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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180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00:00
名 称:6.关于颁布《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的通知
文 号: 深建字〔1997〕13号
主 题 词:
(1997年1月5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1995〕736号)精神,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以下简称《综合价格》),业经审查同意,现予颁布并于199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的编制应当执行《综合价格》中的计算规则;《综合价格》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承包人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在使用《综合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注。
《综合价格》电脑软件的开发、发行和管理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附:深圳市建筑工程综合价格(略)
注 此款原文为:《深圳价格》是在我市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资包干、预算承包、工程拨款、竣工结算以及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等的计算的参考。其他建筑工程定额从1997年4月1日始停止使用。在实施新的《深圳价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并由该站负责勘误和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