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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36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26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的通知
文 号:深府〔2009〕15号
主 题 词: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2008—2010)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工业经过20多年持续高速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在解放思想、学习追赶国际先进城市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深圳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提升工业综合竞争力,保持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和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深圳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2008—2010)》。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为指引,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战略高度出发,遵照先长后消、长大于消、积极有序的方针,着力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级化,巩固和提升优势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战略产业,构建与国家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引进与转移消长平衡原则。经济平稳增长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的重要手段。产业转型升级必须按照产业发展规律、市场规律和产业梯度升级规律,有序引导产业梯度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及时引进和培育高端产业项目,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把握好消长平衡,在平稳中实现升级,避免产业出现“空心化”和“虚高级化”现象。
坚持统筹兼顾和谐共赢原则。正确认识和调节好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重大利益关系,建立产业结构调整的利益共享机制,使产业结构调整所涉及的转型企业、物业业主、工厂员工以及转出地政府、转入地政府均能够在产业转型和转移中获得收益。通过寻求共同利益结合点,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推动深圳工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升级,保障构建面向产业价值链高端的新型现代化产业体系。
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产业结构调整要坚持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作用和市场配置功能,引导资源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产业集中,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要高度重视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积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建立健全产业转移体制机制和企业投资服务协调体系,把握时机、因势利导,平稳有序地引导产业的转型升级。
坚持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并举并重原则。在开放型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深圳工业诞生于外向型经济体系,要在创新引进利用外资和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抓住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市场容量不断扩张的重大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国内经济资源,积极开拓和占领国内市场,确保深圳工业更加稳健地发展。
(三)主要目标。
规模效益。继续保持工业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增长,至2010年,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保持在10%以上,总量达到458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平均工业增加值率达到24%;单位工业用地产出(增加值)达到17亿元/平方公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7%。
行业结构。推进工业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至2010年,电子信息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比重保持在50%左右;先进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45%;黄金珠宝服装、印刷、电气机械及器材等优势传统产业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20%;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等新兴战略产业工业增加值所占比重达到10%。
产品结构。稳步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至2010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比重超过60%;中国名牌产品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总数达到100个以上,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达到4个以上,创建4个以上的工业区域品牌。
组织结构。构建更为合理的工业产业组织结构,至2010年,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500家以上;总部性质的工业企业数量超过600家;进入优强工业企业库的500家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85%以上;形成20个以上增加值超百亿、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工业产业集群。
技术结构。加快工业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至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其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占其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6%;各项专利申请数达到4万件/年,其中发明专利占50%以上;提供公共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达到12家以上,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达到150家;在重点共性技术和行业关键技术方面取得若干重大突破。
空间布局。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至2010年,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九大产业集聚基地和若干特色工业园为主要载体,构建梯度分布、专业集聚、特色突出、协同发展并与产业结构联动调整的工业布局,形成相对完善的“一核、三片区、九基地”的产业空间结构;以加强与粤东城市的合作为重点,异地建设和布局深圳工业(转移)园区,扩大产业集群的范围和规模,开创珠三角乃至泛珠三角地区的“大深圳制造”崭新格局。
二、工业结构调整内容和重点发展项目
依靠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及技术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加快推进深圳工业结构向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发展,构筑以深圳研发创新和生产管理为核心、周边地区加工组装和配套服务为基础的“大深圳制造”工业体系,形成一批更大规模和更强竞争力的工业产业集群。
(一)行业结构调整内容。
重点实施“1136+X”工程,巩固电子信息支柱产业竞争优势,推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升级突破,培育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精细化工三大战略产业发展壮大,保持电气机械及器材、黄金珠宝、印刷包装、服装、钟表、家具六大优势传统产业的稳定增长,发展若干特色工业行业。
优先鼓励类。优先鼓励类主要是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劳动生产率高、市场前景好、行业带动力强、能耗水耗低、无污染或排放达标、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发展基础的工业行业。优先鼓励类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综合考虑以下8项指标编制:
1.工业增加值率≥24%。
2.劳动生产率≥13万元/人。
3.技术研发投入占其销售收入比重≥3%。
4.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0.6吨标准煤。
5.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19吨。
6.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近三年)≥10%。
7.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2.0kg/万元。
8.单位工业增加值SO2≤1.5kg/万元。
改造提升类。改造提升类主要是具有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的工业行业(本方案改造提升类产业目录共140个,见附件1):
1.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或设备工艺相对落后。
2.工业增加值率偏低(12%≤工业增加值率<24%)。
3.劳动生产率偏低(6万元/人≤劳动生产率<12万元/人)。
4.能耗偏高(0.6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
5.水耗偏高(19吨<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30吨)。
6.有污染物排放通过整改可达标的(2.0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2.5kg/万元;1.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SO2≤2.5kg/万元)。
有序转移类。有序转移类主要是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工业增加值率<12%)、劳动生产率低(劳动生产率<6万元/人)、能耗水耗高(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30吨)、占地面积大(万元工业增加值地耗超过5平方米)、市场已趋饱和(产品销售率<90%)、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低端产业(企业)(2.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3.0kg/万元;2.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SO2≤4.5kg/万元)。有序转移类行业(企业)目录由各区政府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综合考虑上述控制指标编制并分步引导企业有序转移。
依法淘汰类。依法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业行业和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使用落后生产设备、工艺,且严重浪费资源或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量(3.0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COD排放量;4.5kg/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SO2)。
2.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
3.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4.恶意欠薪、屡整不改。
5.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见附件2)。
(二)产品结构调整内容。
沿着产业链向上下游改造和提升产品结构,按照产业链生产导向型和市场导向型的不同类型,分别强化研发设计与品牌营销环节,推动产品结构向更高层级跃迁,不断提高产品附加价值,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鼓励申请并利用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动植物品种、企业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大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力度,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高级化步伐。
拥有自主品牌的工业产品。加强工业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和延伸品牌,申报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以及驰名、著名商标,维护品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提高工业企业名牌产品的产值规模,将深圳打造成为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名牌之都”。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把握市场需求及趋势,加大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和推广,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规避同质恶性竞争,占领新市场、拓展利润空间,提高工业产品的附加价值。
(三)组织结构调整内容。
构建和完善以大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专业化配套、集群化发展的新型产业组织结构,发挥大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深化分工协作、延伸产业链条,增大集群整体市场份额和增强自我升级能力。
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一批技术先进、主业突出、行业优势明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使之成为深圳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主导力量和重要依托。
总部企业。坚持走总部经济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道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总部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国际和国内工业企业来深设立总部,以总部企业集聚增强深圳工业影响力和辐射力。
中小企业。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培育大量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大企业集团提供配套服务,同时为新的大企业集团涌现储备后续力量。
产业集群。以产业集群构筑工业结构高级化战略支撑,着力打造高新技术、先进制造和传统优势产业三个大类、二十个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四)技术结构调整内容。
以技术创新和产业化为重点,建设十大技术创新体系、推广应用五大先进适用技术、争取五大关键共性技术实现重大突破。
十大技术创新体系:通信设备制造技术创新体系,数字视听技术创新体系,半导体制造技术创新体系,光电子和新型平板显示技术创新体系,微电子设计、工艺和装备技术创新体系,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体系,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创新体系,精细化工技术创新体系,汽车电子技术创新体系。
五大先进适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管理(CAPP)、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和企业资源计划(ERP)。
五大关键共性技术:精密制造技术、仿生制造技术、清洁制造技术、制造信息技术、质量与可靠性技术。
(五)空间布局调整内容。
以合理的产业空间布局推动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协作,同时为产业结构高级化发展腾换空间并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
市内产业布局。细化“一核、三片区、九基地”的工业总体布局规划:特区内利用毗邻香港的有利条件,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都市型产业的研发设计,将核心区建设成为区域性的创意研发基地、总部基地和生产性服务中心;东部先进制造业片区发展为清洁能源汽车、电子装备及化工基地,同时促进家具、自行车、汽车电子等产业的集聚;中部先进制造业片区发展为电子通讯设备制造基地,加快小家电、服装、玩具、工艺礼品等产业的集聚;西部先进制造业片区发展为电子及新材料生产基地,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快模具、内衣、钟表等产业的集聚,大力发展游艇和船舶修造业。
市外产业布局。目前深圳已经在粤东和泛珠三角地区布局建设了10多个深圳产业(转移)园区,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11号),以粤东地区为基础,加快形成以深圳为核心的产业梯度圈层结构,构筑“大深圳制造”工业体系,扩大深圳工业的辐射影响范围,把深圳建设成为中国乃至亚太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研发创新基地,形成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生产管理中心和生产服务中心。
(六)重点发展项目和产业集群。
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重点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项目,以项目建设带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若干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重点发展项目。加大高端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强力推进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贸工局、科技信息局及各区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优先鼓励类产业目录,在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环保节能及优势传统产业等领域,每年筛选公布一批重点支持发展的工业项目。
重点发展的产业集群。按照现有产业规模和发展趋势,在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三大领域争取形成20个增加值超百亿并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十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计算机及软件产业集群、通信设备产业集群、数字视听产业集群、新型平板显示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产业集群、化合物半导体产业集群、新型储能材料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光机电一体化产业集群。
六大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化装备产业集群、汽车电子及清洁能源汽车产业集群、精细化工产业集群、环保节能产业集群、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军工产业集群。
四大优势传统产业集群:电气机械及器材产业集群、黄金珠宝产业集群、服装产业集群、印刷产业集群。
三、促进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依据深圳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目标方向,为了保障工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推进,制定以下促进深圳工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一)对行业结构调整的政策。
1.促进优先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和规模集聚。
一是按照国家、广东省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要求,落实国家、广东省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审核、信贷支持、关税减免等方面对优先鼓励类产业予以引导和扶持。
二是对优先鼓励类产业优先安排项目用地,优先保障项目用电,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给予一定的研发资金扶持,保障企业人才需求,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进行重点跟踪服务,促进优先鼓励类产业发展壮大。
三是利用科学的产业规划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带、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产业集聚基地、特色工业园区等优势载体,大力实施产业链定向招商,强化上下游配套,引导优先鼓励类产业集聚,培育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四是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上市公司、工业百强企业、出口百强企业和中国名牌企业,其增加值当年增长速度达20%以上的,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五是市财政在各产业专项资金中对获得军工项目扩试费、预研费、技改资金等国拨资金的企业给予相应资助,对企业获取军工资质认证、引进军工高端人才、拓展市场、推进军工产业园区建设和引进军代表室等工作给予支持。
六是积极推进民营领军骨干企业中长期贷款增信平台工作,扩大“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的企业数量。对加入“民营领军骨干企业池”、交纳互保金的企业中长期贷款,政府积极帮助其调控贷款风险。
七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债融资,解决企业发债贴息问题,加快推进集合发债工作,增加集合发债额度和发债企业数量;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做大做强。
八是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积极探索电力价格体制改革,实行差别电价,优先保障符合产业导向政策的大型工业企业用电需求。
2.推进改造提升类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利用好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技改项目导向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推荐申请国家和省技改项目,争取每年均有一批企业入选国家和省的扶持范围。
二是利用市、区两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属于改造提升类产业范围的企业优先纳入技术改造计划,引导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实行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提高,引导改造提升类产业向更高产业层级和技术水平升级。
三是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系统集成化、生产自动化、产品智能化和生产技术网络化,推广企业资源计划、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等信息管理技术和自动化技术。
3.引导有序转移类产业有序平稳可控地实现梯度转移。
一是严格控制有序转移类产业在本市新建生产能力。
二是对有序转移类企业员工安排再培训以适应新进产业需求。
三是结合深圳异地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由市、区政府利用政府间协作资源提供转移服务平台和支持,引导有序转移类产业向周边或中西部地区转移发展。
4.坚决禁止依法淘汰类产业发展。
一是禁止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的依法淘汰类产业投资新建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企业强制淘汰。
二是对于严重浪费能源资源、产品质量低下、恶意欠薪的依法淘汰类企业,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执法力度,用法律和行政手段责令停产或关闭。
三是对于属于淘汰类产业的企业或厂房业主,在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前提下,支持和鼓励企业主动实施土地存量盘活。
(二)对产品结构调整的政策。
1.推进实施工业企业名牌战略。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深府〔2003〕64号),强化实施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促进自主品牌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名牌产品及其企业数据库,树立品牌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坚定不移地走品牌经济发展之路。
2.继续完善城市自主创新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发〔2008〕8号)要求,落实和深化各项自主创新政策措施,加快大学、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发推广行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沿技术,营造有利于企业以自主研发和自主知识产权实现快速成长发展的环境。
3.鼓励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落实《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精神,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当年度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对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含来料加工业务),经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出口,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软件出口,对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适当资助。
(三)对组织结构调整的政策。
1.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准确判断企业类型,确保紧缺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深圳优强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筛选排名的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进一步科学地划定具体指标和确定权重,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准确评判、引进或留住企业以及引导企业转移奠定基础。
2.加快实施工业总部企业落地工程。
按照《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号)的部署,全面推进企业总部落地工程。
一是加快选址建设上市公司总部基地。
二是在正在建设中的九大产业集聚基地规划建设行业总部功能区。
三是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旧工业区,按“工改工”政策,改造成为工业企业总部和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园区。
3.进一步发展壮大优强工业企业。
对上市公司、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和进入优强企业库的企业集中资源重点扶持,优先安排项目用地、拨付技改资金和享受直通车服务等,促使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技术创新能力强、主导产品突出、资信好、安全环保意识强的优强企业加快发展,使其成长为产业关联度高、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大企业大集团。鼓励有竞争优势的大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4.建立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协调机制。
充分认识产业集群的重要作用,建立官产学研一体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产业集群发展的宏观管理、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健全产业集群的统计监测体系,制定本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设,把发展产业集群作为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四)对技术结构调整的政策。
1.分类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支持已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与国际跨国巨头竞争,研发攻关国际先进水平技术,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成国际级的跨国企业。引导已成为国内行业龙头的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巩固行业的优势地位,并积极支持其开拓海外市场。筛选一批发展前景突出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实施重点跟踪服务,加强深圳自主创新的后备力量。
2.加强基础技术研究与开发。
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力度,探索与周边高校的资源互通、联合培养、合作研发,提高科研成果的原创能力。与海内外知名高校、研究院所及企业建立联合研发机制,组织开展前瞻性关键技术的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和跟踪国家在科技和产业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大攻关项目。资助国家级和省市级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与国家工程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到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及博士后工作站。
3.实施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
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6—2010)〉的通知》(深府〔2005〕214号),建立以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企业应对WTO/TBT能力,以有效保护企业创新权益。实施专利战略,推进“三大转变”。专利保护从离散保护向组合专利保护转变,专利申请从国内申请为主向国内外申请合理布局转变,专利类型向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并举的发展转变,制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4.加大工业产业技术改造力度。
逐年扩大产业技术进步资金规模,调整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并延伸使用于特色工业园信息化项目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品牌奖励、技术中心后续支持等。
(五)对空间布局调整的政策。
1.强化工业合理布局导向机制。
属于深圳市优先鼓励类产业或改造提升类产业的,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实施空间集聚引导。对有空间集聚需求,具有产业发展基础优势,但目前还分布比较分散的产业,在未来工业发展用地和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优先引导集聚发展。
2.加快老工业区整合改造。
加快老工业区整合改造,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把土地利用的重点从开发增量转向盘活存量。借鉴国内兄弟省市建设特色工业园的经验,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将园区周边的零散工业用地实施整合,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工业园区,为优势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加快《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制订工作,大力推动旧工业区改造试点,协调解决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产权问题,实事求是地面对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创新解决历史问题,促进旧工业区改造升级。
3.整合利用好原居民合法的土地厂房资源。
对原居民合法的土地厂房实施“腾笼换鸟”和“换笼换鸟”战略,提高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改造的积极性。参照城中村改造办法,出台政策由市区两级政府资助实施原居民工业园区改造样板工程。通过工业园区改造,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土地容积率,提高租金收入,从整体上将实施产业转型升级与提高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关联,带动和引导各村(社区)集体所拥有的老工业区进行更新改造和产业置换,促进产业升级。
4.加快重污染企业集中进园。
加快引导属于我市支柱产业的配套产业且需要适度保留和发展的污染企业尽快进入工业园区或基地,统一治理污染和监督管理,以破解我市重污染行业环境管理难题,推动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产业优化升级,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发展。
(六)对重点发展项目的政策。
1.改革招商方式加快引进重大项目。
改革招商方式加快引进一批具有全局影响的重大项目,以思想大解放促进重大项目新突破。研究制定在工业结构转型的新形势下引进重点项目的招商改革方案,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引进一批对工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项目。变“招商”为“选商”,集中资源,按照产业导向和产业链缺失情况进行“选商”。由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信息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招商的标准和方向,由规划部门根据招商标准和项目落实规划选址,国土房产部门会同区政府负责土地清理,招商部门根据确定的招商目标和选址进行定向招商。
2.建立资源共享项目信息平台。
建立市区两级政府资源共享的工业项目信息平台,形成工业项目信息搜集、筛选跟踪、上报落实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重大项目信息源源不断、多中选优,加快促进工业项目的落地、投产、达产和达效。
3.加强重大项目跟踪服务机制。
在完善目前市重大项目管理体制基础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市区政府领导带头定期到重点企业调研,现场协调解决问题,保证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提高投资效益。
4.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扶持。
对我市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上,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鼓励类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
5.优先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
根据产业发展阶段和企业实际需要合理调整用地规划,适当增加“十一五”期间的产业用地规模,统筹规划一批产业用地,确保高端制造的关键环节和新兴产业扎根深圳。加强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进行适度倾斜。加大对闲置工业用地的检查清理力度,尽快盘活存量土地,为工业投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七)对工业结构调整的保障政策。
1.调整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
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调整土地资源的配置方式,解决好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空间问题。依据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的土地资源配置方式,对市政府重大项目和对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过项目评审后按国家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提高容积率,适度控制土地出让面积;对一般性项目,要创新土地供应方式,积极探索向企业出租、出售标准厂房的供应模式,实行供地与供房相结合。根据不同产业的生产周期,研究实行弹性年期制度,探索和完善年地租制度。
2.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借鉴上海、江苏等省市设立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经验,在市产业技术进步资金中适当增加资金规模,专项用于支持工业结构调整,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低端产业有序转移、建立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消长监测体系,促进产业结构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3.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
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用供应链的新理念认识和促进工业与物流的结合。充分利用深圳地理优势以及拥有大空港、大海港的平台,把物流业的发展与工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两者相互促进,把深圳建成珠三角的现代供应链基地,提高整个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市工业主管部门与交通物流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以建设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为指导促进工业和物流的协调发展,提高深圳产业对珠三角、泛珠三角等地区的辐射能力。
4.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一是对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含来料加工业务),经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出口,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软件出口,对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适当资助。
二是鼓励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对参展费用给予部分资助,引导企业平衡国外、国内市场的销售比重,重视开拓国内市场。以深圳女装、深圳珠宝、深圳手机为试点,全力推进区域品牌建设,带动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三是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为契机,积极开拓西南、中部市场,发展和扩大东北市场,不失时机地开拓华东和华北市场,努力开拓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市场。
四是设立加工贸易扩大内销资金扶持专项,引导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对从事允许类产品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度内销销售额以1亿元为起点,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
5.完善工业结构调整跟踪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
为准确做出工业结构调整的判断和决策,建立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的跟踪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探索新兴行业的统计方法,统计、贸工、工商、税务部门以及各工业行业协会相互配合,及时掌握产业结构调整的新情况、新进展,使统计数据全面、客观、准确反映工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以便于不断改进政府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管理。
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
为减少产业调整过程中结构性摩擦和不稳定因素,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来深建设者的认知度和认可度,针对全市常住人口的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构建起与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体深圳建设者的素质提升,支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7.创造优良投融资环境。
市有关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定期向金融机构推荐信誉良好、技术领先、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和项目,金融机构要优先对推荐的企业和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和提供优质金融服务;鼓励发展设备租赁融资业务;争取国家将我市列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社区银行和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城市,为广大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8.加强企业员工职业培训力度。
一是把本市职工和来深务工人员的职业培训纳入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及社会的四方投入机制,由政府承担的费用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将分散性务工人员培训成为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产业技能大军。
二是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可采取财政投入建设基地、行业和企业建设基地以及民间资本建设基地等多种途径,加大培训项目开发力度。在对口扶贫省市,定向培训当地劳动力资源,为深圳企业直接引进熟练劳动工人。
三是推出专项培训计划,坚持“实用、实效”的原则,具体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实施“工业设计”、“高效生产管理”、“设备预防性维修管理技术”、“工厂物流管理实务”等专项培训计划。
四是完善职业经理人和高级技术人才的评价推荐机制,搭建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实施管理人才培养工程。
9.强化政府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式。
一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全面强化企业为大的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继续完善企业便利直通车服务和企业家服务制度。
二是加快项目的审批进度,对符合产业导向、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产业链缺失环节、关键环节的投资项目,参照市年度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搞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
四是将房价、电价和各种行政收费控制在合理水平。
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安商稳商功能,组织企业应对贸易摩擦、337调查和新型贸易壁垒,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推广、信息、培训等服务,协助企业在深扎根发展。
六是依据相关规定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各项规费收取程序,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实施减收堤围防护费措施,尽快完善工会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10.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的基础研究工作。
建立工业发展研究监测机构,加强产业结构调整相关政策研究,不断完善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跟踪全球制造业最新发展动态,实时监测我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情况。建立深圳市工业发展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就我市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形成专业意见供政府决策参考。在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库的同时,构建深圳市名牌企业数据库,跟踪服务产业链高端企业发展。大力培育工业服务中介机构发展,继续完善全市工业产业发展配套服务软环境。
11.规范和完善加工贸易业务。
一是依法严格限制独立法人企业直接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继续探索完善“不停产原地转型”模式,促进来料加工企业向独立法人企业转型。
二是建立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担保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中介机构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需缴纳保证金的进料加工企业提供保函担保,减轻企业资金负担。
12.鼓励企业以环保治理带动转型升级。
一是继续推行鹏城减废活动和优质环保工程创建活动,对纳入优质环保工程备选企业库的企业优先以无偿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环保专项资金扶持。
二是制定和完善重污染行业环保管理和污染治理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引,建立环保技术服务平台,指导电镀、线路板、表面处理等行业提升生产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三是定期组织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帮助环保表现良好的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和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四是进一步加强环保咨询服务工作,为企业上市、拓展市场、创建名牌等提供更为专业、便捷的服务。
四、工业结构调整主要任务及组织实施
(一)工业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单位。
1.编制《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本)》。
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贸工局、科技信息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发布《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9年本)》,进一步明确我市优先鼓励发展类、限制类和禁止(淘汰类)工业产业和产品目录,为各区开展工业结构调整提供指引。2009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2年编制发布一次。
2.组织开展深圳市现代制造业发展与空间布局研究。
由市规划局会同市贸工局,深入研究深圳现代制造业发展及其对空间布局要求,系统提出深圳发展现代制造业的行动计划和空间布局规划,构建一个系统、完善、明确、具体的政策体系来推动深圳现代制造业的发展。2009年6月底前完成。
3.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由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根据工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我市产业政策,综合考虑企业的技术先进性、产品附加值、税收贡献、能耗、排污达标情况、劳动密集程度、规模实力和成长性等方面指标,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工业结构调整中企业分类引导的“衡量尺度”。2009年5月底前完成。
4.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区工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方案。
由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结构调整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市发展改革、贸工、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对各区工业结构调整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指导和支持。2009年2月底前完成。
5.提出各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调整和引导的企业名录。
由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建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分类调整和引导的企业名录。2009年8月底前完成。
6.编制和实施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计划。
由市贸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信息局和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我市产业导向和产业链缺失情况研究确定招商的方向和重点项目清单,并组织各区和产业园区提出预选址建议方案。预选址方案经规划部门审核后,纳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产业项目用地备选库,国土部门会同各区政府负责土地清理,招商部门根据确定的招商目标和选址方案进行定向招商。在招商引资工作完成后,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落实选址,并由国土部门按招拍挂方式组织土地出让。每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年度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计划,规划部门每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预选址方案,国土部门和各区政府在项目规划选址后3个月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7.制定工业企业能耗、水耗控制标准,组织开展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能耗、水耗审计。
由市贸工局、水务局分别负责制定我市工业企业能耗、水耗控制标准,2009年4月底前完成。各区政府和光明新区管委会依据能耗、水耗控制标准,分别负责开展辖区内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能耗、水耗审计,2009年8月底前完成。
8.组织实施重污染企业减排工作方案。
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颁布的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9.营造和谐劳资关系。
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高度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争议的发展趋势,在劳动仲裁中要协助企业规范劳资关系、稳定劳动队伍,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渡过调整转型的困难时期。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0.改善工业园区周边安保环境。
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强化对重点工业园区的网格化管理,与各区政府研究落实在治安状况比较严峻的重点区域或路段进一步加大安保力度。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和组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我市产业升级的需要,组织制定和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5年内完成30万技能型人才的引进和培训计划。2009年2月底前完成制定技能型人才培训计划。
12.建立和完善优强工业企业库。
由市贸工局会同市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优强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筛选标准,并组织年度优强工业企业筛选认定工作。2009年5月底前制定优强工业企业库入库企业筛选标准,每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优强工业企业筛选认定工作。
13.建设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
市贸工局负责制定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建设方案,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市规划局负责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规划选址,2009年2月底前完成;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产业集聚基地总部功能区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一期建设。
14.全面推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
由市规划局牵头会同市贸工局、国土房产局,加快《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制订工作,大力推动老工业区改造试点,协调解决老工业区升级改造的产权问题,确定第二批30个工业区升级改造项目。2008年12月底前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15.认定和扶持一批特色工业园区。
由市贸工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工业区升级改造,认定和扶持一批特色工业园区,打造产业升级示范区。2008年12月底完成首批特色工业园区认定。
16.建设和完善行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由市贸工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现有8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基础上,针对行业需求新建4家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公共技术平台的服务水平。2010年底前完成。
17.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计划。
由市贸工局和有关行业协会负责,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筛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进行推广普及,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制造的技术档次和产品竞争力。2009年6月底前完成首批先进适用技术的筛选和推广应用企业确定工作。
18.建立产业集群发展协调机制。
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和有关行业协会参加,成立市产业集群发展联席会议,组织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开展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的试点工作。此项任务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2009年6月底前完成。
19.组织建设重污染企业产业基地。
由市环保局会同宝安区政府负责建设西部电镀线路板产业基地、电镀线路板行业循环经济示范园,逐步把电镀线路板企业定点搬迁到基地。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20.建立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消长动态监测系统。
由市统计局、贸工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对我市工业结构调整情况、工业投资情况、企业外迁情况、工业企业税收变动情况定期进行监测分析,每半年形成一份综合性监测报告。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实施。
1.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组织领导。
工业结构调整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行政区域的系统工程,为保障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市工业结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市发展改革、贸工、科技信息、财政、统计、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规划与统筹工业结构调整工作。
2.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工作协调。
在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由各区和市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报告制度,通过定期编制信息简报,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交流,统一步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业结构调整的高效运作。健全和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和产品优化升级。
3.加强工业结构调整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将工业结构调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对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由市工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绩效考核办和组织人事部门定期组织监督和检查,确保顺利完成我市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各项任务。
附件:1.改造提升类产业目录
2.依法淘汰类产业目录
附件1
改造提升类产业目录
下列产业中存在产品技术含量偏低或设备工艺相对落后、工业增加值率偏低(13%≤工业增加值率<26%)、劳动生产率偏低(6万元/人≤劳动生产率<12万元/人)、能耗偏高(0.6吨标准煤/万元<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1.2吨标准煤/万元)、水耗偏高(19吨/万元〈平均工业增加值水耗≤30吨/万元)、污染排放未达标的列入改造提升类产业(产品)目录。
一、电子信息
(一)微型计算机。
(二)音响和功放设备。
(三)激光视盘机(DVD)。
(四)彩色显像管(CRT)。
(五)普通半导体分立器件。
(六)扬声器、音箱。
(七)通用机电组件。
(八)一般频率器件(声表面波器件、石英晶体器件、压电陶瓷器件)。
(九)普通磁性材料及器件。
二、机械
(一)集装箱。
(二)汽轮机。
(三)电梯。
(四)液压千斤顶。
(五)泵类产品。
(六)齿轮。
(七)巴士空调系列产品。
(八)石油、化工耐腐蚀阀门。
(九)离心机系列产品。
(十)碟式离心分离机。
(十一)弹簧。
(十二)铸锻件。
(十三)粉末冶金件。
(十四)链条。
(十五)桩工机械。
(十六)瓦楞纸板生产成套设备。
(十七)食品、饮料专用设备。
(十八)方便食品加工设备。
(十九)石油化工专用设备。
(二十)陶瓷工业专用设备。
(二十一)玻璃工业专用设备。
(二十二)水产品加工设备。
(二十三)高压液压油缸。
(二十四)超声仪器。
(二十五)复印机。
(二十六)打印机。
(二十七)电子式电度表。
(二十八)材料试验设备。
(二十九)中型高压异步电机。
(三十)专用和派生系列电机。
(三十一)出口用高效电机。
(三十二)10-35KV节能电力变压器。
(三十三)110KV及以上阻燃型变压器。
(三十四)地埋式变压器。
(三十五)高压干式并联电容器。
(三十六)110KV及以上SF6互感器。
(三十七)干式电抗器。
(三十八)复合外套氧化锌避雷器。
(三十九)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C-GIS)。
(四十)真空开关设备。
(四十一)MR有载分接开关。
(四十二)专用电线电缆。
(四十三)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
(四十四)高强度、高导电、高耐热铝合金导线。
(四十五)500KV及以上棒型复合绝缘子。
(四十六)双金属片、电工合金材料。
(四十七)大容量免维护蓄电池。
(四十八)110KV以上电缆附件。
三、化工
(一)涂料(中档)。
(二)颜料(钛白粉)。
(三)油墨(中档)。
(四)颜料(立德粉)。
(五)摩托车胎。
(六)自行车胎。
(七)三角带。
(八)阻燃运输带。
(九)橡胶靴鞋。
四、纺织服装
(一)各种方法相互融合及各种材料复合的新型非织造布。
(二)高档色织布、牛仔布,轻薄型、多功能针织面料、针织牛仔面料。
(三)高档配套室内家用纺织品。
(四)花式毛纱,功能性横机针织品,高档薄型纯兔毛针织品、保温排湿型拉舍尔毛毯。
(五)服装生产快速反应系统和服装供应链管理系统。
五、轻工
(一)食品饮料
1.糖果。
2.烘烤食品(低糖、低脂和保健的烘烤食品,印刷饼干和馅心饼干)。
3.方便主食品。
4.植物油。
5.氨基酸系列产品。
6.调味品(高档酱油、蚝油、复合高档味料)。
(二)家电
1.电冰箱压缩机。
2.电饭锅(多功能电饭锅、微电脑控制电饭锅、TH感应加热电饭锅)。
3.洗衣机(波轮式/干衣一体机)。
4.应用网络控制技术的家用电器产品。
(三)造纸及纸制品
1.中低档包装纸及纸板。
2.低档印刷书写纸。
3.低档生活用纸。
4.保鲜、防水、防霉功能的食品、果蔬包装纸箱。
5.袋、筒、罐、管等工业包装纸。
6.中档纸浆模塑餐盒。
(四)塑料
1.以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为材料的啤酒瓶和其它包装容器。
2.高技术含量的人造革、合成革制品。
3.无氟技术改造的泡沫塑料。
(五)皮革
1.高档鞋面、服装、汽车坐垫、家具装饰革和高档毛革两用产品等。
2.制革及水反应处理器等清洁生产设备。
3.推广应用高吸收铬鞣材料、加脂材料、染色固定材料、水基涂饰材料及涂饰层高效交联材料;推广应用环保型胶粘剂和整饰剂。
4.高档皮革制品五金件。
5.高档次、环保型、健康型的鞋、皮具箱包。
六、建材
(一)卫生洁具。
(二)三阶段预应力输水管。
(三)轻重骨料。
(四)普通的浮法、格法、压延玻璃原片。
(五)中空玻璃。
(六)夹层玻璃。
(七)钢化玻璃。
(八)家具玻璃和热弯玻璃。
(九)镀膜玻璃。
(十)玻璃马赛克和玻璃锦砖。
(十一)APP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十二)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十三)三元乙丙橡胶胶材。
(十四)建筑五金件。
(十五)塑料及复合上下水管、热水管。
(十六)电缆电线套管及管件。
(十七)塑料门窗。
(十八)印刷电路板用处理玻纤布。
(十九)玻璃纤维内墙装饰织物。
(二十)玻璃钢建筑制品(如:水箱、管道、卫生间、门窗、净化槽等)。
七、医药
(一)氨基酸系列产品原料药。
(二)烟酸和烟酰胺(维生素PP)原料药。
(三)生化药物。
(四)普通药物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针剂、粉针剂)。
(五)大输液。
(六)普通中成药制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针剂、丸剂、散剂、口服液)。
(七)中药饮片。
(八)植入、进入人体的新型医用新材料,生物医学的材料。
(九)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十)新型卫生材料。
(十一)符合GMP要求的制药机械。
八、汽车
(一)高速公路客车。
(二)螺旋弹簧、悬架弹簧。
(三)汽车空调。
(四)汽车铝质散热器(铝水箱)。
(五)汽车座椅系统。
(六)汽车灯具。
(七)汽车玻璃。
九、其他传统制造业
(一)黄金珠宝加工。
(二)钟表。
(三)家具。
(四)眼镜。
(五)自行车。
(六)模具。
(七)玩具。
附件2
依法淘汰类产业目录
一、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类
(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二)一次性木质餐具。
(三)烟花、爆竹、打火机,利用废塑料生产汽油、柴油项目。
(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项目。
(五)直排式燃气热水器。
(六)非环保的开启式干洗机。
(七)氯氟化合物干洗剂。
(八)普通双层玻璃塑料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九)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及电池组、锌汞电池)。
(十)非法改装车辆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
(十一)销售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十二)使用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超量排放污染物的制革、电镀、印染、线路板、表面处理等项目。
二、医药制造业
(一)不符合GMP要求的药品。
(二)药用天然胶塞。
(三)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其他8项医药项目。
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一)使用氯氟烃(CFCs)、四氯化碳(CTC)、CFC-113、甲基氯仿(TCA)作为发泡剂、膨胀剂、清洁剂、制冷剂、气雾剂及加工助剂的生产装置和工艺。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其他55项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和19项轻工项目。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一)印刷速度每小时小于或等于4000张的单色胶印机。
(二)全部铅排、铅印工艺。
(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其他56项印刷项目。
五、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混汞提金工艺。
六、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一)5万千瓦及以下,以发电为主的燃油锅炉及发电机组。
(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其他2项电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