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增刊·1(总第633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9年政府公报 > 2009年增刊·1(总第633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9-004298

分 类:抗震救灾对口支援专刊

发布机构: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9-01-15 00:00

名 称: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办发〔2008〕10号

主 题 词: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9-01-15 【字体: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深圳市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市负责对口支援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恢复重建工作。为确保我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部署,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和讲感情的高度,把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作为对特区党员干部和全市人民爱国热情、精神风采的一次展示,作为对中央和全国人民多年来关怀支持特区建设发展的一次回报,作为对深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的重要检阅,作为纪念特区成立28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的特别行动,认真完成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各项任务,向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委省政府和甘肃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跨度长、要求高,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切实把握好如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对口支援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有关规定,在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部署我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各项工作,统一组织对地震灾区灾后恢复重建的各类捐赠活动,统一规划和建设对口支援有关项目,统一调度人力、财力、物力和智力等有关资源,统一汇总和发布对口支援有关信息。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单独对外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主导下,集中我市对口支援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智力,重点做好甘肃省受灾严重的陇南市武都区、文县、康县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等4个区(县)的规划和部分乡(镇)、村的对口支援工作,尤其是重点解决上述地区灾民永久安置房、学校和卫生院(所)等的恢复重建。

  (三)分工负责。各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服从全市对口支援工作大局,听从指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任务,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切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有序推进。要根据对口支援三年期限要求以及对口支援的内容和方式,按照轻重缓急、分清主次的原则,有序推进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损毁民房、学校、医疗卫生院(所)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建设和修复;对口支援地区劳务输出、教育支持和灾民劳务技能培训;以及对口支援地区产业恢复、产业调整和经济协作等工作。

  (五)务求实效。要科学调配对口支援资金,重点解决灾民基本生产生活恢复问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加强对口支援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速度和质量。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编制对口支援地区城镇建设规划和建筑施工规划设计,协助当地制定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过渡安置工作,建设和修复对口支援地区部分居民住房以及学校、医疗卫生院(所)、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在对口支援的4个区(县)分别建设“四个一”示范工程,即一个居民安置区、一所学校、一个医疗卫生院(所),一个社会福利设施;开展教育帮扶、劳务输出和培训、农产品采购和销售等工作;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和引导深圳国有、民营和驻深等企业到对口支援地区投资建厂,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将市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建和、李一康、张文、刘润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文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局、农林渔业局、卫生局、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合署办公。办公场所设在市民中心C区5007室,办公经费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拨款。

  设立12个援建专项工作组,即综合协调组、前方联络组(前方指挥部)、重建规划组、项目建设组、经济帮扶组、教育帮扶组、劳务帮扶组、交通保障组、组织人事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承担对口支援相关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李锋同志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民政局派员参加。负责组织召开市委、市政府对口支援有关工作会议,办理有关对口支援的文件,综合协调前线和后方以及各专项工作组的运作,收集、汇总和报送对口支援有关工作信息。

  (二)前方联络组(前方指挥部)。按工作重点,分阶段安排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负责。市委驻深工委,市规划局、建设局、贸工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派员参加。负责沟通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掌握灾情、了解对口支援实际需求、精确核算援建成本,提出援建重点项目,协调前方规划、建设、帮扶等具体工作,综合反映前方工作信息。

  (三)重建规划组。闫小培同志负责。市规划局牵头,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与灾区有关部门一起,综合考虑受灾地区城乡、地理、自然、人文、环保、气候、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等多重因素,协助对口支援地区完成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对城乡功能划分、基础设施建设、居民住房建设、教育、卫生设施建设等提出规划建议。

  (四)项目建设组。吕锐锋同志负责。市建设局牵头,通过市场运作模式,组织我市建筑企业赴对口支援地区开展民房、学校、医疗卫生院(所)和福利设施等项目的设计、建设和监理工作。

  (五)经济帮扶组。陈应春同志负责。市贸工局牵头,鼓励和引导深圳加工和贸易企业在灾区采购核桃、花椒、黑木耳等农副产品和其他原材料,积极支持灾区群众生产自救,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市农林渔业局牵头,负责组织灾区有关农产品的栽种和养殖,积极引导和扶持当地农林渔业经济发展;市国资委、民营工委、驻深工委牵头,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形式,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驻深企业在灾区投资建厂、收购企业和参与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等。

  (六)教育帮扶组。李意珍、闫小培同志负责。市教育局牵头,协调安排我市高校在2008年高考录取名额中预留一定学位给灾区符合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解决对口支援地区来我市高校就读学生学费和生活费困难资助。开展帮教支教行动,帮助对口支援地区培训师资,组织教师到当地支教。

  (七)劳务帮扶组。李锋同志负责。市劳动保障局牵头,根据深圳的产业需求,组织灾区有劳动技能的人员来深务工,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对口支援地区的劳务人员,提高劳务技能。

  (八)交通保障组。张思平同志负责。市交通局牵头,深圳警备区、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深圳指挥部派员参与。负责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建设中有关设备、物资以及人员的运输等工作,选择并确定交通运输的有效路线,协助我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口支援地区公路建设规划。考虑采用经济补偿等方式,发挥驻地有关武警、部队在当地运输的便利条件,协助我市开展相关物资转运工作。

  (九)组织人事组。王穗明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参加。按照半年一轮换的原则,在3年内选派支援恢复重建工作的干部(包括中青年干部)到对口地区锻炼,从干部人力资源上为开展对口支援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保障;协助组织对口支援地区干部培训;考察并提拔使用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

  (十)纪检监察组。谭国箱同志负责。市监察局牵头,市纪委、市财政局、审计局参加,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有关资金的审计、监察工作。

  (十一)后勤保障组。李平同志负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协调做好对口支援工作队伍的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市公安局派出一定警力,积极与当地公安部门配合,协助援建单位做好人员、车辆、物资等的安全保卫工作。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人员协助援建单位做好人员饮食、环境卫生等的检查、消杀、防疫以及治疗等工作。

  (十二)新闻宣传组。王京生同志负责。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广电集团、市报业集团派员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对口支援有关前方进展、后方支援、社会募捐、先进事迹等情况的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考察评估阶段(2008年6月中下旬)。

  6月18日,由李锋和杨建和、张文同志率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规划、建设、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人员赴对口支援地区,与当地政府商议对口支援主要任务,确立两地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机制,初步研判对口支援建设中材料组织和运输方式,察看并确定对口支援重点项目选址意向,明确我市前方联络组工作位置,初步评估我市对口支援总体投资规模,为下一步对口支援工作提供依据。

  (二)过渡安置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

由前方联络组协调,以当地政府为主,采取包点和适当经济援助等方式协助做好灾民过冬临时安置工作。规划、建设部门全面介入,着手开展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干部到对口支援市、区(县)、乡(镇)锻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三)恢复重建阶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

  全面完成对口支援地区的城镇建设等各项规划。按照当地人口和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数目和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对口支援的重点乡(镇)、村等地灾民安置房以及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示范点建设,并协助当地做好其他灾民安置房及学校、医疗、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

  (四)对口帮扶阶段(2009年6月开始)。

  协助灾区做好科学规划并统筹推进,在逐步完善灾区教育、医疗设施等建设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推进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按照“软件”与“硬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自力更生为主的原则,建立教育帮扶、劳务输出和培训、农产品供应和销售的长期合作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引导深圳和灾区两地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济合作与交流,推动灾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全力以赴地推动对口支援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优质地完成。各级各部门要安排素质好、年富力强的干部参与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干部到灾区锻炼。

  (二)建立工作机制。

  各专项工作组要在6月底前,制订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备案,项目确定、资金安排、物资调拨、人员选派及规划建设等对口扶持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其他具体事项原则上由专项小组决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建立社会动员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资金、智力等方面的诸多优势,全力参与灾区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

  由市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按照每年对口支援实物工作量不低于我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标准,安排对口支援资金。市财政部门要在每年经费预算中安排对口支援专项资金,市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要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定向募捐工作。

  (四)强化后勤保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支持我市的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做好人员、设备、物资准备,保证按照统一部署第一时间奔赴灾区开展支援工作。要做好我市赴灾区支援人员的生活、医疗及安全等保障,以及家属的慰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为我市有效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