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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20期(总第5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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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43000-10-2008-000369

分 类: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8-05-28 00:00

名 称: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

文 号: 深地税告〔2008〕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8 【字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通告

深地税告〔2008〕4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的要求,现将我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调整如下:

  一、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二、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

  本征收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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