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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7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深圳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关于深圳市200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深圳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深圳市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