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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410
分 类: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3-19 00:00
名 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文 号: 深地税发〔2000〕91号
主 题 词:
(2000年1月20日)
宝安分局:
你分局《关于工程监理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宝发〔1999〕378号)收悉。经请示总局地方税司,“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