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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39期(总第6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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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203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08-21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文 号:深法制〔2008〕16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8-08-21 【字体:

    根据《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体育局、盐务局及罗湖等六区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深圳市科学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科学技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诈骗钱财、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3、14楼

  咨询电话:83699671;投诉电话:8369966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深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深圳市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全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笋岗西路中成体育大厦8楼

  咨询电话:83246455;投诉电话:83228592

  二、主要执法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盐业管理体制的通知》(深编〔2008〕46号),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广东省深圳市盐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全市盐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盐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盐准运证非法运输食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销售假冒伪劣食盐、以工业盐充当食盐销售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饮食业经营者以及机关、学校、幼儿园、厂矿等集体食堂使用违章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食品加工用盐、饲料生产用盐、渔牧业用盐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运输违章盐且货主不明的行为暂扣运输工具。

  办公地址:深圳市田贝三路8号2栋盐业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553398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盐业管理条例

  (二)盐业专营办法

  (三)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

  (五)深圳市盐业管理处罚规定

 

罗湖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罗湖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罗编字〔2002〕47号)、《关于成立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的通知》(罗编〔2007〕14号)、《关于成立区基建审计办公室的通知》(罗编〔2007〕15号)等文件,罗湖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罗湖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罗湖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审计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8楼

  咨询电话:25666907;投诉电话:2566697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福田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机构编制及人员岗位设置的批复》(福编〔2004〕61号),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依法对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变相出租房屋、非法转租及非法房屋中介等违反房屋租赁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莲花支路4号城管大厦西座9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3131543,829187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福田区劳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4号),福田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起的员工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1楼

  咨询电话:12333;投诉电话:8291829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

  (四)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五)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六)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七)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十)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职业介绍规定 

福田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50号),福田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收养登记、婚姻登记及解除收养关系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以及受理全区户籍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申请及审批。依法对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进行查处;依法对全区的优抚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纠正;依法对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989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六)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七)婚姻登记条例

  (八)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十二)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暂行规定  

福田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6号),福田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福田区本级行政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由本级政府拨给经费的团体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本区的会计管理工作,并对本区有关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对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有关单位使用财政票据的情况进行监管;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的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38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五)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福田区委统战部(区政府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19号),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内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7650,82918333转12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

  (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三)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六)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八)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15号),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生育的人员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3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0号),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范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用人单位和个人雇用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或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以及成年流动人口不按照规定办理或交验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对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无证及超时、超员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依法登记而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坳福田城管基地综合办公楼

  咨询电话:83182788;投诉电话:83182050

  二、福田区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点: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509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十三)深圳市禽畜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十五)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十六)深圳经济特区市政排水管理办法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河道采沙管理规定 

福田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7号),福田区环境保护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辖区内的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过程及项目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环境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许可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受理有关环境污染的信访投诉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依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4楼

  咨询电话:82918375;投诉电话:8291834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一)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十三)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十四)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福田区人事局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3号),福田区人事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福田区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福田区内违反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815室

  咨询投诉电话:8291828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六)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 

福田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8号),福田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文化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文化市场及其他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娱乐市场、音像市场、书报刊市场、营业性演出市场、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文化艺术经纪、艺术品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以及违反文物管理、发掘、经营和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经营文化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场所及非法物品实施扣押、查封等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二、福田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播、接收和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活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施扣押、查封等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三、福田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出版物(包括报刊、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等),以及违法包装装璜印刷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有关新闻单位记者站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8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三)出版管理条例

  (四)印刷业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福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5号),以及《关于深圳市福田区科学技术局加挂深圳市福田区知识产权局牌子的批复》(深福编〔2006〕8号),福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科技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科学技术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科技发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非法牟利或者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福田区知识产权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和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依法对假冒他人专利、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及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专利标记是否符合规范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

  咨询电话:82918460、82976207;投诉电话:82918460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细则

  (十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十二)出版管理条例

  (十三)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制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27号),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单位及负责人进行查处;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储存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9楼

  咨询电话:82917686;投诉电话:8291755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四)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五)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六)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福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字〔2006〕24号),福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福田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内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所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对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0楼

  咨询及投诉电话:82918360

  二、福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福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0楼

  咨询及投诉电话:82918360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七)教师资格条例

  (八)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九)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管理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十一)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

福田区建设局

(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9号),福田区建设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田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在福田区建设局施工报建的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区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区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使用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及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7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670

  二、福田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福田区民防报建项目进行审查,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组织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民防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设施的监督检查并进行抗震鉴定和参与竣工验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7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670

  三、福田区住宅局

  负责福田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五)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七)深圳市燃气条例

  (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福田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医疗机构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23号),福田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福田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妇幼卫生保健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施监管;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439,8291850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六)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八)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 

福田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16号),福田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福田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有关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帐册资料。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8楼

  咨询电话:82918462;投诉电话:829184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

福田区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经济贸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42号),福田区旅游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福田辖区内旅行社、景区景点、游乐场和旅游饭店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旅游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55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四)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五)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六)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七)深圳市桑拿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福田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深圳市福田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福编〔2006〕17号)的规定,福田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对全区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2516室

  咨询电话:82917683;投诉电话:82918333—251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四)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

  (六)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七)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八)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福田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中共福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6号),福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3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2806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四)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福田区保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福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中共福田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福编〔2002〕6号),福田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福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福田辖区内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各单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进行查处;依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8楼805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8291828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南山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通知》(深南编〔2004〕1号),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和出租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建管楼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3597,2666510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南山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深南编〔2007〕26号),南山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辖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因未尽妥善保存档案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依法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没收档案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所得。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4楼(A0412)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191,2654205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四)广东省档案条例 

南山区保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山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2〕20号)、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8号),南山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泄密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21楼2104室

  咨询电话:26542141、26563679;投诉电话:26542141、2656367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

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6号),南山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社会团体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进行查处;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查处;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09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六)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南山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南山区环境保护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辖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和其他活动中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6094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南山区人事局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南山区人事局(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3号),南山区人事局在其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人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依法对违反人才招聘、应聘、租赁、转让、人才中介服务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源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7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162,2656003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南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8号),南山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与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南山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辖区内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26486200;投诉电话:26486200

  二、南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辖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教育信息大厦

  咨询电话:26486129;投诉电话:26486129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八)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1号),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超声技术或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施行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组织他人冒名顶替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不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43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有关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政府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14号),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南头环岛西南侧城管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2319,2654911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八)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九)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一)广东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六)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十七)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八)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九)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十一)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二十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十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十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十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十八)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十九)出版管理条例

  (四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四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十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十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十七)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十八)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南山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0号),南山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南山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事故的处理;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依法对妇幼卫生保健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实施监管;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0楼

  咨询电话:26542220;投诉电话:2664832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南山区体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28号),南山区体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体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初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等违反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2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54247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42号),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2楼、5楼

  咨询电话:26574528、26664186;投诉电话:266674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六)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八)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南山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2号),南山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有关财政、税务、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税收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10楼

  咨询电话:26662585、26662576;投诉电话:2666257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深圳市会计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南山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0号),南山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住宅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建设局

  依法对南山区计划立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燃气管理;依法对辖区各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依法对辖区各单位移交的城建档案进行验收、审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7797,26667795

  二、南山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南山区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审核;负责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备案;负责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

  三、南山区住宅局

  负责南山区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监管;依法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六)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九)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南山区劳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35号),南山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种劳动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劳动大厦4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666537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最低工资规定

  (五)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六)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七)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山区委统战部(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8号),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南山区内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A座19楼1911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294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南山区农业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农业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29号),南山区农业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农业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农业水务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南山区内违反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海洋与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防洪防风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实施扣押、没收、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5楼

  咨询电话:26662393、26660991、26542159、26562291;投诉电话:26662939

  二、南山区渔政渔监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辖区范围内违反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保护规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定、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渔业船舶检验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5楼

  咨询电话:26662557;投诉电话:26662939

  三、南山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进行畜禽及其产品中盐酸克伦特罗及其他有害成分的抽样监测;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水产大楼南楼

  咨询电话:26571304、26561728;投诉电话:26662939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花路水产大楼1楼

  咨询电话:26664908、26666518;投诉电话:26662939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十四)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十五)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六)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七)深圳市排水条例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二十一)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二十二)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南山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南山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科室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南编〔2007〕13号)、《关于文化局加挂牌子的通知》(深南编〔2002〕58号),南山区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山区文化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文化市场、文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二、南山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三、南山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南山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8楼

  咨询电话:26665494;投诉电话:26542482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五)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六)电影管理条例

  (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规定

  (十)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十一)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南山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2号),南山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南山区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5楼1518室

  咨询电话:26665076;投诉电话:2666507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南山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南编〔2002〕44号)的规定,南山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依法进行执法。现将南山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南山区统计对象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桃园路南山区委大楼15楼

  咨询电话:26569003;投诉电话:2654212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盐田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农林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5号),盐田区农林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农林水务局等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农林水务局

  依法对盐田区内违反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海洋与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节约用水、排水管理、防洪防风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有关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实施扣押、没收、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

  咨询电话:25228506,25228507;投诉电话:25228509

  二、盐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盐田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在盐田区依法对违反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沙头角金融路一巷60号2楼

  咨询电话:25555331;投诉电话:25555331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十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十二)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十五)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规定

  (十六)深圳市渔业港区管理规定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二十一)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二十二)深圳经济特区防洪防风规定

  (二十三)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

  (二十四)深圳经济特区防洪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二十五)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统战部(侨务办公室、总商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字〔2006〕15号)、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盐田区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依法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10楼

  咨询电话:25228035;投诉电话:252280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三)宗教事务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五)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六)深圳经济特区宗教事务条例 

盐田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政法委员会(维稳及综治办、司法局、610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6〕17号),盐田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以及违反《律师法》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9楼

  咨询电话:25228148;投诉电话:2522892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

  (五)法律援助条例

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42号),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盐田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或参与本辖区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辖区企业实施注册安全主任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119,252290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管理条例 

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深盐编委字〔2004〕2号),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出租屋租赁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沙头角井头东街1号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5172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

  (二)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委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19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盐田区事业单位遵守事业单位登记和管理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理登记或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7楼715室

  咨询电话:25228715、25228219;投诉电话:2522871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建设局(区住宅局、区民防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4号),盐田区建设局、住宅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盐田区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或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对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二、盐田区住宅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政策性住房、物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三、盐田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人民防空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履行人民防空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进行报建管理,依法对人防工程质量、开发利用、使用效能及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和设备设施的使用、安装、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群众防空组织的演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各单位人民防空教育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防空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831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六)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八)深圳市燃气条例

  (九)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

  (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十三)物业管理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教育局(区教育督导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0号),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盐田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辖区内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依法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辖区内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528室

  咨询电话:25228292,25228528;投诉电话:25228292,25227647

  二、盐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盐田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行政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及其他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533室

  咨询电话:25228853;投诉电话:25228533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教师资格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 

盐田区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2002〕37号),盐田区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8楼820室

  咨询电话:25227020;投诉电话:2522882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盐田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6号),盐田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组织对盐田区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5楼

  咨询电话:25228520;投诉电话:2522851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盐田区保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盐田区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深编〔2002〕21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18号),盐田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在辖区内发生的泄密事件进行处理,依法对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中信息泄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党政、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13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盐田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集体资产管理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2号),盐田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盐田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辖区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税收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梧桐路2002号桐桦楼6、7楼

  咨询电话:25357222、25355600、25351928、25552417;投诉电话:253516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深圳市会计条例

  (七)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9号),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盐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41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5228285

  二、盐田区环境保护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盐田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核与辐射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417室

  咨询电话:25228417;投诉电话:25228285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九)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十一)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十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十三)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十四)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五)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六)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十八)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护条例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盐田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盐田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18号),盐田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行,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进行处分,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没收档案违法行为者的违法所得。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

  咨询电话:25228917;投诉电话:2522881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四)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盐田区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盐田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盐编委字〔2002〕29号),盐田区旅游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旅游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7058;投诉电话:2522861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五)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盐田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社会团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盐田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1号),盐田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盐田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进行收养登记及监督管理;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安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

  咨询电话:25228420;投诉电话:2522806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三)社会团体管理条例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盐田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盐编委字〔2002〕38号),盐田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盐田区本级各部门的财政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8607;投诉电话:2522860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 

盐田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发展计划局(区统计局、区信息化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字〔2002〕28号),盐田区统计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盐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依法监督管理盐田区行政区划内的各项统计调查,执行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6楼

  咨询电话:25228628;投诉电话:2522860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四)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五)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

 

宝安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宝安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国资办)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字〔2002〕22号),宝安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会计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会计、税收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路31号

  咨询电话:27788461;投诉电话:277523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深圳市会计条例

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5号)及《关于调整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编制的通知》(深宝机编〔2006〕86号),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2区社保分局大楼5楼

  咨询电话:27590013;投诉电话:2775422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五)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六)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0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6区新安二路86号

  咨询电话:27785327;投诉电话:2787611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八)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九)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一)广东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六)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十七)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八)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九)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十一)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二十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十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十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十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十八)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十九)出版管理条例

  (四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四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十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十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十七)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十八)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宝安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2002〕14号),宝安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致使档案毁损和丢失的责任者进行处分;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四区档案馆大楼

  咨询电话:27880522;投诉电话:2778856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出租屋综合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的通知》(深宝机编字〔2003〕121号),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辖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变相出租房屋、非法转租及非法房屋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房屋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0区建安新村18栋2楼

  咨询电话:27831211;投诉电话:2783201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二)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三)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宝安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宝安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36号),宝安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宝安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颁发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指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区宝民一路1号

  咨询电话:27789805;投诉电话:27785240

  二、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宝安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区宝民一路1号

  咨询电话:27781115;投诉电话:27750412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七)广东省教育督导规定

宝安区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2002〕39号),宝安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建设局、民防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建设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宝安区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造价咨询、民用建筑节能、燃气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有关单位执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燃气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80126转5042

  二、宝安区民防委员会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人民防空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国家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6区新安二路84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55509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六)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七)深圳市燃气条例

  (八)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宝安区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1号),宝安区交通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渡口等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未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权擅自经营道路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小汽车)、水路运输服务、国际货运代理、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港口码头和渡口等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缴纳交通、港口规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出租车营运牌照或道路运输证的小轿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线路经营权从事载客营运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运输车辆、船舶未按规定办理、携带相关证照和未按规定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年度审验及运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渡口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从业资格、办理相关证件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在港区和规划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设施、设立临港工业区、建设临时建筑物、建设码头设施和其他工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教练车证》和《教员准教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暂扣营运证照、车辆、营业工具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城区12区宝民1路37号

  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2775358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六)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宝安区公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2002〕29号),宝安区公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公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公路路政的监督管理。依法对侵占或者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车辆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12区公路管理中心

  咨询和投诉电话:277882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广东省公路条例

  (三)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四)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五)路政管理规定 

宝安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字〔2006〕48号),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辖区内的环境保护、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18区新安二路96号

  咨询电话:27875372;投诉电话:12369、2775642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字〔2006〕46号),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5楼

  咨询电话:29996795;投诉电话:2999679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贸易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35号),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旅游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贸易工业局、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电力生产、供应、使用,电力设施,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电力、酒类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660266,27848161

  二、宝安区旅游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旅游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3区海关大厦8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7848161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四)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五)旅行社管理条例

宝安区劳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42号),宝安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劳动保障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6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000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四)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五)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宝安区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38号),宝安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救灾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4楼

  咨询电话:29996137;投诉电话:2999673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四)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宝安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47号),宝安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本级各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894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宝安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2号),宝安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水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管理、排水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汛抗洪及抢险救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692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宝安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统计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2002〕30号)的规定,宝安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咨询电话:29996531;投诉电话:2999653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四)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五)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31号),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民族宗教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7楼

  办公电话:29998335,投诉电话:2999837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四)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农林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3号),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农林渔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植物检疫、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种畜禽管理、畜禽养殖、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水生)、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渔业资源管理和渔船渔港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5楼

  咨询电话:29996901;投诉电话:29996902

  二、宝安区海洋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海域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法用海和海洋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楼5楼

  咨询电话:29996901;投诉电话:29996902

  三、宝安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深圳市宝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违反植物检疫(林业部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法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53号

  咨询电话:27782642;投诉电话:29996901

  四、公安分局森林分局宝安派出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盗伐、哄抢、滥伐、故意毁坏林木或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伪造、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出口证明书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收购明知是盗、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查办森林案件,殴打、伤害执法人员、护林员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他违反森林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19号

  咨询电话:27780804;投诉电话:29996901

  五、广东省渔政总队宝安大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宝安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安渔港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宝安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渔港渔船及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渔港渔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渔业资源保护(含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53号5楼

  咨询电话:27780739;投诉电话:29996901

  六、宝安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深圳市宝安区肉品检验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及批发市场防疫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禽畜屠宰、动物检疫检验和动物诊疗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有病有害动物及其动物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依法对相对人进行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23、25号

  咨询电话:27786916;投诉电话:25560374

  七、宝安区农业科技推广中心(深圳市宝安区植物检疫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宝安区应施农业植物检疫对象及其繁殖基地进行监督、检查、管理;依法对违反植物检疫(农业部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采取除害处理等。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53号2楼

  咨询电话:27881627;投诉电话:29996901

  八、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七)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八)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宝安区人事局

  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41号),宝安区人事局及其管理的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各自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人事局及其管理的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人事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人才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305室

  咨询电话:29996381;投诉电话:27755076,29993227

  二、宝安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事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对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登记或不依法办理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登记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以及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30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9996382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宝安区文化局

  (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2〕46号),宝安区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宝安区文化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文化市场、文物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文化市场、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咨询电话:29998902;投诉电话:27755555

  二、宝安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广播电影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咨询电话:29998902;投诉电话:29998913

  三、宝安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宝安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3楼。

  咨询电话:29998902;投诉电话:29998875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出版管理条例

  (三)印刷业管理条例

  (四)电影管理条例

  (五)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六)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宝安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39号),宝安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司法局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事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没有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区属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违反相关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咨询电话:27788370;投诉电话:2787656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宝安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宝安区卫生局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宝机编〔2002〕33号),宝安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龙井路116号

  咨询电话:27789011;投诉电话:2775994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五)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六)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宝安区住宅局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和宝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深圳市宝安区住宅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宝机编〔2006〕59号),宝安区住宅局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宝安区住宅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宝安区政策性住房、物业管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政策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57号

  咨询电话:27782646、27782644、27785917、27752181;投诉电话:2778998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三)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四)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龙岗区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68号),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教育局

  执法职责与权限:负责龙岗区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非法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挪用、克扣教育经费以及各种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对招生和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以及非法招生、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对其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撤销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得的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的资格。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991,89551999

  二、龙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街道办事处及其教育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阻挠、抗拒督学依法行使职权等严重影响督导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89551986,89551980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九)教师资格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十一)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龙岗区档案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档案局增加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6〕32号),龙岗区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档案监督管理,组织档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损毁、丢失国家档案,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国家档案,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出卖、转让档案的、倒卖档案牟利的以及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档案学术团体及档案中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水务综合楼5楼

  咨询电话:28924496、28924497;投诉电话:2892450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龙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4〕123号),龙岗区财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龙岗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本级预算外财政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以及全区会计事务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区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违反国家有关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企业和个人违反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税收、会计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1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219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五)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六)深圳市会计条例

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根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深龙编〔2003〕122号),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检查;依法对不进行房屋租赁登记或者备案、变相出租房屋、非法转租、不按时如实呈报租住人员信息及非法房屋中介等违反房屋租赁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如意路13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9916516

  二、主要执法依据

  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 

龙岗区公路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公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87号),龙岗区公路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通行政执法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公路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查处侵占或者损坏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行为;依法在公路、建筑控制区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超限行驶公路的车辆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5号

  咨询电话:28922125;投诉电话:2892230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二)广东省公路条例

  (三)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四)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六)路政管理规定 

龙岗区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5号),龙岗区建设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建设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龙岗区建安施工、建筑制品及预拌混凝土、工程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燃气等企业、单位及建筑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以及其他结构性、功能性建材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龙岗区燃气行业和燃气安全的监督管理,燃气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指导龙岗区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龙岗区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的重建维修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龙岗区人民防空、核事故应急、防震减灾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企业,查封其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业、人防、核电应急、物业管理行业、住房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建设路3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13004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六)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八)物业管理条例

  (九)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十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

  (十四)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十五)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十六)深圳市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十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十八)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十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二十)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二十一)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龙岗区劳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4号),龙岗区劳动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上级机关颁发的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劳动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龙岗区用人单位执行有关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察;对区劳动就业中介机构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管理和监察;依法处理因劳动纠纷引发的员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突发事件。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9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171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五)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六)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七)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九)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

  (十)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龙岗区贸易工业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贸易工业局(物流办、高新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1号),龙岗区贸易工业局、龙岗区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贸易工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经营进行监管;对定点屠宰场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0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366,28949296

  二、龙岗区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

  执法职责和权限: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的授权,依法对龙岗区酒类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酒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3楼1303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366,28949296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三)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四)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

  (五)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统战部(区侨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63号),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宗教陈列展览、拍摄宗教出版物以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等事项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对违反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14楼1428室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0517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二)宗教事务条例

  (三)广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龙岗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9号),龙岗区审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龙岗区本级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财政财务收支、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龙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检查;依法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依法暂时封存被审计单位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账册资料;依法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3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98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龙岗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1号),龙岗区司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属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深圳市龙岗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公证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公证处和公证员违反公证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

  咨询电话:28948015;投诉电话:2894800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六)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

龙岗区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6号),龙岗区卫生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卫生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依法开展医疗和卫生防疫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对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卫生、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深惠路龙岗段1228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8480943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八)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九)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十)消毒管理办法

  (十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十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十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的批复》(深龙编〔2006〕42号),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龙岗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5楼

  咨询电话:28949200;投诉电话:2894822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深圳市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61号),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进行计划生育检查;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进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6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22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83号),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绿化、风景区、市政设施、爱国卫生、犬类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擅自挖掘道路和违法占用道路施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进行查处;依法对私设屠宰场、非法屠宰畜禽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设施依法强制拆除;依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占有、使用、处分土地或对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非法转让、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无证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街头门店、摊档经营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使用期限的食品或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改建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工程)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和利用机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作为储存场所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但直接为预约用户提供送气服务的除外);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劳务中介及职业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经批准从事人才中介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无证经营网吧,在街头、路面、灯光夜市摆卖、兜售非法出版物和未经批准进行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取得许可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石、取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非法从事或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殡葬服务业务和殡葬设备、用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西路口市政环卫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0211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五)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七)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八)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九)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十一)广东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

  (十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十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十六)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十七)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

  (十八)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十九)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二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十一)广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二十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十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十五)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十六)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二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二十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十一)深圳市燃气条例

  (三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三十五)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六)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三十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三十八)印刷业管理条例

  (三十九)出版管理条例

  (四十)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四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四十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十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四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四十七)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四十八)广东省殡葬管理办法 

龙岗区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6号),龙岗区交通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交通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和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无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客运、货运、运输服务业、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业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和国家规定的征费进行征收和监督检查;对全区道路运输经营市场和相关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监督;依法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出租车营运牌照或道路运输证的小客车及微型汽车从事载客业务的行为以及未取得线路经营权从事载客营运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未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无《教练车证》和《教员准教证》从事驾驶员培训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有权依法采取暂扣营运证照和车辆、营业工具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3号交通大厦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2758,28922745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四)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

  (五)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六)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八)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九)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

  (十)深圳市绿色出租小汽车管理规定 

龙岗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70号),龙岗区民政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及监督管理;依法对殡葬行为进行检查;对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优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违反社会团体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婚姻管理、收养管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5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162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二)婚姻登记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四)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七)殡葬管理条例

  (八)殡葬管理办法

  (九)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十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十二)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

  (十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龙岗区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文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的批复》(深龙编〔2003〕139号)、《关于成立区新闻出版机构的批复》(深龙编〔2004〕42号),龙岗区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上述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文体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岗区文化市场、体育、文物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文化市场、体育、文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1楼

  咨询电话:28948658、28948300、28948258;投诉电话:28948331

  二、龙岗区广播电视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岗区广播电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1楼

  咨询电话:28948658、28948396;投诉电话:28948331

  三、龙岗区新闻出版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岗区新闻出版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1楼

  咨询电话:28948658、28948758;投诉电话:28948331

  四、主要执法依据

  (一)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四)文化市场稽查办法

  (五)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六)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七)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八)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九)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十一)电影管理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十四)出版管理条例

  (十五)印刷业管理条例

  (十六)出版物印刷管理条例

  (十七)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

  (十八)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

龙岗区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3号),龙岗区水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水务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河道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排水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务工程管理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防洪防汛及抢险救灾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水务大楼

  咨询电话:28945599;投诉电话:2894596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五)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六)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规定

  (七)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

  (八)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

  (九)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十三)深圳市排水管理条例 

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4号),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在各自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龙岗区农林渔业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执行和遵守农、林、畜牧、渔业、农业经济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范围内违反种畜禽管理,兽药管理,畜禽养殖场防疫管理,屠宰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的畜禽屠宰检验检疫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包括水生)、森林病虫害防治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渔船渔港管理和渔业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农作物种子、农药、化肥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931

  二、龙岗区海洋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龙岗区范围内海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933

  三、广东省渔政总队龙岗大队(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龙岗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龙岗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渔业船舶检验局龙岗检验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范围内的渔船渔港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渔船渔港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渔业资源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渔业资源保护(含渔业捕捞许可证管理)、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产种苗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澳街道海滨路渔政大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13392800119

  四、公安局森林分局龙岗派出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范围内盗伐、滥伐林木,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非法进行开垦、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抗拒、阻碍查办森林案件,殴打、伤害执法人员、护林员,盗伐、滥伐、哄抢林木,故意毁坏林木或苗木,伪造、倒卖林木、毛竹采伐许可证或运输证件,持枪、持械或动用机动车强行冲过木材检查站,违反森林消防管理等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城南路(区巡警大队旁)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82800

  五、龙岗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龙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龙岗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执法职责和权限:对龙岗区内未按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未按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违法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违反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8181

  六、龙岗区动物防疫监督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负责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依法对动物疫病、疫情进行调查、监测和处理;依法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加工、仓储、销售各环节实行检疫检验和监督管理,对生产、运输、加工、储藏、销售有病有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屠宰场和零售市场等环节违反鲜活农产品食用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71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23568

  七、龙岗区农业科学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农业植物检疫站、水产研究所)

  执法职责和权限:依法对龙岗区内的应施检疫对象及其繁殖基地进行检查、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销毁或采取除害处理等。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1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682

  八、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十四)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十五)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十六)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十七)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

  (十八)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

  (十九)森林法实施条例

  (二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二十一)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

  (二十二)种畜禽管理条例

  (二十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二十四)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二十五)兽药管理条例

  (二十六)农药管理条例

  (二十七)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二十八)植物检疫条例

  (二十九)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三十)广东省饲料管理试行办法

  (三十一)深圳市畜禽屠宰与检疫检验管理条例

  (三十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三十三)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

  (三十四)广东省渔港管理条例

  (三十五)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试行办法

  (三十六)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三十七)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龙岗区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环境保护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80号),龙岗区环境保护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依法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定、服务行业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依法对拒缴、拖缴、欠缴排污费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有关违法物品、设施实施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西座16楼

  咨询电话:28948858;投诉电话:28913070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八)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九)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十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十四)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十五)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

  (十六)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

  (十七)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八)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 

龙岗区旅游局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岗区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5〕52号),龙岗区旅游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龙岗区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旅游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海关大厦东座12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8949396,2894998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旅行社管理条例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三)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四)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龙岗区保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委(府)办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深龙编〔2002〕59号),龙岗区保密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保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对龙岗区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本区发生的泄密事件依法进行处理,对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予以没收;负责对公共信息网络中信息泄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等设备的保密性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党政、重点部门和要害部门计算机网络的保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保密技术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楼

  咨询电话:28909840;投诉电话:28958016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龙岗区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龙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深龙府办〔2002〕81号),龙岗区统计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证依法进行执法。现将龙岗区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依法对龙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对全市统计对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虚报或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进行欺诈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抗拒、阻碍依法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或者包庇、袒护统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7楼

  咨询电话:28949227、28949811;投诉电话:28949789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四)涉外调查管理办法

  (五)国家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

  (六)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规定

  (八)统计执法检查规定

  (九)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十)广东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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