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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增刊·3(总第5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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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口岸区内悬挂标牌横额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信息提供日期:2008-05-21 【字体:

深口管委〔1997〕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关于加强口岸区内悬挂标牌横额管理的通知
(1997年6月20日)

深口管委〔1997〕8号

口岸各单位:

  口岸是国家的重要门户,是口岸查验单位行使国家职能的场所。口岸现场的管理水平,既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也将给入出境人员留下印象。为使口岸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营造一个庄重美观、宽松和谐的通关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口岸区内悬挂标志牌、标语口号的管理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一线口岸、二线通道内,除统一规划悬挂的业务指示标牌外,各单位不得各自悬挂张贴各种宣传口号、业务标语等横额条幅。

  二、各单位必需的名称和业务指示标牌,今后将按照统一规格、统一字体(用中、英文,简体字)、统一标识(国际通用)、统一材料、统一颜色、统一制作的要求办理。

  三、今后各单位需要增添的标识牌,须报市口岸办审核同意后,按上述要求制作悬挂。

  请各单位严格按此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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