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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237
分 类:市卫生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2-18 16:44
名 称:深圳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 号: 深卫规〔2008〕6号
主 题 词: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卫生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重申实行香港居民在境内意外急救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卫医发〔1997〕29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肺结核病归口管治办法》的通知(深卫防〔1996〕10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健康教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1998〕17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疗养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卫防发〔2000〕41号)
5.关于加强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经济活动管理的通知(深卫发〔2000〕76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儿童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卫发〔2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