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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5期(总第6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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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353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2-19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9〕2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9-02-19 【字体: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和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2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了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对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职能不清、保障不力、人员不足、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与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和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当前,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建设和现代都市农业发展需要的新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城市生态林业和海洋渔业经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应稳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促进农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为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城市生态林业和海洋渔业经济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创新机制、优化布局、充实人员、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作有效的适应现代都市农业、城市生态林业和海洋渔业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改革与建设的主要内容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关键在于理顺管理体制。中心任务是要强化公益性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同时要把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一)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1.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承担政府为农业服务的公益性机构。要以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为重点,合理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学核定推广编制,确定推广岗位数量和职责,落实竞聘上岗和分流安置政策,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市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海洋事业的实际情况,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包括开展先进适用技术和农业标准化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植物检疫和林业植物检疫;农业资源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业技术培训等。

  2.合理设置机构。按照资源整合、合理设置的原则,根据区域农业特色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设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各街道办要根据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加强农业公共技术服务为目标,按照有利于业务指导、有效管理和公益性职能履行的原则,结合理顺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市农林渔业局会同市人事局、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信息局,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强化市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宝安区、龙岗区、南山区和市光明新区应按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其他各区可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在现有的农办等相关机构设置适量的专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综合挂牌设立区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因地制宜加强街道办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街道办设有农林水办或相关机构的,应根据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海洋事业生产规模和农业技术推广任务的大小,分别在农林水办或相关机构挂牌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设置适量的专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体负责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科学核定编制。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各有关街道办可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生产水平、农业生产规模、行业建设任务大小、服务指导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推广机构设置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公益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

  市、区人事编制部门应按适当比例结构核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以适应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需要。

  (二)切实加强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根据省人事厅、省农业厅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改革后的机构和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科学合理和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在对原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聘上岗后,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人员,采取择优聘用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

  2.切实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各种专业人员岗位之间的合理比例,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不低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岗位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农业科技进步、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三)加大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按财政保障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实、完善公益性试验、示范、推广和检测设施,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市农林渔业局要根据全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各区政府和市光明新区要按照全市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将项目建设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我市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部门、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

  (一)加强领导。

  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是我市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要充分认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建立深圳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林渔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林渔业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和科技信息局。

  (二)突出重点。

  为了保证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任务,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两个建立四个加强”六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二要建立高素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三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基础建设。四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的政策保障。五要加强协调,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关系。六要加强组织领导。

  (三)精心组织。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农林渔业局要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和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按期完成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和建设的各项任务。

  (四)认真实施。

  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必须按照省政府要求及时完成。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沟通,要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区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方案,经市农林渔业局统筹把关,上报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汇总报省农业厅备案。各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市农林渔业局要加强与省农业厅、省林业局、省海洋与渔业局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

  (五)加强监管。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旦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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