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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10(总第6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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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175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00:00

名 称:11.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

文 号:深建字〔1994〕123号

主 题 词:

11.关于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30 【字体:

1994823日)

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对在建工程使用毛竹脚手架,必须使用4年以上的毛竹,且立杆小头直径不小于7.5公分,小横杆直径不小于9公分。由于我市大规模的基本建设,竹材供应日益减少,而且毛竹材料无论是在竹材的生长年限,还是竹材直径都不符合规程要求。有的施工企业使用的竹脚手架材质极差,立杆的小头直径大部分在23公分,架子强度及稳定性均达不到要求,是我市施工安全的一大隐患。同时,我市处于东南沿海地区,在夏季,台风暴雨天气多,对竹架稳定性要求极高,在我市已发生多起因台风暴雨造成竹架倒塌事故。在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施工现场极易诱发火灾事故。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决定从1994101日起,在我市施工现场停止使用竹脚手架,一律采用钢管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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