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43期(总第630期)

您现在的位置 政府公报 > 2008年政府公报 > 2008年第43期(总第630期)

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257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12-25 00:00

名 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深知〔2008〕21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25 【字体: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通过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析,对三种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指导,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和法律指引等服务,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分析,按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数量排队。经初步调研,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按专利申请和运用能力标准大致划分为三类。

  1.A类企业(见附件1)——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本企业核心竞争力。

  2.B类企业(见附件2)——已申请发明专利,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但处于模仿跟踪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亟待提高。

  3.C类企业(见附件3)——尚未申请发明专利,研发能力薄弱,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动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信息局。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1.A类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计划。

  (1)建立A类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指定业务处(室)专人专岗,与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实行工作对接。

  (2)对A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绿色通道,凡A类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投诉,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市知识产权局均要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

  (3)对A类企业发生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并尽快到企业调研,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4)对A类企业办理专利加快审查等请求,安排专人给予及时办理。

  (5)对A类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实行直通车制度,上门验证,财政部门应保证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6)积极推荐A类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助。

  2.B类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

  (1)将B类企业列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选择重点企业给予上门指导服务。

  (2)对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的,每家给予20万元财政资助。

  (3)将B类企业列入全市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00家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4)对B类企业办理专利费用减缓、专利加快审查等业务,及时给予办理。

  (5)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支持B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给予信息及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C类企业实行专利突破计划。

  (1)建立零专利高新技术企业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对接机制,政府搭建平台,提供信息资源。

  (2)修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对相关机构帮助企业成功申请专利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3)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零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对接分步实施表(见附件4),到2010年,实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零突破计划。

  (4)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办法,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今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

  (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知识产权分类培训。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企业培训需求,制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一览表》(见附件5)。

  2.将培训计划纳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招投标工作中,在2010年前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轮训一遍。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WTO事务中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1.通过深圳知识产权网、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宣传报道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2.在深圳公共媒体开辟企业知识产权专栏,每周或每半月报道一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媒体专栏宣传行政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应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五)提供专利申请和贸易规则指引服务。

  1.编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见附件6),放置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并向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发放。

  2.编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服务系列指引手册》(见附件7),重点介绍337条款,向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发放。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WTO事务中心。

  (六)支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

  加大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给予重点资金支持,促进技术发明创新。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贸易工业局、财政局。

  (七)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市发改和信息部门应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纳入近期实施计划,市财政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见附件8)。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办、发改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联络协调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局、市WTO事务中心为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知识产权、科技信息、WTO事务中心一把手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顺利实施。市信息办应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重大专项,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主体作用,保证建设进度。

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A类)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B类)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C类)

   4.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零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对接分步实施表

   5.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一览表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

   7.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服务系列指引手册

   8.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触碰右侧展开
i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