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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32期(总第6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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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129

分 类:市委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09-17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深府办〔2008〕87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17 【字体: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8〕8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建立健全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强化建筑能耗的监督管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我市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我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监测,建立和完善我市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提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水平,调动社会力量进行无成本或低成本节能改造。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累计节约用电约39亿度,节省标煤122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25万吨。同时为高能耗建筑的全面节能改造准备条件。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建立深圳市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建筑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的要求,对我市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住宅建筑的基本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形成建筑基本信息数据库。

  (二)建筑能耗统计。对上述建筑进行能耗统计,并确定重点用能建筑和标杆建筑。

  (三)建筑能耗审计。根据能耗统计结果,按照建设部关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的要求,选取各类型建筑中的部分高能耗建筑或部分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四)能效公示。根据能耗审计结果,在政府网站和本地主流媒体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五)能耗监测。对部分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我市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六)制度建设。制订我市建筑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建筑能效公示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制定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与用能系统运行标准,逐步建立超定额加价制度;研究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2008年工作进度安排。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完成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的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要求进行能耗统计,按要求在网上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完成360栋大型建筑的能源审计;

  3.完成300栋建筑能耗动态实时监测系统和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一期建设;

  4.完成排名20%之前的能耗较大的各类建筑能效公示;

  5.制订《深圳市大型公建能耗统计与审计办法》、《深圳建筑能效公示办法》、《深圳市大型公建能源审计操作规程》、《深圳市大型公建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操作规程》、《深圳市大型公建用能系统运行规程》等相关制度及实施操作规程。

  (二)“十一五”期间工作进度安排。

  1.建立我市大型公建基本信息并每年进行能耗统计;

  2.完成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的建设;

  3.完成约900栋大型公建能源审计;

  4.完成600栋大型公建能耗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建设;

  5.完成360栋建筑低成本节能改造;

  6.建立和完善大型公建节能监管体系的系列标准和制度。完成编制《大型公建分项能耗数据采集技术导则》、《大型公建楼宇分项计量装置安装技术导则》、《大型公建分项能耗数据传输技术导则》、《大型公建能耗监测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和《大型公建监测系统建设、验收与运行管理规程》等技术标准。

  五、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

  (一)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可视需要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专业机构承担。

  (二)加强能耗统计工作。市国土房产局配合提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相关资料;供电、燃气、燃油等能源供应部门,配合提供相关建筑的用电、燃气、燃油等有关数据;各区政府负责协调配合能耗统计现场调研工作。

  (三)加强建筑能源审计和安装能耗监测装置等工作。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市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辖区区级机关办公建筑和财政支持单位办公建筑的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市国土房产局负责协调全市商业类大型公共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市旅游局负责协调酒店类建筑的管理单位,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学校类建筑的管理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协调医院类建筑的管理单位,配合市建设局和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协调,被列入建筑能源审计和安装能耗监测装置建筑的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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