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第18期(总第652期)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公共服务效能,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府〔2005〕201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深圳市监察局关于2009年度部门公共服务白皮书制度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要求,制定我局2009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现予以公布,欢迎广大市民查阅,积极给予监督,提出有关建议。
一、本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印发深圳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61号),我局是主管全市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所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的战略研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组织编制全市总体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规划;负责审批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
(四)管理、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及建设用地方案图,根据规划调整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图;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及相应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
(五)负责编制地名的规划,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指导城市规划基础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勘察设计成果的管理。
(八)负责城市规划展厅的管理工作。
(九)建立完善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008年,我局责任目标白皮书工作任务13项,截至2009年1月,已经全部完成,具体如下:
(一)完成总体规划报批工作,正待国务院最终审批。
(二)继续抓紧各项法定图则编制工作,2008年内完成19项法定图则的局内审查环节,超过计划任务目标的26.7%。
(三)进一步完善了城市规划体系和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机制,组织编制,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了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
(四)完成住宅、工业、仓储、商服分类用地空间开发控制研究,指导统筹了2008年度全市招拍挂用地选址工作。
(五)完成深圳市土地整备规划,为盘活土地资源,加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了坚实基础。
(六)结合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进度,完成了轨道6、7、9、10号线中间报告。按照工作任务目标进度要求,将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最终报告。
(七)完成港深机场轨道联络线前期研究,保障了深港机场铁路接驳的规划建设。
(八)完成莲塘/香园围口岸前期规划研究工作。
(九)完成光明中央公园概念规划方案国际咨询,并完成了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等规划编制工作。
(十)积极推动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完成前海车辆段和深大北站上盖物业的规划研究和设计工作。
(十一)完成城中村(旧村)改造及工业区升级改造等30项专项规划的审批工作,100%完成工作任务目标要求。
(十二)完成《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草案)制定,并报市法制办。
(十三)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手段对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及大鹏半岛、四大新城建设进行了四次动态监测,完成工作任务。
三、2009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2009年,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服务年”工作为契机,紧紧围绕提升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能力的主题,按照“告知并接受监督、承诺并与市民互动”的工作要求,提升规划服务理念,创新规划编制与实施机制,结合我局部门职能安排,确定2009年度部门公共服务白皮书如下:
2009年度白皮书工作任务目标一览表
工作任务 | 目标及进度 |
(一)完成50项法定图则编制工作,为各类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 法定图则覆盖有突破,全年完成50项法定图则编制工作,为各类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第一季度完成8项; 第二季度完成15项; 第三季度完成15项; 第四季度完成12项。 |
(二)完成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编制与报批,进一步完善规划服务机制。 | 编制完成并报批近期建设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提高规划服务效能。 8月份启动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 8月底前启动建设项目用地预申报工作; 11月底前完成计划草案的局内审查工作; 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 |
(三)编制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推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 编制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推动城市社会经济转型,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第一季度启动深圳城市更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季度开展深圳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基础现状调研; 第三季度开展深圳城市更新总体规划有关专题研究; 第四季度形成深圳城市更新总体规划初稿。 |
(四)开展前海地区规划,推动城市转型。 | 落实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年内组织制定推进前海地区规划工作的“前海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 4月前完成前海计划前期研究工作; 6月前启动前海计划编制工作; 11月前完成局内审查环节; 12月底前报市政府。 |
(五)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地名文化内涵。
(五)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地名文化内涵。 | 制定《深圳市规范公共标识设置工作方案》,颁布实施《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积极解决道路桥梁重名、无名及名称不规范问题,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季度完成路名牌及公共设施指引牌设计方案的公众咨询及专家评议活动; 4月份就地名总体规划相关内容与各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5月份完成对《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草案的修改; 6月份将《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成果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二季度完成对标牌设计方案的修改完善; 第三季度完成《深圳市规范公共标识设置工作方案》及《深圳市公共标识设置指引》的制订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8月份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并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季度修改完善标牌设计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 |
(六)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监测管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 完成四次卫星遥感监测工作,并及时形成监测报告上报市政府,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5月底完成第一次监测;8月底完成第二次监测; 10月中旬完成第三次监测; 12月底完成第四次监测。 |
(七)制定绿色城市建设标准指引,提升城市品质内涵。 | 以绿色城市建设标准指导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最大限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市民创造健康、舒适的绿色空间,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月底前完成专题调研报告; 8月底前完成初稿; 10月底前举行专家评审; 12月底前完成绿色城市建设标准指引的制定。 |
(八)推进轨道交通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 通过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全面提升特区外城市化水平,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 3月31日前,就轨道三期建设规划中期报告线站位方案征求各区政府、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意见调整线站位方案。就轨道6、7、9、10号线详细规划,征求并整理各区政府、地铁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 4月30日前,完成轨道三期建设规划车辆段用地专题、环评专题、土地利用专题和总报告;确定轨道6、7、9、10号线的线站位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轨道三期建设规划的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发改局、规划局)的部门审查和专家咨询,并上报市政府; 6月15日前,完成轨道6、7、9、10号线详细规划最终报告送审稿,并通过我局内部审查; 6月30日前,轨道三期建设规划根据市政府审查意见及专家咨询意见修改成果,上报国家发改委,为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审查准备资料。同期,完成轨道6、7、9、10号线详细规划最终成果。 |
四、公众参与
公众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对我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一)拨打12315咨询申诉电话。
(二)发邮件至电子邮箱:szsghj@szplan.gov.cn。
(三)登陆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访问部门白皮书、公共服务、咨询投诉等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