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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10(总第6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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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4176

分 类:市建设局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8-10-30 00:00

名 称:10.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文 号:深建施〔1997〕61号

主 题 词:

10.关于在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建设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10-30 【字体:

(1997年12月30日)

各施工企业:

  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进入工地的人员通过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能提高对安全保护的警觉,以防发生事故。但目前,还有不少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缺乏这方面知识,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主要表现有:没有悬挂安全标志或悬挂的位置不当;各种各样的安全标志都挂在出入口处;有的在大门口、通道口、楼梯口处悬挂请系好安全带的标志等;间隔条纹标志混淆使用;安全帽使用混乱不能分辨各类工作人员。

  为了正确使用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通知:

  一、每个施工现场必须按工人作业位置和所需位置正确悬挂安全标志。

  二、安全门、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黄色间隔条纹标志,在“四口”及临边处使用红色和白色的间隔条纹标志(红色和白色表示禁止超过,黄色和黑色表示危险警告)。

  三、必须坚持安全帽分色使用;安全监督人员使用白色;公司管理人员使用红色;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兰色;工人使用黄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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