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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增刊·1(总第63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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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框架协议

信息来源:深圳市政府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15 【字体:

  根据613日全国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经甘肃省和广东省深圳市两地党委、政府深入研究、友好协商,现就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以下简称援建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口支援的范围、方式、任务和时间

援建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关系民生的紧迫问题与尊重当地政府要求为出发点,以改善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为主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促成灾区实现恢复重建与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援建工作纳入受灾地区重建的总体规划,在甘肃省委、省政府的统筹规划、统一安排下进行。

援建的范围包括受灾严重的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等4个区(县)。

援建方式以实物援建、资金援建以及技术援建为主,同时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援建工作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有序推进,务求实效。对部分具备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先期启动。

援建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协助对口支援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编制城镇建设规划以及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过渡安置工作,建设和修复对口支援地区居民住房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首期在对口支援的4个区(县)援建居民安置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设施等共20个示范点;三是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开展教育、卫生帮扶工作,提供就业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和人才培训、干部交流等工作;四是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组织农产品采购和销售,鼓励和引导深圳国有、民营和驻深等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建厂、兴建商贸流通等市场服务设施,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援建工作为期3年。

二、对口支援双方职责分工

(一)甘肃省负责编制灾后重建的相关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的有关要求,根据当地住房整体水平、群众经济承受能力、适用建筑材料等实际情况,负责制定《甘肃省震后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和《甘肃省震后灾区农民住房重建维修重建资金补助办法》。为援建项目提供建设和资金补助标准,并提供对口支援区(县)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产业经济、人口规模、地形地貌、资源分布、文物保护范围等相关的基本资料,做好援建项目的选址协调工作。广东省深圳市协助对口支援区(县)完成有关选址方案、恢复重建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重点从灾区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产设施、工业生产设施的建设,以及防灾减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等方面,协助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二)对由广东省深圳市直接援建的示范工程,深圳市负责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体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和制作、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甘肃省负责完成上述项目的选址、征地拆迁和补偿、建设场地“三通一平”,为施工单位提供建材加工点、机械和材料堆放必需场所以及各类资源信息。甘肃省负责涉及援建工作的供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按中央要求,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先建后办或者边建边办,保证援建项目顺利实施。

(三)对由深圳市进行资金援建的项目,深圳市负责资金的筹措、并与甘肃省共同负责项目的筛选和组织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双方共同建立健全资金援建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

(四)深圳市将引导鼓励深圳企业赴对口支援区(县)投资建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农副土特产品供销渠道,帮助农民增产增收;引导鼓励深圳企业赴对口支援区(县)开发旅游、矿产资源,参与当地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营运,积极发展当地经济,开展文化合作交流;引导鼓励深圳企业通过参股、收购、租赁和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当地企业的运作,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甘肃省和对口支援区(县)负责为深圳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加优质的服务,依法保护深圳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深圳市负责通过援建培训基地、培养师资、派出支教人员等措施,协助对口支援区(县)开展居民创业培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前引导性培训,促使劳动力当地就业或输出就业。通过签订两地劳务合作协议书,定向成批引进对口支援区(县)劳动力赴深就业,招收部分劳动力就读深圳全日制技工学校等,建立多种形式劳务帮扶机制。甘肃省指导对口支援区(县)做好当地劳务人员组织、劳务招聘活动组织等基础工作。

(六)两地共同组织开展干部交流与培训工作。深圳市向对口支援的陇南市、甘南州,4区(县)以及居民安置区等示范点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分别派驻各级领导,挂职当地市(州)、区(县)、乡(镇)副职领导,强化两地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协助开展对口支援和恢复重建工作。甘肃省从对口援建的区(县)相应安排干部到深圳市挂职。两地要落实好挂职干部的职位和工作安排。

(七)深圳市按照教育部安排做好追加对口支援区(县)高考招生工作,解决对口支援区(县)来深就读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负责接收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来深就读。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对口支援区(县)中小学生来深就读工作。通过开办对口支援区(县)校长研修班、骨干教师培训班,为对口支援区(县)学校提供部分教学设备和图书等,开展帮教支教行动。甘肃省负责配合组织对口支援区(县)来深师生的审核和选送。

(八)深圳市负责引导深圳有关企业、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向对口支援地区捐建学校、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参与道路、引水工程等项目建设,动员全社会力量全方位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甘肃省负责提供援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三、对口支援资金安排

深圳市每年对口支援的实物工作量,按不低于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1%的标准安排,具体由甘肃省商深圳市根据四区(县)受灾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和协调分配。在上述总规模内,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三年对口支援期限内灵活调剂使用。

对口支援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和修复对口支援地区农民住房和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重建工作按照甘肃省灾后重建规划和《甘肃省震后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维修管理办法》、《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重建资金补助办法》,进行项目建设和补助资金安排。

对口支援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深圳市与甘肃省对口支援区(县)负责组成联合机构,定期对有关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四、对口支援有关工作机制

(一)成立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双方政府首长担任,副组长由甘肃省一名副省长和深圳市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深圳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前方联络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两地政府派员组成。具体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沟通及协调,听取相关工作报告,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的落实,部署阶段性工作内容等。

(二)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口支援四区(县)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深圳市在当地挂职副市(州)、区(县)长与当地的副市(州)、区(县)长以上干部共同主持的对口支援工作会议,研究对口支援具体工作,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三)在深圳—甘肃抗震救灾对口支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甘肃省与深圳市发改、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计及监察组,加强对口支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资金等相关管理规定,由甘肃省、深圳市分别依法进行处理。

(四)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对口支援工作情况,并分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遇到经两地政府沟通协调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由对口支援双方分别报请上级机关协调解决,以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共甘肃省委                             中共省广东深圳市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冯健身                         代表签字:许宗衡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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