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第11期(总第645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516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0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2009〕54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组建深圳市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0号)和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精神,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实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生态建设、保障生态安全、创建生态文明的要求,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森林消防队伍,确保城市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建队原则
——高标准、专业化;
——规模合理、布防科学;
——装备精良、管理规范。
三、队伍类型与性质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
指市、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有建制、有保障、有营区,全年或防火期集中食宿,依照准军事化管理,按照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精良、快速反应、能征善战的要求建队。队伍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高扑火技能,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骨干力量。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指各区、有林地街道办和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组建的森林消防队伍。
队伍建设和管理有组织、有保障,特别防火期队员相对集中,经过一定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警),能在规定时间内集结,执行扑火任务,是基层扑救森林火灾的基础力量。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
由驻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公安民警组成,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扑火知识培训,配备必要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后备力量。
四、队伍职责与任务
(一)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1.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2.依法协助管理野外火源,协管、指导炼山备耕等生产性用火。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进行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5.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参与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森林消防队。
1.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2.为火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3.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开展扑火救灾技能训练。
五、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市及特区外各区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具体机构编制和规模由市、区森林防火部门专项报市、区编委决定。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规模。
各区、有林地街道办和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在现有护林员、森林治安巡防队等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全市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六、森林消防队伍建制和管理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深圳市森林消防支队,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深圳市森林消防支队”牌子。负责对全市森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协调、调度各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灭火行动。
各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区森林消防大队,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挂“XX区森林消防大队”牌子。负责对辖区内森林消防队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协调、调度辖区内各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灭火行动。
市直属森林消防专业大队,挂“市森林消防专业大队”牌子。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安排,参加全市范围内的灭火行动。
区组建的森林消防大队,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七、队伍设施和装备建设
(一)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1.基础设施建设。
(1)营区建设。
建有专属营区,营区训练场地面积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训练器材。
营区门口设置明显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化。
(2)营房建设。
配建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装备库等,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2.装备建设。
(1)基本装备。
支队配备3台指挥车,大队配备1台指挥车。其他基本装备详见下表。
装备类型 |
装备内容 |
人 数 | |
50人以上 |
30人以上 | ||
人员装备 |
阻燃服(套) |
>150 |
>120 |
作训服(套) |
>150 |
>120 | |
组合工具(套) |
>120 |
>90 | |
扑火装备 |
运输保障车(辆) |
3 |
2 |
运兵车(辆) |
5 |
4 | |
森林消防水车(辆) |
3 |
2 | |
风水(力)灭火机 |
>20 |
>15 | |
油锯(台) |
>15 |
>10 | |
割灌机(台) |
>15 |
>10 | |
水枪(支) |
>30 |
>20 | |
水泵(台) |
>20 |
>15 | |
水带(米) |
>5000 |
>3500 | |
对讲机(部) |
>80 |
>50 | |
车载台(台) |
>8 |
>5 | |
二号工具(把) |
>250 |
>200 | |
GPS定位仪(个) |
>80 |
>50 | |
点火器(个) |
>40 |
>20 |
(2)其它装备。
① 指挥、通信设备:野外指挥帐篷、对讲机、GPS卫星定位仪、卫星电话、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地形图、林相图等。
② 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头盔、逃生面罩、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根据需要还可配备应急辅助避火罩、防烟尘口罩、逃生呼吸器、雨衣、水靴、棉大衣等。
③ 宿营及野炊装备:根据需要配备野外炊具、宿营帐篷等装备。
④ 附属设备:每人配备个人防扑火装备1套(防火头盔、防火服、内衣裤、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单兵急救包、水壶、毛巾、防烟尘口罩、雨衣、水靴、棉大衣等)。每队根据需要配备小型发电机1—2台、野外照明设备1—2套、油桶3—5个、急救箱1—3个、组合工具10—20套以及其他灭火设备。
(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
参照相应人数的专业森林消防队装备标准执行。
(三)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装备。
根据扑火预案的要求,其装备建设主要配备个人防护装备、风力灭火机、油锯、灭火水枪、二号工具等,数量参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执行。
八、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经费投入。经费投入包括:人员经费(含工资、社会保险、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装备经费和日常管理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由我市各级政府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训练基地。
为加强对各级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和专业培训,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建设能满足不少于200人训练任务的森林消防训练基地。
(三)其它保障。
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牺牲的森林消防队队员的医疗、抚恤、评残与伤残补助以及追认烈士等依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