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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248
分 类:市交通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08-12-18 00:00
名 称: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文 号:深交规〔2008〕6号
主 题 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年7月28日)
深港〔1997〕6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1997年第3号令)的要求,结合深圳港口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港节假日及夜班工作的工班起止时间、引航距离、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假日及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
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至当日24∶00,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至23∶00、次日0∶00至3∶00注1。
装卸作业:节假日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4∶00至次日4∶00,夜班工作的起止时间为当日18∶00至23∶00、次日1∶00至4∶00。
二、引航锚地至各港区(码头)的引航距离注2
(一)西部港区
1.由烂角嘴引航锚地进港
蛇口港区:4.5海里
赤湾港区:4.5海里
妈湾港区:6海里
东角头油码头:6海里
福永港区:14海里
友联孖洲修船基地:8海里
大铲湾集装箱码头:8.5海里
2.由蜘洲锚地经铜鼓航道进港
东角头油码头:29海里
蛇口港区:25海里
赤湾港区:25海里
妈湾港区:27海里
友联孖洲修船基地:28海里
大铲湾集装箱码头:28海里
福永港区:35海里
3.由桂山锚地经铜鼓航道进港
东角头油码头:32海里
蛇口港区:28海里
赤湾港区:28海里
妈湾港区:30海里
友联孖洲修船基地:31海里
大铲湾集装箱码头:31海里
福永港区:38海里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4.5海里
沙鱼涌港区:3.5海里
下洞港区:3.5海里
秤头角LNG码头:9海里
大亚湾核电站码头:4.5海里
三、拖轮辅助作业时间
(一)西部港区注3
蛇口、赤湾、妈湾、东角头、大铲湾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福永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225分钟。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下洞、沙鱼涌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LNG码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65分钟。
四、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率
深圳港集装箱码头公司均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关于中外合资建设港口码头优惠待遇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干支线空、重集装箱中转包干费率由各集装箱码头公司自定,并报市港务局和市物价局备案。
包干范围:集装箱自支线船卸箱起至干线船集装箱离港止。
注1 此款原文为:深圳港装卸、引航、拖轮、外轮理货行业的节假日及夜班起止时间:节假日起止时间为当日0∶00至当日24∶00,夜班的工班起止时间为当日21∶00至5∶00。
注2 原此条文为:二、引航锚地至各港区(码头)的引航距离
(一)西部港区
蛇口港区:6.0海里
赤湾港区:5.8海里
妈湾港区:7.7海里
东角头港区:7.5海里
黄田港区:15.0海里
(二)东部港区
盐田港区:6.0海里
沙鱼涌码头:4.7海里
下洞码头:4.0海里
大亚湾核电站码头:3.0海里
注3 此项原文为:(一)西部港区
蛇口、赤湾、妈湾、东角头: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105分钟。
黄田港区:在引航靠码头或离码头时用拖轮辅助作业时间均为225分钟。
注4 此处为新增内容:LNG码头已开通使用,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