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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7期(总第6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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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56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5-19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09〕8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19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09〕36号)精神,现就我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出访计划管理,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强化出国任务审批,建立出国(境)计划与经费联审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2009年各区、各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须由所在街道报区党廉办审核备案。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更新车辆和购置新车,除按规定纳入更新计划的车辆外,原则上不再安排新购汽车经费。严禁违反规定购置进口小汽车。报废更新购置的新车,其价格不得高于原报废车辆的标准。严禁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事业单位车辆。严禁违规用公款长期租用小汽车。车辆燃油、维修等支出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切实降低公务用车经费支出。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三、严禁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报废和更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严禁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非专业需要,严禁购置高档音像、摄影、摄像等电子器材设备。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已装修的办公场所原则上8 年内不允许重新装修。要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信息网络平台和软硬件资源,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信息化项目建设,系统开发应重视数据、接口、流程处理的标准化,为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四、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切实改进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要严肃接待纪律,严格把握接待范围。国内公务接待按规定安排在机关食堂或招标定点饭店,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严格控制旅游观光等消费项目。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

  五、简化到基层考察调研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分别统筹安排,避免在时间和地点上过于集中。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考察点所在区由1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所在区由1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期间一律安排集体乘车,尽量减少随行车辆及人员。接待现场一律不摆放水果、糖果、香烟,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不安排迎送仪式。接待用餐、住宿安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就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不准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纪念品。

  六、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七、严格控制各种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规模、数量和费用支出。除国庆6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和各级党委、政府部署的宣传、庆祝活动外,不再安排其他晚会、庆典和展览、专题活动预算。停办一般性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2009年各区、各部门由财政出资或党政机关主办的晚会、展览、庆典、论坛活动分别比2008年大幅削减。确需举办由财政出资、或以党政机关名义主办的开放性晚会、展览、庆典和论坛活动,要按照规定严格审批程序。市直单位举办的项目,报市党廉办、市财政局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各区以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名义举办的项目,报市党廉办审批。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接受参加此类活动的邀请。

  八、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准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报市政府审批的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在上报之前,市发展改革局须按省规定的程序,报市党廉办审核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党廉办备案。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扩建、购置、修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和业务用房项目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凡现有办公用房已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再新建、改扩建或购买办公楼。

  九、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倡导节电、节水、节油、节约用纸,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使用节能灯,减少办公楼过道照明、空调用电;使用节水装置,降低自来水使用量;办公用纸双面使用或重复使用并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减少公务用车出行次数等,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2009年各区、各部门党政机关节电、节水、节油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降低5%。

  十、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在媒体刊登广告和举办非公益性宣传活动;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境外媒体刊登广告和举办各类宣传活动。

  十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赴外地考察、学习、调研和课题研究等活动,除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外,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绩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同意。

  十二、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加大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设立“小金库”行为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和变相发放钱物的行为,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十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各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不得越权、违反程序和在限额外审批机构编制,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得超编进人,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使用范围,防止因增人增编引起的行政经费过快增长。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的长效机制。2009年市及各区议事协调机构要比2008年减少一半。

  十四、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水电费等,由市财政按上述比例在2009年预算指标中予以压缩,压缩的经费留在国库,由市财政统筹用于各部门(单位)解决民生方面的支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发展改革、外事、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从严审核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2009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规违纪案件情况,报市党廉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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