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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254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09-2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深府办〔2008〕93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8〕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对象
本工作方案涉及的改造对象为市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鼓励实施升级改造的4类工业区,即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据调查,在全市914个工业区中有680多个旧工业区,其中原村办工业区占旧工业区总数的87%,且布局分散、零乱、无序,大多数容积率低、规模偏小、厂房建筑质量较差、功能不配套、开发强度低。
二、改造原则和方法
根据《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循规律、稳步推进,优化产业、促进发展”的方针,按照“功能协调、空间临近、产业关联、分类管理”原则,综合考虑园区区位、产业基础、用地潜力、节能环保、业主意愿等因素,全面调查、具体分析、科学定位、分类处理,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与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运作,采用自行改造与收购改造相结合、整治与重建相结合、改造后自用与有条件租售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制订不同的改造方案,力求整合工业区布局,完善工业区功能配套,提高工业土地使用价值,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改造工作推进步骤
开展工业区升级改造是市委市政府为破解“四个难以为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城市整体功能而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分阶段、稳妥实施,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一)加快启动12个试点项目升级改造工作。
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和我市工业楼宇转让相关办法,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推进已列入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的12个项目的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其中5个项目于2008年底前动工,其他项目于2009年上半年动工。
(二)积极推出第二批升级改造旧工业区。
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立即启动第二批升级改造旧工业区的筛选工作。选择30个左右改造条件比较成熟、产业发展急需、产权主体配合、具有交通和配套延展空间的旧工业区,作为第二批升级改造对象,于2008年第三季度提出具体项目,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于2009年初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
(三)全面摸底,分类处理。
2008年底前,对除第一批、第二批改造的旧工业区之外的其他工业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根据各个旧工业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提出分类处理的具体意见。
1.全面摸底。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贸工部门提供的全市工业区基本情况制定我市工业区普查工作方案。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普查,分类统计各个工业区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规划功能、产业现状、权属情况、建筑物状况、使用情况和改造意向等,并送有关部门核实。贸工部门负责核实产业状况,规划部门负责核实规划功能,国土房产部门负责核实权属情况,建设部门负责核实厂房建筑质量等。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要为工业区普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在此基础上,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建立全市工业区信息管理系统。
2.分类处理。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工业区按照保持现状、综合整治、改变功能、拆除重建等类别进行划分,提出每个需改造的工业区的初步方案并明确改造实施的步骤、时间、资金安排等事项,送交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贸工、规划、国土房产、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各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方案,报市工业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我市城市更新改造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改造重点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市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民营领军骨干企业、自主创新行业龙头企业和优强工业企业的总部办公用房和生产(研发)用房紧张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过程中应重点解决这一矛盾。产业主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的旧工业区的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严格把关,设定产业准入条件,重点解决上述企业总部办公用房和生产(研发)用房问题,扶持重点企业发展。政府可根据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实际情况,采取收购后直接投资或其他参与方式,建设部分企业总部办公用房和生产(研发)用房,以公开方式限价出售或出租给上述企业;也可对上述企业购买或租赁企业总部办公用房和生产(研发)用房给予财政补贴。
五、尽快出台有关改造配套政策
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抓紧出台有关配套政策。为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以下文件应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一)研究编制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规划。加快编制出台《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7-2020)》,对全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总体规模和近期改造工作作出安排,在空间布局上进行统筹。此项工作由市规划部门负责。
(二)研究完善深圳市产业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尽早确定需升级改造旧工业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此项工作由市贸工部门负责。
(三)研究制订深圳市旧工业区收购鼓励办法。明确我市实施旧工业区收购的原则、程序和具体办法,有效推进和规范旧工业区的收购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
(四)研究制订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和合作开发的旧工业区处理办法。加快解决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中的土地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及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等问题。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牵头,市城管执法、查违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及光明新区管委会配合。
(五)研究制订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规范我市工业楼宇转让,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产部门负责。
(六)研究制订深圳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财政支持和激励办法。通过对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财政支持和激励,加快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由市财政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