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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教规〔2008〕4号
深圳市教育局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深教规〔2008〕4号
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小学作息时间进一步落实减负有关规定的通知》(深教〔2001〕30号)。
深圳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