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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499
分 类: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8-08-20 00:00
名 称: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文 号: 深台规〔2008〕1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深台规〔200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规范性文件《关于台胞报案、报失、求助、死亡等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办(以及有关机构)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深圳市公安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