟进,并配合市法制办,力争1年内将《深圳市人民调解条例》提交市人大审议。10月底前完成《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调研和资料整理工作,年底将其报为2010年立法计划。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
(二)发邮件至电子邮箱:public@szsf.gov.cn。
(三)登陆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szsf.gov.cn/),访问公共服务白皮书、公众服务、建言献策等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