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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11(总第6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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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水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12-18 【字体:

深水政〔2008〕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水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制度的通知(深水保字〔1995〕5号)

  2.关于规范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方法的通知(深水建字〔1998〕22号)

  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洁机构暂行管理办法(深水供字〔1998〕10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深水供字〔1998〕11号)

  5.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次供水水样采集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水供字〔2001〕71号)

  6.关于加强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深水供字〔2001〕95号)

  7.关于我市二次供水水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水供字〔2001〕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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