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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16期(总第6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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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10-2009-004552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2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9〕8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9-05-12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结合我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两个阶段改革工作的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有效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为目标,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手段,按照“取消前置、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逐步形成行政成本降低、审批时限缩短、审批效率提高、监督管理强化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二、基本思路

  (一)取消前置。

  全面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所有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的内部环节(以下简称审批事项)之间不再互为前置条件,最大限度消除制约项目前期审批工作进展的体制障碍。项目主体单位分阶段同步申报各审批事项所需材料,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同步推进,加强沟通、联合审批,形成高速推进的“无障碍”审批环境。

  (二)并联审批。

  通过项目审批流程再造,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构建联合审批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主体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三)信息共享。

  项目申报由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置的专门窗口统一受理,审批部门所有审批结果由专门窗口统一发放,形成项目单位申报、领取只需面对一个窗口的受理模式。项目主体单位在各阶段的申报资料和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通过市行政服务大厅内部资料传送系统实现实时资源共享,利用市行政服务大厅作为第三方平台,减少公文往来耗时,提高部门间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四)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送达项目主体单位,或实时传送至下一阶段审批部门;项目主体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审批工作和前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困难的,审批部门和项目主体单位应定期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投资办),由其汇总报告领导小组协调,从而形成审批部门高速审批、项目主体单位高速推进的“双高速”推进轨道。

  三、具体措施

  (一)适用范围。

  凡列入年度计划的所有市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方案。

  (二)审批流程。

  本方案将政府投资项目分为房建类和市政类两种:

  1.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房建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6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20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1,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完成项目建议书后,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

  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同步开展审批工作。市发展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并送达专门窗口;审批期间,市规划局应在收到选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门窗口将初步选址意见告知市国土房产局,以便其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应在收到初步选址意见后,同步开展用地预审准备工作,并在市规划局正式将选址意见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招标及工程方案设计工作。

  市规划局上报市政府,通过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2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排水许可,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核,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建设局、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

  项目主体单位一次性完成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招标,之后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招标时间为30个工作日,方案优化设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在工程方案设计完成并报送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用地初步勘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等,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又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水务局、公安局消防局、民防办、发展改革局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送达专门窗口。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施工图备案。

  审批部门:市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市审计局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市审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并在市审计局完成标底审计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其间,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

  2.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为5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工作时间为161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2,说明如下:

  第一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5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建议书,选址许可,用地预审意见。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项目建议书及工程方案设计,向专门窗口申报项目建议书、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专门窗口将项目建议书传送至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将选址申请传送至市规划局和国土房产局。

  市发展改革局受理项目建议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并送达专门窗口。市规划局根据项目建议书及选址申请,同步开展选址许可准备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书,并送达专门窗口;审批期间,市规划局应在收到选址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专门窗口将初步选址意见告知市国土房产局,以便其提前介入,加快审批。市国土房产局应在收到初步选址意见后,同步开展用地预审准备工作,并在市规划局正式将选址意见书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第二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环保局。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编制环评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用地初步勘查,并报送专门窗口。环评报告招标、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时间为45个工作日(其中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用地初勘、详勘招标及用地初步勘查为20个工作日。河道范围内涉及城市防洪安全的建设工程,应在此阶段征求市水务局意见,市水务局在12个工作日内反馈。

  市规划局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建设用地方案图)。市发展改革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市环保局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审批。

  第三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工程方案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城市排水许可,概算审批。

  审批部门:市规划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

  项目主体单位同时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报送专门窗口。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及评审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中概算评审时间为15个工作日),水土保持方案招标及设计为30个工作日。在上述材料完成并报专门窗口的同时,项目主体单位可开展用地详细勘查工作,市国土房产局可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让。

  市规划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分别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出具审批文件并送达专门窗口。

  涉及地下工程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还应申报人防建设意见及人防报建审核;涉及地铁站、交通枢纽站、港口站、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市政类政府投资项目,还应申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

  第四阶段(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时间:1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标底审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或公开招标改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审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开工)许可,施工图备案。

  审批部门:市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

  项目主体单位完成用地详细勘查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审图机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送专门窗口。施工图设计、审查及修改时间为60个工作日。其间,项目主体单位可穿插开始组织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完成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后,报市审计局进行标底审计。施工招标时间共为35个工作日。

  市审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底审计。市建设局在2个工作日内分别进行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并在市审计局完成标底审计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市建设局在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施工(开工)许可。其间,市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有任一环节未予许可,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通知后续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

  2.需审批部门使用提前抄告等方式进行的并联审批环节(如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环节),如抄告方对提前抄告的内容进行了变更,使后续审批环节需重新启动的,后续审批环节的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3.凡新申请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需在项目用地已被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后,方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动工。

  四、保障措施

  (一)为使本方案切实发挥效用,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工作计划,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即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该阶段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为主。试运行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和实践经验修改完善,适时再将全部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二)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改革内部审批程序,整合内部业务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抽调精干力量强化核心业务,强化部门内设处(室)联动效应,彻底解决内部统筹审批问题,建立高效、顺畅的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审批工作效率。试运行阶段,各审批部门应制定完成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交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汇总印发。

  市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监察局应立即着手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并联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应特事特办,保障平台建设经费。

  (三)项目主体单位应加大项目组织协调,统筹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等中介机构,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保证前期工作质量。应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为审批部门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限创造条件,切实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对审批部门提出的修改完善意见,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

  (四)建立前期工作参与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所承担项目工程咨询、勘查、设计、造价、评价、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的参与机构,一定期限内发生若干次质量不合格事项的,将该参与机构列入黑名单,依法限制或禁止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具体管理办法由市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五)本方案在操作细节上如存在和我市现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地方,请市法制办会同相关审批部门,根据试行情况的需要,依法提出法规、规章修改建议或按照规定程序修改规范性文件。

  (六)市投资办定期开展并联审批实施情况检查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必要时将执行不力的部门上报深圳市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附件:1.市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

   2.市政府投资市政类项目审批流程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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