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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10(总第6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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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169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29 00:00

名 称:17.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文 号: 深建材〔2000〕3号

主 题 词:

17.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29 【字体:

(2000年4月4日)

各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材局《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淘汰砂模铸造铸铁排水管,推广应用硬聚氯乙烯(UPVC)塑料排水管;室内给水管道禁止使用冷镀锌钢管、热镀锌钢管,推广应用铝塑复合管、交联聚乙烯(PE-X)管、三型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等新型管材。
  二、自2000年12月1日起,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32系列实腹钢窗和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推广应用具有节能、密封、隔音等优良性能的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注1要求的建筑用窗。当前应重点推广应用符合《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注2标准的PVC塑料窗,以及符合《平开、推拉彩色涂层钢板门窗》(JG/T3041-97)标准的彩色涂层钢板窗等新型节能窗。
  三、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注3

  注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已被《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所替代。

  注2  《PVC塑料窗》(JG/T3018)已被《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2005)所替代。

  注3  此条原文为:三、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物的内隔墙、围墙、临时建筑物等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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